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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翻墻進入富士康殺死前女友 自己報警判死緩

發佈時間:2011年07月30日 17:5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京華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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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富士康精密組件(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富士康)前員工陳憶銘,因不願與原同廠的初戀女友分手,在富士康工廠內,連扎對方10多刀並致其死亡。昨天上午,市一中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陳憶銘死刑,緩期兩年執行,並賠償死者家屬49萬餘元。

  現年25歲的陳憶銘來自單親家庭。陳憶銘説,自從父母離婚後,他的生活便陷入了孤獨與寂寞。“沒人關心我。”陳憶銘説。

  2010年4月28日,陳憶銘在富士康負責倉庫物流工作時,認識了18歲的同事王新月(化名),兩人隨後相戀。陳憶銘説,從此,他的生活變得“幸福與快樂”。王新月是他的初戀,他對這段感情格外用心。

  但兩人總是為些小事吵架,2010年9月,王新月提出分手。陳憶銘為挽留戀人曾自殘,也因此事被公司勸退離職。此後,王新月再次提出分手,陳憶銘雖使盡渾身解數仍未能挽回這段感情。

  2011年初,陳憶銘從王新月母親口中得知,王新月已經訂婚。他心灰意冷,于2011年1月10日,帶刀翻墻進入富士康廠區。在眾目睽睽之下,陳憶銘一把勒住王新月的脖子,朝王的腹部連扎了三刀,王倒在地上後,他朝她的背部連刺了數刀,後又朝著王的脖子連割了數刀。最終王新月因搶救無效死亡。

  由於陳憶銘行兇時用力過猛,他的手掌也被割破,逃跑後前往醫院治傷,並撥打110報警。警方找到陳憶銘作案用的兇器,刀尖已因用力過猛變了形。

  昨天上午,市一中院開庭審理此案,法院認為,陳憶銘因不願與王新月分手而多次糾纏對方,遭到拒絕後持事先準備的尖刀刺扎被害人身體要害部位,已構成故意殺人罪。鋻於陳憶銘作案後主動撥打“110”電話報警,並在醫院等待民警抓捕,屬於自動投案,因而對其從輕處罰,判處陳憶銘死刑,緩期兩年執行,並賠償死者家屬49萬餘元。(記者孫思婭)

責任編輯:陳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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