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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辦關於進一步加強鄉村醫生隊伍建設的指導意見

發佈時間:2011年07月14日 15:2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政府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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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

  鄉村醫生隊伍建設的指導意見

  國辦發〔2011〕3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鄉村醫生是具有中國特色、植根廣大農村的衛生工作者,長期以來在維護廣大農村居民健康方面發揮著難以替代的作用。隨著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醫改工作的深入推進,鄉村醫生隊伍發展遇到了新的情況和問題。為確保農村醫療衛生服務“網底”不破,保障廣大農村居民基本醫療和公共衛生服務的公平性、可及性,根據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有關精神,經國務院同意,現就進一步加強鄉村醫生隊伍建設提出以下指導意見:

  一、總體要求

  按照保基本、強基層、建機制的要求,從實際出發,明確鄉村醫生職責,改善執業場所,實現村衛生室和鄉村醫生全覆蓋;將村衛生室納入基本藥物制度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以下簡稱新農合)門診統籌實施範圍,完善鄉村醫生補償、養老政策,健全培養培訓制度,規範執業行為,強化管理指導,提高鄉村醫生服務水平,為農村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價廉的基本醫療衛生服務。

  二、明確鄉村醫生職責

  鄉村醫生(包括在鄉村執業的執業醫師、執業助理醫師,下同)主要為農村居民提供公共衛生和基本醫療服務,包括在專業公共衛生機構和鄉鎮衛生院的指導下,按照服務標準和規範開展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協助專業公共衛生機構落實重大公共衛生服務項目,按規定及時報告傳染病疫情和中毒事件,處置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等;使用適宜藥物、適宜技術和中醫藥方法為農村居民提供常見病、多發病的一般診治,將超出診治能力的患者及時轉診到鄉鎮衛生院及縣級醫療機構;受衛生行政部門委託填寫統計報表,保管有關資料,開展宣傳教育和協助新農合籌資等工作。

  三、實現村衛生室和鄉村醫生全覆蓋

  (一)明確村衛生室規劃設置和建設標準。縣級衛生行政部門根據區域衛生規劃和醫療機構設置規劃,綜合考慮服務人口、居民需求以及地理條件等因素,合理規劃村衛生室設置。原則上每個行政村設置1所村衛生室,人口較多或者居住分散的行政村可酌情增設;鄉鎮衛生院所在地的行政村原則上不設村衛生室。

  村衛生室可以由鄉村醫生聯辦、個體舉辦,或者由政府、集體或單位舉辦,經縣級衛生行政部門批准後設立。村衛生室的用房和基本設備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配備。各地要採取公建民營、政府補助等多種方式,支持村衛生室的房屋建設和設備購置。

  (二)合理配置鄉村醫生。鄉村醫生可在村醫療衛生機構執業(包括村衛生室及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開辦的診所等其他醫療衛生機構)。在村衛生室執業的鄉村醫生由縣級衛生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考核確定,原則上每千人應有1名鄉村醫生,居住分散的行政村可適當增加;每所村衛生室至少有1名鄉村醫生執業。

  各地要對村衛生室和鄉村醫生情況進行全面摸底,對目前沒有村衛生室和鄉村醫生的行政村,政府要積極鼓勵有資質人員舉辦村衛生室,或者由政府建設村衛生室;積極採取定向培養、委託培訓、鄉鎮衛生院派人駐點等多種方式引導鄉村醫生到村衛生室執業,確保2011年年底前每個應設村衛生室的行政村都有1所村衛生室,每個村衛生室都有鄉村醫生。

  四、加強鄉村醫生和村衛生室管理

  (一)嚴格鄉村醫生執業資格。鄉村醫生必須具有鄉村醫生執業證書或執業(助理)醫師證書,並在衛生行政部門註冊並獲得相關執業許可。在村衛生室從事護理等其他服務的人員也應具備相應的合法執業資格。縣級衛生行政部門要嚴格按照執業醫師法和《鄉村醫生從業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加強準入管理。新進入村衛生室從事預防、保健和醫療服務的人員原則上應當具備執業助理醫師及以上資格。嚴禁並堅決打擊不具備資格人員非法行醫。

  (二)強化縣級衛生等部門的管理職責。縣級衛生行政部門要將鄉村醫生和村衛生室納入管理範圍,對其服務行為和藥品器械使用等進行監管。要建立健全符合村衛生室功能定位的規章制度和業務技術流程,組織鄉村醫生培訓。要科學劃分鄉鎮衛生院和村衛生室的職能分工,合理分配基本公共衛生服務任務量,加強績效考核。考核結果在所在行政村公示,並作為財政補助經費核算和對在村衛生室執業的鄉村醫生進行動態調整的依據。縣級衛生、財政、價格等部門要加強對鄉村醫生和村衛生室補助經費使用的監管,督促其規範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公開醫療服務和藥品收費項目及價格,做到收費有單據、賬目有記錄、支出有憑證。

  (三)加強鄉鎮衛生院對村衛生室的業務指導和管理。鼓勵各地在不改變鄉村醫生人員身份和村衛生室法人、財産關係的前提下,積極推進鄉鎮衛生院和村衛生室一體化管理,由縣級衛生行政部門委託鄉鎮衛生院對鄉村醫生和村衛生室進行技術指導、業務和藥品器械供應管理以及績效考核。鄉鎮衛生院要通過業務講座、例會等多種方式加強對鄉村醫生的業務指導,對鄉村醫生及村衛生室藥品器械供應使用和財務管理進行日常監督,在縣級衛生行政部門統一組織下對鄉村醫生及村衛生室的服務質量和數量進行考核。

  (四)提高村衛生室信息化水平。將村衛生室納入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信息化建設和管理範圍,充分利用信息技術對其服務行為、藥品器械供應使用加強管理和績效考核,提高鄉村醫生及村衛生室的服務能力和管理水平。根據村衛生室的功能定位設計有關軟體,建立統一規範的居民電子健康檔案,實行鄉鎮衛生院和村衛生室統一的電子票據和處方箋。

責任編輯:張洋

熱詞:

  • 村衛生室
  • 中醫藥方法
  • 鄉村醫生培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