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莒南原紀工委書記私費公報被判刑

發佈時間:2011年07月28日 16:4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法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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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記者余東明王家梁本報通訊員林劍

    個人購買的攝影器材、筆記本電腦,甚至跑步機、洗腳盆,一一在單位財務報銷——山東省臨沂市臨港産業區原黨工委委員、紀工委書記李忠余把單位當成了“自留地”,最終給自己帶來了牢獄之災。

    近日,山東省莒南縣人民法院對該縣檢察院偵查終結並提起公訴的李忠余受賄、貪污一案作出一審判決,以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1年,以貪污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0年,兩罪並罰執行有期徒刑14年。

    一審判決宣判後,李忠余提出上訴,目前此案正在二審中。

    視單位為“自留地”

    今年51歲的李忠余出生於一個農民家庭,飽嘗農村生活的艱辛,經過自己的努力,考入師範學校,畢業後在農村從事教育工作,1986年7月調鄉鎮任宣傳委員、黨委副書記,開始了自己的從政歷程。李某先後在鄉(鎮)任鄉(鎮)長、黨委書記,2003年3月調國土資源局任局長、黨組書記;2009年7月調臨港産業區任黨工委書記、紀工委書記。
  據辦案人員介紹,李忠余喜歡攝影,他對購買攝影器材、數碼産品情有獨鍾。 

    1997年,李忠余擔任莒南縣團林鎮黨委書記。那年秋天,李忠余與財政所長一起到臨沂出差。李在一家攝影器材公司花了7000多元買了一台攝像機,還有錄像帶、電池、轉換帶,在財政所報銷後予以侵吞。
  在財政所,辦案人員發現,這些攝像器材是用一張7685元的液化氣發票報銷的。 

    2001年6月,李忠余在擔任莒南縣洙邊鎮黨委書記時,和鎮裏的經管站長到臨沂聯絡購買電腦事宜,他看中了一台數碼相機,就買下來在經管站報銷了。

    2003年2月,李忠余將個人購買的價值1.7萬元的筆記本電腦在洙邊鎮財政所報銷。

    2003年11月,李忠余擔任莒南縣國土資源局局長時,縣政府組織部分人員到韓國考察,他安排財務科長楊某兌換5000美元。  

    楊某來到中國銀行臨沂支行兌換時,銀行的工作人員説換的錢太多不好弄。她便來到銀行門口的黑市用4.53萬元人民幣兌換了5000美元。由於沒有發票,楊某來到華都大酒店,開了3張會議食宿費的發票。  

    李忠余從韓國回來後,把剩下的2500美元給了楊某。楊某説:“不行就放在你那裏吧,以後再出門就不用換了。”李忠余讓她放著,此後不久,楊某就用李忠余家屬徐某的名義把錢存在一個定活兩便的存單上,並送給了徐某。

    2008年7月,李忠余將個人購買的價值4550元的照相機在莒南縣國土資源局賬外資金中報銷。

    公章上刻“審”字  

    2004年10月,莒南縣國土局成立山東金田土地開發有限公司,公司運作資金由國土局提供,金田公司是國土局下屬的集體企業。2007年10月,李忠餘利用擔任莒南縣國土資源局局長的職務之便,將購買的價值1.18萬元的照相機及附件在該公司報銷。  

    同年11月,李忠余在北京五棵松附近的攝影器材服務部購買了魚眼鏡頭、濾鏡等攝影器材,共計8853元。李忠余安排司機開了辦公用品、電腦耗材、數碼硬盤等物品,目的就是“回來報銷的時候好處理,再就是以後審計的時候好説”。  

    2007年11月,李忠余在臨沂市桃園購物廣場購買了一套價值4680元的西裝,以辦公用品的名義在金田公司報銷。2008年9月,李忠余購買了一套8650元的西裝,以耗材的名義在金田公司報銷。
  此外,李忠余還將購買的跑步機、洗腳盆以其他費用的形式在金田公司報銷。  

    2009年,李忠余購買了一輛海南馬自達6汽車,把裝飾汽車時花的7296元在該公司報銷。  

    原來,山東金田土地開發有限公司雖然名義上是一個公司,但該公司實際上還是國土局的一個下屬部門,局裏統一管理,所以處理賬務和報銷費用都必須由李忠余批准。一開始,李忠余簽字批准。2007年4月份以後,莒南縣紀委對李忠余調查後,李忠余就不簽字了,改為蓋章。他刻了一個“審”字,平時自己保管,如有賬務、費用需要處理,就蓋上這個章,財務科就可以處理賬務、報銷單據了。

    暗示標底收賄賂  

    山東金田土地開發公司是股份制公司,孫某任經理。為了和李忠余搞好關係,孫某可謂費盡心機。  

    2005年春,國土局家屬院分新房,李忠余分到新複式樓房後,孫某送給李忠余6000元錢,作為新房裝修費用。  

    2006年年底快過春節了,孫某準備好8萬元錢,用李忠余家屬徐某的身份證號碼存了一個8萬元的活期存摺,隨後就來到國土局老辦公樓徐某的辦公室,對徐某説:“這幾年我在金田公司搞工程,也掙了一部分錢,很感謝李局長和你對我個人的支持。”説完就把8萬元的活期存摺給了徐某。  

    據孫某供述,幾年來,他承攬了不少國土局土地整理的工程,當時雖然也是公開招標,但李忠余暗示了好幾次標底,因此他幹了不少土地整理的活,掙了不少錢,在這件事上他比較感激李忠余,所以才給徐某送這8萬元存摺。 

    其中有一次,筵賓鎮有大約5000來畝的土地整理項目。在招標之前,孫某打電話給李忠余説:“投標的事心裏沒有底,到底按照多少錢一畝來投?”李忠余就跟孫某説:“大約按一畝280到290元錢算就行了。”結果他按照李忠余説的,中了5000來畝的土地整理項目,同時還中了一個農田水利項目。

    購煙券照收不誤  

    李忠余收受購物卡(券)、銀行卡有31人(次)之多。令人驚奇的是,裏面還有一張購煙券。  

    李某自己開了一個碳酸鈣的廠子,聽説臨港區李忠余分管土地、礦山這塊,就想認識一下他,詢問一下辦理開礦延續手續的問題。去之前,他在莒南縣一家超市購買了一張5000元的煙票。 

    2010年春節前一天,李某和介紹人開車去國土局家屬院李忠余家。在介紹人介紹過後,李某説以後請李書記多支持,過節了給李書記買點煙抽,然後就把購煙券放在李忠余客廳的茶几上。
  在得知紀委調查自己時,李忠余及其家屬退還了收受的部分賄賂。  

    一審判決書認定,2000年年底至2010年春節,李忠余在擔任莒南縣洙邊鎮黨委書記、莒南縣國土資源局局長、臨沂市臨港産業區紀工委書記期間,利用職務之便,收受他人賄賂的購物卡、購物券、現金等共計24.1萬元;1997年12月至2009年6月,李忠餘利用擔任莒南縣團林鎮黨委書記、莒南縣國土資源局局長、臨沂市臨港産業區紀工委書記的職務之便,採用虛列支出等手段,侵吞公款14萬餘元。

    案外人語  

    公費報銷本是機關財務支出的一種重要形式,但近年來出現了愈演愈烈的私費公報現象,而且已經成了機關財務管理中的一個大“黑洞”。  

    造成機關單位私費公報的主要原因,是財務管理的混亂。要杜絕這一“黑洞”,就應該進一步建立健全財務管理的規章制度,推行機關單位的民主理財制度,實行財務開支的公開、公正、公平。

責任編輯:陳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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