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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首提探索對省委書記進行審計 助力反腐倡廉建設

發佈時間:2011年06月11日 10:5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廣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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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廣網北京6月11日消息 據中國之聲《新聞縱橫》報道,昨天(10日),國家審計署發佈《“十二五”審計工作發展規劃(徵求意見稿)》,其中首次提出將探索開展對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書記的經濟責任審計,這也是我國首次提出將審計級別提高到省委書記的級別。

  回顧我國經濟責任審計對象的變化,不難發現經歷了“範圍逐步擴大、級別不斷提高”的過程。1999年明確的審計對象,只包括縣級以下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的法定代表人;2005年,黨政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範圍擴大到地廳級。

  審計署從2000年開始,對省、部長進行經濟責任審計試點,到2010年對53名省部長進行了經濟責任審計,但對省委書記的審計尚未進行過試點。

  對於此次準備開展對省委書記的經濟審計,中國國家行政學院法學部教授楊偉東認為:由於省委書記往往是某一地區的最高領導,對書記的審計意味著將要加強對“一把手”的監督。

  楊偉東:一直以來,黨的系統中,書記代表了很大的權力。如何能夠使他們的工作能夠受到制約,是這些年來大家一直在關注的焦點,不同地方在探索不同機制。這一次有意向延伸到省委、自治區的層面。

  審計是對經濟活動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進行審查和監督的活動,是從經濟角度對個人和集體進行的監督。我國在工作分工中,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書記一般不直接分管經濟工作,因此,此前的審計工作重點在於對政府部門領導以及國有企業法定代表人進行審計,應不應該對黨委書記進行經濟審計一直是一個有爭議的問題。

  北京大學政府管理學院李成言教授認為,此次探索對黨委領導的審計,體現了實事求是的作風,既然黨委書記是某一省區市的最高負責人,也就應該接受全面的監督,其中必然包括經濟監督。

  李成言:對省委書記和省長的審計是必然的,黨委是主要負責人,有人説經濟工作怎麼和他有關係呢?不對,所有省裏的發展,省委書都是第一責任人,對他的審計完全是理所當然的事情,沒有什麼好奇怪的。從歷史來看,省委書記涉及到經濟腐敗問題是非常嚴重的。對省委書記進行經濟審計成為一個重要的監督方式,不會錯的。

  以前,提到對官員個人的審計,我們更多聽到的是離任審計,但是這一次的《發展規劃》中,卻絲毫沒有看到“離任”的字眼。不僅如此,還明確提出,要“逐步建立和推行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任期內輪審制度。”

  在審計前面不限定“離任”二字,説明經濟責任審計將有可能隨時進行,而不僅僅是離任之後的工作。楊偉東教授認為,這在一定程度上是一種預防與及時發現的機制。

  楊偉東:過去,我們強調(任職)到期了再審計,那是比較滯後的措施,現在審計是從末端轉向前端,或者是事前約束機制,是更常規性的監督機制。在這種意義上,它比以前的範圍擴張了,把時間點提前了,是有進步意義的。

  從2003年開始,一些部委在預算執行和收費方面的問題被審計出來並向社會公佈,一場“審計風暴”引起了極大反響。

  在剛剛公佈的《“十二五”審計工作發展規劃(徵求意見稿)》中,對於審計工作的目的,第一條就明確提出:“要以真實性、合法性審計為基礎,加大查處重大違法違規和經濟犯罪問題的力度,促進反腐倡廉建設,強化對權力的監督和制約。”對此,李成言教授認為:審計對個人腐敗的打擊作用將越來越強,相關負責人沒有任何理由逃避審計。

  李成言:審計是正常的、規範的工作,任何一個人應該接受審計的監督,這是國家職能的需要,也是當前治理腐敗的需要,你不接受你就意味到有問題,就這麼簡單。

責任編輯:焦健

熱詞:

  • 審計風暴
  • 省委書記
  • 反腐倡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