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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貧困成未成年人流浪主因 街頭救助難度增大

發佈時間:2011年07月11日 11:1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南方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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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春節期間,“微博打拐”事件引起社會廣泛關注。4月,全省民政、公安、婦聯等部門聯合對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工作開展專項調研。調研發現,受救助的流浪未成年人流入地主要分佈在廣州、深圳、東莞、佛山等珠三角經濟發達地區,未成年人流浪問題90%以上都直接或間接與家庭貧困有關。有關專家表示,在當前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工作中,對流浪未成年人的救助、管理和服務也應進一步推出新機制。

  79.4%流浪未成年人來自外省

  我省今年第一季度共救助流浪未成年人1603人次。其中男性約佔65%,女性約佔35%。6歲以下者約佔12.7%,7至14歲者約佔34%,15至18歲者約佔53.3%。基本健康者約佔90.5%,患有智障、精神病者約佔7.1%;肢體殘疾者約佔1.6%;患有輕微疾病者約佔0.8%。

  受救助的流浪未成年人流入地主要分佈在廣州、深圳、東莞、佛山等珠三角經濟發達地區,穗、深、莞、佛四地約佔總量的64.5%。受救助的流浪未成年人的流出地情況是:外省(主要流出地為四川、湖南、貴州、江西、廣西等南方省份)約佔79.4%,本省約佔13.7%,地址不詳的約佔6.9%。

  由父母或親屬帶領的約佔34.4%,由非親屬帶領的約佔12.9%,其他方式的約佔52.7%。公安、城管等部門送到救助站的約佔54.6%,有成年人帶來求助的約佔21.3%,自行求助的(多數年齡在16-18歲,因外出務工不著、被騙、被偷等原因臨時陷入困境)約佔22.7%,醫院救治後送來的約佔1.4%。

  流浪問題超九成與家庭貧困有關

  調研發現,家庭貧困是未成年人流浪的主要原因,未成年人流浪問題90%以上都直接或間接與家庭貧困有關。直接因家庭貧困導致流浪的約佔55.2%;間接因家庭貧困導致流浪的約佔24.5%;不願意説出或者因智力、精神等問題而無法説出流浪原因的(該類情況也多與家庭貧困有關)約佔20.3%。

  家庭內部矛盾是重要原因。調研發現,因家庭暴力、家庭破裂等家庭矛盾導致流浪的約佔5.2%;留守兒童約佔5.3%;被遺棄孤兒(多為有先天缺陷的女童)約佔3.5%。

  學校教育存在的弊端也不容忽視。我國的教育資源主要集中在城市,農村教育投入嚴重不足,難以提供良好的教育環境。很多農村的父母對當地教育水平失望。另外,片面追求升學率的應試教育對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不利。特別是一些學業上的“差生”遭受歧視後逐漸産生厭學心理,偏離了正常成長軌道,直至逃學流浪。另外,調研發現,經濟、社會方面的原因是更深層次的原因。

  在受救助的流浪未成年人中,被騙、被操縱、被拐賣的約佔10.5%,主要集中在珠三角經濟發達地區,其中被公安部門確認為拐賣的只有4名,僅佔極小比例,絕大部分是被騙或被操縱務工,究其原因,多與家庭貧困有關。

  難題:街頭救助保護工作難度增大

  目前,我省救助保護流浪未成年人工作中存在一些困難。部分地區救助機構的人員編制和經費保障不足,實施街頭救助保護工作的難度增大,對受助未成年人開展的教育收效也還不明顯。

  據了解,近年來,需要救助的流浪未成年人不斷增加,滯留在救助站內的受助未成年人越來越多,人手不足和經費緊張問題越來越突出。目前,珠三角等經濟發達地區救助機構的人員編制和經費投入能基本保障,但部分經濟欠發達地區、邊遠山區、毗鄰與外省交界處的市、縣救助機構的人員編制和經費投入存在較大差距。

  流浪未成年人分佈地域範圍大、人員分散、隱蔽性和流動性強,近年來還呈現季節性流浪的特點,對發現和確認流浪乞討未成年人工作造成困難。對父母攜帶流浪乞討的未成年人實施救助時,未成年人的父母往往拒絕救助保護,阻撓救助工作順利進行。對救助後經核查確實是親生父母攜帶乞討的,只能進行批評教育。他們接回子女後往往重回街頭繼續流浪。

  救助:完善救助保護網絡體系

  目前,我省有各級救助管理機構72個,總床位7522張,工作人員1690人,未設立救助站的市縣由民政局負責此項工作。“十一五”期間,全省各地級以上市和部分縣(縣級市)設立了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中心。

  據了解,我省將繼續加強日常救助和街頭救助工作,聯合組織開展專項救助保護行動。做好對受助流浪未成年人的管理和教育,在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中心推行親情化服務、規範化管理和有針對性的教育。通過引入社會工作理念和方法、開展“類學校”教育等措施,加強心理輔導和行為矯治,為他們回歸社會、獨立生活創造條件。對於受助未成年人,想方設法核實身份和家庭情況,協助儘快返鄉,努力提高返鄉率。民政部門將加快推進機構設施建設,完善全省救助保護流浪未成年人網絡體系。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設施建設項目將納入社會發展“十二五”規劃,繼續加大對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工作的經費投入。

  在打拐工作方面,及時解救被拐賣、拐騙的流浪乞討未成年人,建立集預防、打擊、救助和康復為一體的反拐工作長效機制。對無血緣關係、來歷不明,疑似組織被拐賣、拐騙未成年人乞討的,及時控制違法犯罪嫌疑人,利用驗血採集DNA等手段儘快查明真實身份,及時解救被拐賣、拐騙的未成年人,依法追究犯罪分子刑事責任。

  防拐:加強自我防範是最有效手段

  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數據顯示,廣東已是全國人口最多、流動人口最集中的省份,流動人口成為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的重要對象。

  自2006年至去年末,東莞市共發生80起拐賣兒童的犯罪案件,其中流動兒童是拐賣犯罪的主要受害群體。2009年-2010年,全國婦聯、聯合國兒童基金會在東莞市寮步鎮石龍坑村設立預防流動兒童拐賣試點項目,立足社區構築反拐防線。

  省婦聯、東莞市婦聯在石龍坑村建立防拐工作站,形成多部門聯動、公眾共參與的防拐模式。社區以工作站為平臺舉辦一系列防拐宣傳活動,並在外來人口較集中的場所創辦防拐宣傳欄,營造全村防拐的濃厚氛圍。現在,石龍坑的村民看到村裏獨自遊蕩的兒童,都能主動把他們送到村警務室。項目實施後,石龍坑村沒有發生過一起兒童拐賣案件。村民表示,加強自我防範是防拐的最有效手段。

  專題撰文 南方日報記者 李強

  通訊員 徐愛東

責任編輯:侯永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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