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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海洋局:康菲石油公司應承擔溢油事故法律責任

發佈時間:2011年07月06日 17:4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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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5日,記者在拍攝國家海洋局公佈的溢油事故視頻資料。當日,國家海洋局就中海油蓬萊19-3油田漏油事故召開新聞通報會,介紹相關情況並回答記者提問。新華社記者 邢廣利 攝

  李曉明介紹説,B平臺的溢油已于6月19日得到基本控制,C平臺採取水泥封井措施後,溢油已于6月21日得到基本控制。在國家海洋局的監督督促下,康菲公司先後布設圍油欄3000米,使用吸油托纜約4000米、吸油氈2800公斤。截至7月4日,已回收油水混合物近70立方米,除B、C平臺附近偶有少量油膜出現以外,海面已無明顯漂油。

  "我國的海洋環境保護法等有關法律規定,在石油開採生産作業中,溢油事故的責任由作業者來承擔。"國家海洋局海洋環境保護司副司長王斌説,"康菲石油中國有限公司是在我國境內註冊的獨立實體,也是發生此次溢油事故的蓬萊19-3油田的作業者,應該承擔溢油事故的法律責任。"

  中國海洋環境保護法規定,進行海洋石油勘探開發活動造成海洋環境污染的,處以3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根據海洋環境保護法,海洋管理部門還將代表國家對責任方提出生態索賠的要求,這個數額我相信會遠遠多於20萬。"王斌説。

  從事故初始的6月4日到發佈事故通報的7月5日,長達一個月之久的信息"真空"讓公眾頗有疑惑。對此,李曉明説:"事故發生後,海洋管理部門按照相關的法律法規,第一時間將監測結果通報了國家應急管理機構、國務院有關管理部門,環渤海的山東、河北、天津、遼寧三省一市人民政府。支持這些部門組織開展相應的應急部署工作。"

  王斌則表示,溢油事故的監測、監視,乃至形成結論,並不能一蹴而就,需要動用各種技術手段對獲得的數據和信息進行綜合評價。在實際操作過程中,海洋管理部門還遇到了各種因素的制約,例如天氣因素對監測飛機、船舶的影響,以及中國技術水平的制約。

責任編輯:焦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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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國家海洋局
  • 溢油事故
  • 康菲石油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