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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2010年度預算執行情況等審計結果

發佈時間:2011年06月27日 18:0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審計署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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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政部2010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0年11月至2011年3月,審計署對民政部2010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民政部本級和所屬機關服務中心等5個單位,並對中國福利彩票發行管理中心(以下簡稱福彩中心)及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民政部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部本級和13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財政部批復民政部2010年度的部門預算支出為559615.49萬元(指財政性資金預算,含財政部審核確認的以前年度財政撥款結轉資金,下同),其中當年財政撥款143474.23萬元;民政部決算(草案)反映的當年預算執行數為475574.79萬元,其中財政撥款支出157408.31萬元;其部門預算與執行結果的差異總額為84040.7萬元,差異的具體情況及産生原因見附表1。

  本次審計民政部本級及所屬單位2010年度預算支出共計548933.88萬元,佔部門預算支出總額的98.09%。審計查出預算執行中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15330.73萬元;其他財政收支方面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8983.11萬元。上述問題對民政部2010年度預算執行結果的影響見附表2。

  審計結果表明,民政部和本次審計的所屬單位2010年度預算執行基本能夠遵守預算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能夠按照會計法及有關規定的要求進行會計處理,認真做好本部門預算編報的組織工作,進一步加強了預算和財務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了有關制度,認真整改了以前年度審計發現的問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預算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10年,民政部本級將部分項目合作經費及以前年度收到的上繳款等收支在往來科目核算,未按規定納入部門預算管理,該科目年初餘額1360.62萬元,當年收入合計1166.81萬元,支出合計1493.8萬元;未將“北新華街45號院項目”和“二、三號樓及歷年結餘款”兩個賬套的收支納入部門預決算管理,造成決算(草案)少計收入165.6萬元、支出137.23萬元、資産12070.68萬元、負債364.52萬元。

  2.2010年,民政部本級及所屬一零一研究所和國家康復輔具研究中心未經批准,將13個項目專項資金共計1434.38萬元,調整用於其他項目支出。

  3.2010年,民政部本級在3個項目中列支會議費等支出79.94萬元,實際支出18.1萬元,其餘61.84萬元在賓館挂賬;2009年至2010年,所屬全國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全國老齡辦)在4個項目中列支會議費等支出64.5萬元,至2010年8月實際支出會議費等53.4萬元、虛列支出11.1萬元。

  4.所屬一零一研究所在申報2010年度財政撥款人員經費預算時,虛報財政補助人員9人,多申領財政資金19.09萬元。

  5.2008年至2010年,所屬全國老齡辦無預算支出45萬元、兩個項目超預算支出10.6萬元;所屬中國老齡科學研究中心超預算支出出國費10.43萬元。

  6.2008年至2010年,所屬全國老齡辦未將收到的部分房租、活動費等收入80.82萬元納入本級會計賬簿核算;2002年10月至2010年6月,所屬中國老齡科學研究中心美元賬戶收支一直未納入法定賬簿核算,累計發生收入13.71萬美元、支出1.98萬美元。

  (二)其他財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10年,民政部本級採取以撥代支方式,在撥付“民政法制工作經費”等10個項目支出380.8萬元時,按預算撥款數額直接計列支出。且個別支出事項未附發票。

  2.2010年,民政部本級在實施 “全國養老機構護理人員培訓”等4個項目時,未按規定實行公開招標,涉及金額665萬元。

  3.2010年,民政部本級存在未在定點會議場所召開會議的情況,涉及金額223.75萬元。

  4.2007年至2008年,所屬全國老齡辦在其機關服務中心往來賬目核算資産處置收入16.3萬元,未按規定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5.2009年至2010年,所屬一零一研究所、國家康復輔具研究中心下屬康復輔具質量監督檢驗中心分別將收取的環境監測服務費20萬元、産品質量監督檢驗費159.02萬元直接作為本單位收入核算,未按規定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6.2010年,所屬福彩中心未經批准,自行補助下屬單位經費471.92萬元;未按規定程序報批,自行核銷以前年度對26個省市福利彩票發行中心的6965.69萬元借款。

  7.2008年至2010年,所屬全國老齡辦及下屬的機關服務中心、老年人才信息中心、中國老年雜誌社、中國老年學學會在報賬的原始憑證中,有不規範的發票96.93萬元。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部分收支未按規定納入預決算管理問題,要求調整相關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今後將全部收支和結余納入預決算管理;對所屬單位未經批准在不同項目(科目)間調劑使用預算資金問題,要求嚴格項目預算管理,按照規定程序對預算調整事項履行報批手續;對虛列支出問題,要求收回結存資金,調整相關會計賬目,今後嚴格據實列支費用;對所屬單位虛報多領人員經費問題,要求責成今後據實申報預算,杜絕此類問題的發生;對所屬全國老齡辦無預算、超預算支出問題,要求責成今後加強預算控制,從嚴控制經費支出,切實加強預算管理;對所屬全國老齡辦和科研中心收入未按規定核算問題,要求責成相關單位收回資金餘額並調整相關會計賬目,今後對各項收入應嚴格按規定進行核算;對以撥代支項目資金等問題,要求今後嚴格按照實際支出數額記賬;對部分項目未按規定公開招標問題,要求今後規範政府採購行為,嚴格執行政府採購管理有關規定;對未在定點會議場所召開會議問題,要求今後加強會議費管理,嚴格按規定在定點會議場所召開會議;對所屬國家康復輔具研究中心等單位部分收支未按規定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問題,要求責成相關單位今後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的有關規定;對所屬福彩中心自行核銷借款問題,要求責成福彩中心調回核銷的借款,今後嚴格履行國有資産處置審批程序;對福彩中心違規補助下屬單位問題,要求今後嚴格按照財政部批復的財務收支計劃執行;對所屬全國老齡辦等單位使用不規範發票報銷問題,要求進行核查,並予以糾正,今後加強對報銷票據的監督與檢查。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民政部應加強預算編報工作,對需要調整的事項嚴格履行相關報批手續;加強對項目資金的使用和管理,合理安排項目預算的執行進度;強化對所屬單位預算執行過程的跟蹤管理,促進所屬單位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提高會計核算水平。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民政部在審計前對其本級和所屬13個二級預算單位開展了自查。對此次審計發現的問題,民政部高度重視,部分問題已得到及時整改。對部分收支未按規定納入預決算管理問題,已調整了相關賬目和決算(草案);對虛列支出問題,已將結存資金收回並調整了相關賬目;對以撥代支且未附發票問題,已補附發票;對所屬全國老齡辦和科研中心收入未按規定核算問題,已將資金餘額收回,調整了相關會計賬目並按規定核算;對所屬福彩中心自行核銷的借款,已調回了核銷的借款;對所屬全國老齡辦等單位使用不規範的發票入賬問題,已要求有關人員予以糾正,並做出深刻檢討。

  附表:1.民政部2010年度預算執行總體情況表

  2.民政部2010年度重點審計單位和資金預算執行情況表

責任編輯:侯永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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