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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總局2010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結果

發佈時間:2011年06月27日 19:0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審計署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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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2010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0年11月至2011年3月,審計署對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以下簡稱工商總局)2010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工商總局本級和所屬離退休幹部辦公室等5個單位,並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工商總局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局本級和11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財政部批復工商總局2010年度的部門預算支出為78787.42萬元(指財政性資金預算,含財政部審核確認的以前年度財政撥款結轉資金,下同),其中當年財政撥款70824.46萬元;工商總局決算(草案)反映的當年預算執行數為68208.24萬元,全部為財政撥款支出;其部門預算與執行結果的差異總額為10579.18萬元,差異的具體情況及産生原因見附表1。

  本次審計工商總局本級及所屬單位2010年度預算支出共計 56394.39萬元,佔部門預算支出總額的71.58%。審計查出預算執行中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8451.83萬元,其中2010年7301.83萬元;其他財政收支方面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20340.49萬元。上述問題對工商總局2010年度預算執行結果的影響見附表2。

  審計結果表明,工商總局和本次審計的所屬單位2010年度預算執行基本能夠遵守預算法及相關法律規定,能夠按照會計法及有關規定的要求進行會計處理,財務報表基本反映了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財務收支情況,有計劃、有步驟地開展了自查和整改工作,認真整改了以前年度審計發現的問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預算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工商總局在編報2010年預算時,有8個項目預算6560萬元未細化到具體承擔單位。

  2.2010年,工商總局本級動用部門機動經費660.05萬元,未按規定報財政部備案。

  3.2009年底,工商總局將預付機關服務中心的2010年一季度印刷費等支出1150萬元列為2009年度支出。

  4.2010年1月至8月,所屬中國消費者協會在“全國消費者協會投訴諮詢處理系統”項目經費中列支與項目無關的支出81.78萬元。

  (二)其他財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04年至2010年11月,所屬離退休幹部辦公室、中華商標協會和中企商標鑒定中心以與實際內容不相符的發票報銷34.62萬元。

  2.截至2010年底,6家所屬單位有收入、結余等1855.71萬元未在規定賬簿核算。包括:離退休幹部辦公室的訂閱雜誌返還款和各種活動結余等13.97萬元;商標協會下屬中企商標鑒定中心的培訓收入69.29萬元;中國消費者報社、中國個體勞動者協會所屬《光彩》雜誌社的廣告易貨實物收入456.77萬元和47.16萬元;中國廣告協會的廣告節、管理費等收入1200.57萬元;中國消費者協會在其所屬全資企業《中國消費者》雜誌社領取的勞務費67.95萬元。上述資金部分已用於發放勞務費等。

  3.2008年至2010年11月,所屬北京中消報廣告有限公司各地分公司收入1473.09萬元、期末資産99.90萬元未納入該公司年度報表。

  4.2000年至2009年,所屬中國消費者報社將11785.50萬元廣告收入計作下屬2家子公司的收入,用於與廣告相關的支出、組稿費等,但報社與這2家子公司之間尚未建立規範的分成、結算或代理制度。

  5.2005年至2010年,所屬中國消費者報社按照自定標准將4491.67萬元發行收入直接留在地方消費者協會等單位,用於支付投遞費、勞務費和發行獎勵等,但未明確其納稅主體及相應的財務會計管理制度。

  6.2008年6月,所屬中國廣告協會未經批准,向下屬廣告公司出借資金600萬元作為房産投資。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預算編報未細化、動用部門機動經費未報備問題,要求細化預算編制,補辦有關手續;對所屬單位擴大項目支出範圍問題,要求責成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對部分所屬單位收入、結余等未在規定賬簿核算問題,要求責成各相關單位將賬外收入、結余等納入單位法定賬簿統一核算,並依法追究中消報、離退休幹部辦公室有關人員責任;對所屬中國消費者報社收入核算不規範問題,要求責成清理報紙廣告和發行收入,按新聞采編、發行和經營分離的原則,規範與所屬公司的收入、成本等結算關係,依法規範自辦發行行為,明確代扣應繳稅款方式,嚴格結算手續;對所屬中國廣告協會違規出借資金用於下屬公司對外投資問題,要求責成中國廣告協會收回借款,加強國有資産管理。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工商總局應進一步重視財務工作,加強對所屬單位的監管力度;加強對自收自支單位領導幹部及財務人員的培訓,促使其按照國家統一的財務制度建立規範的會計處理、報表編制、費用結算制度,提高財務管理水平。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工商總局在審計前開展了自查,並糾正了部分自查出的問題。對此次審計發現的問題,部分單位已進行整改。所屬中國消費者報社和中國廣告協會已調整了相關會計賬目,停止從所屬企業領取勞務費的做法;對中國消費者報社廣告有限公司各地分公司收入未納入公司年度報表問題,已在2010年決算報表中將所有下屬公司的財務數據全部進行了匯總;對違規出借資金用於所屬企業投資問題,所屬中國廣告協會已收回部分借款,並要求下屬廣告公司積極籌措資金,儘快歸還借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