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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網絡電視臺消息(中國新聞):臺當局在台灣學生取得的大陸學歷認證方面,之前曾表示只會承認去年所謂“陸生三法”之後進入大陸41所大學所取得的學歷。後遭到民意反彈。昨天,臺教育部門公佈,之前獲得大陸學歷的學生將有望通過參加學歷甄試的方式,來獲得台灣方面的學歷採認。
臺當局教育部門23號發佈“大陸地區高等教育學歷甄試作業要點”,對台灣學生赴大陸就讀,獲得本科以上學歷的認可做了適度放寬。原來認定時間只限去年之後,現在只要於1992年9月18日至2010年9月3日時期內,獲得臺教育部門所承認的41所大陸高校學歷的台灣學生,只要參加一次甄試即可被承認大陸學歷。相關細節預定6月下旬公佈。
依據作業要點,學歷甄試分為學士、碩士以上兩級。其中,學士以筆試方式進行,碩士以上則以筆試及論文審查方式進行。各科滿分均為100分,全部考試科目均及格者,由臺教育部門核發學歷證明。台灣學生只後獲得相關學歷證明,才可以用做繼續升學,以及考取台灣的證照和公職。
編輯:林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