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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育總局2010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結果

發佈時間:2011年06月27日 19:0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審計署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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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家體育總局2010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0年12月至2011年3月,審計署對國家體育總局(以下簡稱體育總局)2010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局本級和所屬北京體育大學等11個單位,並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體育總局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局本級和43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財政部批復體育總局2010年度的部門預算支出為234544.55萬元(指財政性資金預算,含財政部審核確認的以前年度財政撥款結轉資金,下同),其中財政撥款161574.82萬元;體育總局決算(草案)反映的當年預算執行數為211988.68萬元,其中財政撥款支出169642.73萬元;其部門預算與執行結果的差異額為22555.87萬元,差異的具體情況及産生原因見附表1。

  本次審計體育總局本級及所屬單位2010年度預算支出共計116331.03萬元,佔部門預算支出總額的49.59%。審計查出預算執行中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2361.59萬元,其中2010年1644.11萬元;其他財政收支方面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1168.2萬元。上述問題對體育總局2010年度預算執行結果的影響見附表2。

  審計結果表明,體育總局和本次審計的所屬單位2010年度預算執行基本能夠遵守預算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能夠按照會計法及有關規定的要求進行會計處理,認真做好本部門預算編報的組織工作,建立健全了內部控制制度,重視內部審計和監督檢查工作,認真整改了以前年度審計發現的問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預算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10年,體育總局將由彩票公益金安排列入本級預算的“全民健身巾幗家庭志願者活動”項目資金60萬元,直接撥付中華全國婦女聯合會;將“億萬青少年陽光體育活動”項目資金300萬元和“學生體質監測”項目資金50萬元,直接撥付教育部。以上金額合計410萬元。

  2.2009年至2010年,體育總局將“體育傳統項目學校體育教師培訓”項目委託首都體育學院執行,並將其中423.99萬元項目經費直接計列支出。截至2010年底,首都體育學院已轉撥經費351.99萬元,結余72萬元。

  3.體育總局本級和部分所屬單位未經批准,在不同科目(項目)間調劑使用預算資金1527.60萬元。

  (1)2010年,體育總局未報經財政部批准,將上年基本支出結轉81.5萬元撥付武漢體育學院等14家體育學院,用於發放教學成果獎獎金。

  (2)2009年至2010年,所屬北京體育大學、北京體育大學附屬競技體校、足球運動管理中心和武術運動管理中心在“北體競校後備力量”等5個項目中,列支與上述預算內容不符的支出1446.1萬元,其中2009年513.62萬元、2010年932.48萬元。

  4.所屬體育器材裝備中心在編制2010年預算時,應體育總局要求代編了射擊射箭運動管理中心等16個事業單位的項目預算3835萬元。

  (二)其他財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09年,體育總局收到第29屆奧林匹克運動會組織委員會捐贈臺式電腦119台,截至2010年底,未將上述資産登記入賬。

  2.兩家所屬單位未將經營收入納入單位法定賬簿核算。2010年,訓練局將場地出租等對外經營收入845.21萬元,計入其所屬的北京體聯體育發展有限公司;國家奧林匹克體育中心將場地出租等對外經營收入286.19萬元,計入其所屬的北京奧林匹克經濟技術開發公司。

  3.2010年,所屬運動醫學研究所重復計列課題管理費36.8萬元,造成多計事業收入。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向非預算單位撥付預算資金問題,要求今後嚴格執行預算,不得向非預算單位撥付預算資金;對以撥代支造成多計支出問題,要求收回首都體育學院項目結余資金,調整相關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對未經批准在不同科目(項目)間調劑使用預算資金問題,要求歸還資金至原渠道,並調整相關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對所屬體育器材裝備中心代編預算問題,要求今後加強預算編制管理,杜絕代編預算;對體育總局部分固定資産未入賬問題,要求加強固定資産管理,儘快辦理固定資産登記入賬手續;對兩家所屬單位將經營收入計入其所屬公司問題,要求責成訓練局和國家奧林匹克體育中心將經營收入納入單位法定賬戶核算,並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對所屬運動醫學研究所多計收入問題,要求責成運動醫學研究所調整相關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體育總局應加強對項目資金的管理,嚴格按預算確定的開支範圍使用,確保財政專項資金專款專用,並按照項目執行進度,合理分配財政資金;加強對所屬單位出租場館、房屋等經營性收入的管理,按照房屋産權歸屬核算經營收益,確保國有資産的安全完整。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體育總局在審計前開展了自查,並糾正了部分自查出的問題。對審計發現的問題,體育總局十分重視,專門組織召開財務會議通報相關情況,並要求有關單位立即整改。對向非預算單位撥付預算資金問題,已明確今後將嚴格控制,依法撥付預算資金;對以撥代支造成多計支出問題,已要求有關單位限期調整有關預算科目和預算級次,並進一步細化預算編制,避免此類問題的發生;對未經批准在不同科目(項目)間調劑使用預算資金問題,已調整4個單位的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並歸還資金至原渠道;對代編預算問題,已明確將在今後改變預算下達方式;對固定資産未入賬問題,目前正在積極協調有關部門,擬採取處置估值法入賬;對兩家所屬單位將經營收入計入其所屬公司問題,已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將經營收入納入單位法定賬戶;對所屬運動醫學研究所多計收入問題,已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

責任編輯:王玉西

熱詞:

  • 體育總局
  • 預算執行
  • 他財政收支
  • 審計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