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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涪陵原規劃局長因受賄等罪行獲刑14年

發佈時間:2011年06月13日 19:0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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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社重慶6月13日電 (銀雪)重慶涪陵區規劃局原局長夏祥文受賄案13日在重慶第三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夏祥文犯受賄罪、非法倒賣土地使用權罪,獲有期徒刑14年。

  今年44歲的夏祥文是原重慶市涪陵區規劃局局長。法院審理查明,2001年12月至2010年9月期間,夏祥文利用其擔任重慶市涪陵區質檢站站長、涪陵區建委規劃處處長和涪陵區規劃局局長的職務便利,在修建單位集資房、辦理規劃審批手續、提高容積率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賄賂人民幣112.4萬元。

  此外,2003年7月5日,夏祥文與夏祥權、陳奕光、陳林森(三人已判刑)成立公司共謀用低價購買土地使用權,高價倒賣給中國石化銷售有限公司川渝涪陵分公司修建加油站,從中牟利。2003年至2004年期間,夏祥文等人在涪陵區兩起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過程中,在未取得土地使用權證的情況下,與中石化涪陵分公司簽訂土地轉讓協議,獲利共計人民幣387萬餘元。其中,夏祥文個人分得人民幣70萬元。

  法院審理認為,夏祥文行為構成受賄罪、非法倒賣土地使用權罪,依法作出上述判決,並判處沒收夏個人財産人民幣10萬元,罰金72萬元,對夏犯罪所得人民幣182.4萬元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責任編輯:張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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