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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物資儲備局2010年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

發佈時間:2011年06月27日 20:0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審計署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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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家物資儲備局2010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0年11月至2011年3月,審計署對國家物資儲備局2010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國家物資儲備局本級和所屬機關服務中心等5個單位,並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國家物資儲備局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局本級和30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財政部批複國家物資儲備局2010年度的部門預算支出為511720.07萬元(指財政性資金預算,含財政部審核確認的以前年度財政撥款結轉資金,下同),其中當年財政撥款299506.40萬元;國家物資儲備局決算(草案)反映的當年預算執行數為312986.89萬元,全部為財政撥款支出;其部門預算與執行結果的差異額為198733.18萬元,差異的具體情況及産生原因見附表1。

  本次審計國家物資儲備局本級及所屬單位2010年度預算支出共計313011.74萬元,佔部門預算支出總額的61.17%。審計查出預算執行中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4840.79萬元,其中2010年3071.97萬元;其他財政收支方面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12535.95萬元,全部為2010年度問題。上述問題對國家物資儲備局2010年度預算執行結果的影響見附表2。

  審計結果表明,國家物資儲備局和本次審計的所屬單位2010年度預算執行基本能夠遵守預算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能夠按照會計法及有關規定的要求進行會計處理,預算資金使用基本符合效益性要求,未發現重大損失浪費問題,還建立健全了內部控制制度,加強了財務和預算管理,認真整改了以前年度審計發現的問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預算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10年初,國家物資儲備局本級為17家所屬單位代編“水毀地震等災害修復資金”項目預算800萬元,未細化到具體單位,並得到財政部批復。在年度預算執行中,才將預算細化並撥付相關單位。

  2.2010年,所屬物資儲備研究所未報經財政部批准,將以前年度基本支出結轉資金125萬元自行安排用於6個研究課題。

  3.所屬機關服務中心存在的問題。

  (1)2009年至2010年,機關服務中心將應在局本級預算編報的局系統經費3596.72萬元,納入該中心預算編報。

  (2)2009年1月至2010年9月,機關服務中心出租國家物資儲備局委託其代管的抵還借貸物資的房産共取得收入596.94萬元,扣除稅金、物業費等支出193.08萬元後,僅上交國家物資儲備局93.22萬元,餘款310.64萬元未按規定上交用於轉增儲備資金。

  (3)2010年2月,機關服務中心在承辦儲備工作座談會時,在會議費中列支與會議無關的購買圖書支出1.35萬元、勞保用品支出7.08萬元。

  (二)其他財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05年以來,國家物資儲備局將用於抵償出借銅、鎳等儲備物資的廣州國貿大廈等3處房産收回,折價9685萬元。截至2010年底,上述房産陸續辦理了産權手續,委託所屬機關服務中心代管,長期未納入法定賬簿核算。

  2.2010年10月,所屬物資儲備研究所未報經批准,使用該所原辦公樓的搬遷補償款1635.30萬元、向外單位借款92.32萬元,新購置了辦公用房。

  3.截至2010年底,該局離退休幹部處在銀行開設的用於核算離退休幹部經費的實有資金賬戶仍未按規定撤銷。2010年初,賬戶餘額432.14萬元,當年收到財政撥款等資金783.51萬元,支出554.78萬元,年末餘額660.87萬元。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國家物資儲備局本級為17家所屬單位代編項目預算問題,要求今後加強預算編報管理,將預算細化到具體單位;對所屬物資儲備研究所自行調整以前年度結轉資金用途問題,要求責成物資儲備研究所今後嚴格使用結轉資金,確需調整資金用途時,要按規定報批;對所屬機關服務中心將局系統經費納入本單位預算編報問題,要求機關服務中心在編制下一年度預算時嚴格執行預算法,不得將系統經費納入本單位預算;對機關服務中心代管的抵還借貸物資房産的出租收入未上交用於轉增儲備資金問題,要求按規定上交;對機關服務中心擴大會議費支出範圍問題,要求今後加強會議費管理,不得在會議費中列支、報銷與會議無關的物品;對借貸物資收回的抵債房産長期未納入法定賬簿核算問題,要求將上述房産記入儲備資金賬,與財政部門協商對房産進行處理並按規定及時上繳取得的收入;對所屬物資儲備研究所未經批准購置商品房問題,要求責成物資儲備研究所按規定補辦相關審批手續,並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對局離退休幹部處未按規定撤銷實有資金賬戶問題,要求責成離退休幹部處儘快清理、撤銷該實有資金賬戶,並將相關業務按規定進行歸併。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國家物資儲備局應嚴格按照規定申報項目預算,杜絕代編預算問題;規範結轉和結余資金的預算管理和使用,嚴格履行相關報批手續;嚴格執行有關中央級行政事業單位資産管理使用和處置的規定,切實履行有關審批手續,規範會計核算,確保國有資産安全完整。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國家物資儲備局在審計前開展了自查,並糾正了部分自查出的問題。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國家物資儲備局正在積極整改,所屬機關服務中心已將代管的抵還借貸物資房産的出租收入310.64萬元上交轉增儲備資金。

責任編輯:王玉西

熱詞:

  • 國家物資儲備局
  • 預算執行
  • 財政收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