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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士康女工被前男友扎死 家屬棄索賠要求判極刑

發佈時間:2011年06月25日 10:3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西部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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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富士康精密組件(北京)有限公司前員工陳憶銘,因不願與初戀女友分手,在富士康工廠內,連扎對方10多刀並致其死亡。昨天上午,市一中院開審此案,死者家屬當庭撤回了民事索賠的訴求,要求判處陳憶銘極刑。

  男子曾為對方自殘

  現年25歲的陳憶銘來自單親家庭。父母離婚後,陳憶銘稱,他的生活“孤獨與寂寞”,“沒人關心我”。

  陳憶銘説,去年4月28日是改變他一生的日子。那天,他見到了18歲的王新月(化名)。王新月是他在富士康的同事,陳憶銘負責倉庫物流,王新月是一名安檢員。

  陳憶銘開始了對王新月的追求。去年5月15日,“她正式成為我的女友”,陳憶銘説,從此,他的生活變成“幸福與快樂”。王新月是他的初戀,他對這段感情格外用心。

  陳憶銘説,兩人總因雞毛蒜皮的小事吵架。去年9月,王新月提出分手,陳憶銘選擇了用刀片割破手腕自殘。這一招果然奏效,王新月同意嫁給他,並在他手術前,以未婚妻的身份在手術同意書上簽字。

  但自殘一事在公司的影響很壞,去年11月,陳憶銘經勸退後自行離職。同時,王新月轉為公司的安保人員。

  不久,王新月再次提出分手。

  挽回不成因愛生恨

  陳憶銘説,為了挽回王新月,他用盡了所有的辦法。

  陳憶銘去公司找王新月,但被轟走。陳憶銘還被迫給公司寫下保證書稱不再打擾王新月。他甚至前往王的老家。但王新月的家人告訴他,女兒已訂婚,並希望他不要再糾纏。

  陳憶銘感覺心灰意冷,“王新月的手機始終打不通”。

  今年1月10日,陳憶銘花14元錢買了一把20多厘米的水果刀,“我準備用刀嚇唬嚇唬她”。當天下午5點多,陳憶銘翻墻進入富士康廠區,找了一個角落等待上晚班的王新月。當晚9點左右,他在一個組裝車間找到了王新月。陳憶銘説,他希望獲得原諒,不要與他分手,但王新月轟他走。

  當晚,陳憶銘第三次上樓找到王新月。王喊道“我已經訂婚了,你給我滾”。陳憶銘説,他感覺受到了侮辱,從口袋裏掏出了水果刀。

  法庭上,陳憶銘表示,他只記得王新月叫他滾和滿身是血地躺在地上,其他的“真的沒有記憶了”。

  案卷材料顯示,在眾目睽睽之下,陳憶銘一把勒過王新月的脖子,朝王的腹部連扎了三刀,王倒在地上後,他朝她的背部連刺了數刀,後又朝着王的脖子連割了數刀。

  隨後,陳憶銘逃離現場。因用力過猛,他的手掌被割破,因此前往醫院。在醫院,陳憶銘撥打了110。

  死者家屬要求重判

  王新月則因搶救無效死亡。警方找到陳憶銘作案用的兇器,刀尖已變形。

  法庭上,王新月的父親作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坐在了原告席上。此前,王的父親提出了60萬的民事索賠,但在庭審最後,他明確提出撤回索賠訴求。雖然法官多次告訴王新月的父親,索賠是死者家屬的權利,但王父堅決表態,“我不用他賠錢,只希望法院判處他死刑”。

  公訴人表示,雖然陳憶銘向警方投案屬於自首,但因其犯罪情節非常惡劣,手段特別殘忍,建議法庭對陳憶銘判處死刑。

  對此,陳憶銘沒有發表任何意見,他深鞠一躬告訴法官,如果他不被判死刑,並能出獄,他會努力掙錢補償王新月的家人。

  記者在法庭上了解到,在整個行兇過程中,有數名富士康員工目擊,但只有劉某曾上前阻攔。劉某説,他上前勸阻,當看到陳憶銘手中有刀時,就跑到了一邊。

  此案將擇日宣判。

責任編輯:張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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