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客服設為首頁
登錄

中國網絡電視臺 > 新聞臺 > 中國圖文 >

武漢國稅回應430萬網店稅單 稱其銷售收入過億

發佈時間:2011年06月30日 03:3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京報


評分
意見反饋 意見反饋 頂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1 -->

更多 今日話題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2 -->

更多 24小時排行榜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3 -->

  本報訊 (記者張奕)日前武漢國稅局開出了國內首張個人網店稅單,對淘寶皇冠女裝網店“我的百分之一”徵稅430余萬元,此事引發多方關注。昨日武漢國稅局就此作出説明,稱徵稅並非針對網店,被徵稅的“我的百分之一”在武漢屬於實體經營企業;同時否認將按照淘寶網店級別對其徵稅,稱“只要達到繳稅起徵點的貨物交易,都要徵稅,而不是按照網上的級別和信譽度來判斷徵稅與否”。

  實體店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

  武漢國稅局昨日發出的聲明做了如下澄清:第一、被徵稅的“我的百分之一”女裝店屬於實體經營企業,實體店名為武漢爪那服飾有限公司,2009年在武漢市國稅局硚口區局辦理稅務登記,生産經營服裝業務,屬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根據該局稅收檢查,武漢爪那服飾有限公司主要通過實體店和“我的百分之一”網上店銷售女裝,2010年銷售收入1.05億元。

  第二、“我的百分之一”淘寶店僅是武漢爪那服飾有限公司的銷售渠道之一,該公司另有正常的實體銷售渠道。作為一家實體店,武漢爪那服飾有限公司應該承擔納稅義務。因此,按照核實的不含稅銷售收入,我局認定該納稅人2010年應繳納增值稅316.3萬元,企業所得稅105.95萬元及滯納金等,共計430.79萬元。

  否認徵稅會導致網店外遷

  此前《楚天都市報》報道稱,武漢稅務部門已約談武漢市另外4家淘寶金皇冠網店,要求補稅;對達到皇冠級別的網店下達辦理稅務登記和申報的通知,納入徵管範圍;對皇冠級別以下網店暫不徵稅,但要進行監管。

  對此,武漢國稅局稱,並沒有作出過這樣的表述,按照國家稅收政策,只要達到繳稅起徵點的貨物交易,都要徵稅,而不是按照網上的級別和信譽度來判斷徵稅與否。該局認為,徵稅並不會導致網商大量外遷,因為“只有公平稅負才是最好的投資環境”。

  國稅總局稅收科學研究所副所長靳東升告訴記者,目前我國規定,商家月銷售額以2000-5000元為起徵點(具體起徵點由各省自行確定)。此規定同樣適用於網店,“如果只是個人銷售閒置品,或者網店規模很小,只要在起徵點內,那麼不論線上線下都不用交稅。”

責任編輯:魏錚

熱詞:

  • 網店
  • 我的百分之一
  • 銷售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