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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辦法(暫行)》即日起實施 住宅每戶最高補償3萬元

發佈時間:2011年05月17日 11:1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重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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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 (記者 項菲菲)哪些情況下需要徵收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徵收之後如何補償?記者昨日從市國土房管局獲悉,日前我市首次出臺了《重慶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辦法(暫行)》(以下簡稱“辦法”),並從即日起實施。辦法中,對國有土地上房屋的徵收和補償進行了明文規定。其中,住宅類每戶如果選擇以貨幣的方式進行補償,可獲得3萬元。

  這些情況下才能徵收房屋

  辦法中規定,以下情況可以徵收:國防和外交的需要;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後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在主城區,如果徵收的房屋建築面積在1萬平方米(含)以上,房屋徵收部門需要把徵收補償方案、方案論證意見、資金和房源情況等相關資料報送主管部門備案。而被徵收人戶數在100戶以上或者被徵收房屋建築面積在1萬平方米以上的區域,則需要通過各區政府常務會議(北部新區全委會)討論之後決定。

  徵收補償方案須公示30天

  在確定徵收後,相關部門應當提供一份徵收補償方案。方案中須包含多項內容,如徵收範圍、簽約時間及期限、徵收實施單位和評估機構、徵收補償方式、評估機構提供的預評單價和産權調換房源情況、徵收個人住房保障、補助及獎勵辦法等。“而且這份方案要公開徵求公眾意見,徵求意見的時間不能少於30日。”市國土房管局相關人士稱。

  此外,如果因為舊城區改建而徵收房屋,且過半數被徵收人對徵收補償方案有異議時,當地區縣(自治縣)政府則必須召開聽證會,並且根據聽證會情況來修改徵收方案。

  提前簽約可獲獎勵

  徵收之後的賠償怎麼算?

  據了解,按照辦法,補償時,住宅的搬遷費每戶每次為1000元/戶;非住宅類如商業、辦公、業務用房每次30元/平方米,生産用房每次40元/平方米;普通住宅若選擇貨幣補償,則每戶的貨幣補償補助費為3萬元,同一産權內既有住宅也有非住宅的,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則,合併給予一次補助,不能分別補助兩次。

  值得一提的是,被徵收人若提前簽約將給予獎勵,住宅類每天40元/戶,非住宅每天20元/平方米。非住宅按被徵收房屋價值的5%計算,不足2萬元的,按2萬元獎勵。

  不僅如此,被徵收的人水電總表、天然氣等設施也會進行補償。其中,被徵收人單獨安裝的水電總表並自行拆除的,由徵收單位按現行收費標準一次性給予全額補償。實行房屋産權調換的,被徵收人原有的天然氣、閉路電視等設施,徵收時不予補償,但由徵收單位恢復安裝,不另外收費。而實行貨幣補償的,原有的天然氣、閉路電視等設施,徵收時按規定的收費標準給予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