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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復讀生兩次申請查卷遭拒 申訴期間答卷銷毀

發佈時間:2011年06月24日 05:2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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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年一度的高考剛剛結束,高招隨即也將開始。此時,大二學生小剛(化名)又想起自己幾年前的“黑色六月”。2008年高考後,他自己感覺還不錯,但成績出來,卻讓他大失所望,和他估的分數相差近100分。“太難以置信了,不可能!”會不會是卷子判錯了?然而,復查的結果是“沒問題”。小剛想親眼看到自己的答卷,弄明白到底錯在哪兒。但是,這成了一個不可能實現的“非分之想”。目前,我國高考查分只能是復核加分結果,不可能讓考生直接看到試卷。

  不服氣的小剛選擇了復讀。不料,第二年高考,悲劇再次重演。這次,小剛堅持要看到試卷。結果依然是,申請兩次被拒。

  經過痛苦的掙扎,小剛選擇了接受現實,去了一家三本大學。小剛的母親張女士卻決定為兒子討個説法。她知道,現在做什麼都於事無補了,但她依然決定申訴下去,為了“高考查卷制度不要再那麼難,能給所有寒窗苦讀的學子一份公正、透明”。

“我要親自看到試卷”

  460分。他以為聽錯了,再聽一遍,還是460分。估的是550多分,怎麼會差了近100分?2008年6月,高考成績出來後,河北省張家口市宣化區一中的考生小剛被當頭一擊。

  小剛在學校的成績排名一直很靠前,當時學校推薦,去中南財大自主招生的政法專業已經錄取了,只等高考成績出來,成績達到一個二本的分數線就可以了。當時二本線是503分,可他的分數連一個好的三本都上不了。

  抱著一線希望,小剛申請了查卷。可是查卷卻不如他想的一樣,家長和考生並不能看到試卷,只能是由考試院組織專家組對試捲進行復查,然後再將復查結果以文本通知形式告知他們。“當時他們給了我一張復查通知,説專家檢查了,卷子沒問題。”小剛的媽媽張女士對中國青年報記者説。

  儘管這個結果讓小剛難以接受,但也只能認了。小剛不想就此服輸,他要再考一次,以證明自己的實力。

  不料,第二年高考,數學成績又跟估分差了50多分。“數學都是一步一步來估分的,孩子拿著答題的標準一一對照的,估了140分左右,但是只考了90多分。”張女士説。

  小剛一家都不能接受這個結果,便再次向河北省考試院申請復查,要求公開復查小剛的試卷答題卡。7月14日,考試院再次出具答覆説明書,告知復查無誤,依舊沒有公開其他信息。

  8月7日,張女士再次向教育廳提交復查申請,要求考生親自查閱試卷,並公開申訴渠道。教育廳出具了一張信訪答覆意見,説明復查程序無誤,其他信息一律不公開。

  沒有看到試卷,僅僅一張復查無誤通知,實在是讓小剛難以服氣。“不讓我看到試卷,就告訴我卷子沒問題,這讓我怎麼相信?我的要求很簡單,讓我親眼看一下試卷不就好了。”

  然而,按目前的規定,這個要求是不可能的。最後,小剛只上了一家三本的大學。

  但張女士還是想問個明白。孩子上學去了,她便開始了申請查卷之路。

要求查卷四處碰壁,最後試卷都沒了

  因為對河北省考試院和教育廳的答覆不能接受,張女士于2009年12月7日向河北省石家莊市橋西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撤銷河北省教育廳作出的答覆意見,並讓河北省教育廳重新組織專家評閱試卷、重新出具答覆。然而,橋西區人民法院卻最終裁定不予受理,其根據是最高人民法院的有關文件,對不服信訪處理意見而提起的行政訴訟,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張女士想不明白,自己去教育廳要求復查試卷,怎麼就成了信訪行為?原來,教育廳給她的答覆意見是河北省教育廳信訪工作機構出具的答覆意見,並蓋有河北省教育廳信訪專用章。就是因為她的行為被歸為信訪行為之列,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都駁回了她的訴訟請求。

  張女士認為,根據教育部《關於高等學校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的通知》,復核試卷程序是明確的行政行為,不是信訪行為。而他們也從未去信訪部門登記過,故教育廳信訪室出具成績核查答覆,其內容、程序都是違法的。於是她又向河北省政府法制辦遞交了行政復議申請書,要求對此予以糾正。結果又一次失望了。

  張女士又嘗試著走政府信息公開渠道,她再次向河北省教育考試院提交申請,要求向考生及家長公開小剛2009年、2008年原始高考試卷、答題卡,及兩次評閱試卷的實體試卷資料,即何時、何地、何人簽字參加閱卷復查的。

  2011年1月24日,河北省教育考試院作出答覆稱,小剛兩次的高考答卷都由評卷專家組重新組織評卷並認定試卷評判無誤,符合評分標準,所給分數合理有效。

  答覆意見中提到,目前全國所有省份,當考生提出試卷復查時,均不允許考生直接接觸答卷。教育部在多次會議上反復強調,考生答卷不得公開,只允許相關評卷人員接觸答卷。目前,教育部《信息公開實施辦法》正在制定過程中,待實施辦法出臺後,我們再按照相關規定執行。

  “考試院和教育廳都説高考試卷是國家機密,任何人無權調取查閱。可是,教育部不是宣佈實行高考招生工作陽光工程嗎?試卷為什麼就不能公開呢?”張女士不服氣地説道。

  本以為苦苦申訴會得到一個可以接受的結果,可沒想到,最後的答覆是“考生答卷已按規定銷毀”。

  河北省教育考試院在簽章意見的最後提到,“根據教育部2008年和2009年《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考務工作規定》36條規定:‘考生答卷保存期為考試成績公佈後半年’。我院已于2009年年初及2010年年初將上一年度的高考考生答卷按照法定程序予以清理,故考生答卷已按規定銷毀。”

  而在此之前,張女士曾在行政復議申請書中,請求河北省政府法制辦保全考生曲某的試卷和答題卡,並附上了《試卷證據保全申請》。

高考查卷的是非之爭

  北京市教育考試院高考高招諮詢熱線楊女士説,歷年來教育部都規定不能查卷,學生是不能接觸試卷、看到試卷的。最多就是合分,看分數是否相加正確,但現在合分也沒有意義了。因為以前是手工改卷,或許有錯誤,現在都實行網上批改,試卷掃描到電腦裏,連改卷老師都看不到原卷,並且都是至少兩個老師批改,如果兩個人批改的誤差較大,就會轉給第三個人再批改,這樣誤差可以爭取到最小,“所以分數應該是沒有問題的”。她説,現在要求查卷的考生並不多,個別有爭議的,也是考試院組織專家復核試卷,再給文本通知。如果非要看試卷,只有走法律程序,但最後的結果也都是不能看試卷。

  對當前“查分不查卷”的規定不滿的考生,不只小剛一個。

  2009年7月,開封考生邢如風就因數學只得了1分而申請查卷。“我能否爭取看一下自己的高考試卷?”招辦工作人員表示,這個要求不太現實,查看試卷需要嚴格的程序,“省招辦沒有這個時間,也沒這個能力。”

  2009年10月,北京考生小峰(化名)因對試卷評閱成績不滿意,向北京教育考試院高校招生辦公室要求查閱其試卷並向社會公佈評分細則,在遭到拒絕後,將北京市教育委員會訴至法院。

  不過,也不乏成功案例。據中國法院網報道,2008年高考成績發佈後,因懷疑評卷教師打分有誤,河南考生小劉申請查閱試卷,高招辦以“高考試卷屬於國家秘密”拒絕了他的要求,小劉遂將河南省高招辦告上法庭。鄭州中院受理了此案,並支持小劉的申請,責令省招辦對小劉公開其2008年高考試卷。

  著名教育學家、北京理工大學教授楊東平在接受中國青年報記者採訪時表示,“從管理者的角度考慮,一旦開放高考查卷,問題反而會變得更加複雜”。楊東平説,理論上,考生應該擁有考後查卷的權利,但從操作性上考慮,可能會非常複雜,哪怕只有5%的學生申請復議,就很難進行了。“願望和操作兩者之間還是有差距的。”楊東平認為,要開放考生查卷,只有使它變成具有操作性的制度建設,這樣才能成為一種可實現的權利。

  説到查卷的可行性,21世紀教育研究院副院長熊丙奇也對中國青年報記者表示,如果考生查卷要具體到每一道考題,這確實存在困難。一方面,會增加查卷工作量,它是對試卷的重新批閱,如果提出查卷的考生特別多,完成查卷工作會需要很長時間,但高考錄取是要求在一定時間內完成的,規定查卷的時間也只有一兩天。另一方面,有人可能鑽這個空子,出現權錢交易,尤其是一些主觀題,比如20分的作文改成30分,“那就沒有規則可言了,反而會讓問題變得更加複雜”。

  熊丙奇也認為,要求閱卷老師在第一次批閱時做到過程嚴密、認真負責,這樣可能更有價值,而後續查分的操作性和公平性很難實現。

責任編輯:孫繼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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