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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報發評論質疑深圳禁止民工群體上訪做法

發佈時間:2011年05月09日 09:0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經濟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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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過舉辦盛會讓世界看到一座城市的開放、包容、歡樂,既需要城市管理智慧,更需要常態治理機制。

  距第二十六屆世界大學生夏季運動會還有90多天,眼下,深圳正進行細緻而嚴格的準備,希望為大運會順利舉行提供良好環境。繼清理治安高危人員、禁煙、限行、禁排放污染物、禁租房客打110等措施後,日前,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又對農民工討薪問題作出一系列維穩部署。

  舉辦大型展會活動或節慶活動,安全和有序都是最基本和重要的條件。保護公眾以及所有參與者的安全,也是政府的職責所在。有著“中國夢工場”之稱的深圳,第一次在世界性活動的舞臺上隆重亮相,自然備加珍惜。當地政府為此作出的各種努力,應該得到市民和社會的理解。

  但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的最新維穩部署,還是把自己推向了輿論焦點。他們頒布的《通知》稱:在大運會期間,嚴禁以任何理由拖欠農民工工資,凡是因此造成群體性突發事件的企業,給予不少於3個月的紅牌警示,禁止在深圳承接工程;同時,也嚴禁農民工通過群體性上訪等非正常方式和手段討要工資,造成嚴重後果或惡劣影響的將追究其刑事責任。

  如果説,公共場所禁煙、禁止企業亂排放等,是有利城市管理、造福民生之舉,但“嚴禁農民工通過群體性上訪等非正常方式和手段討薪”、“禁租房客打110”一類禁令,則很值得推敲。無論管理初衷多麼合情合理,也不能以犧牲一部分人的合法權益為代價,更不能有悖依法行政的程序正義。討薪上訪只要不逾越法律底線,恐怕不能被“嚴肅處理”,相反還應引起地方政府的高度重視,幫助他們討薪維權。否則,人們將無法區分政府的“職責”與“權限”,畢竟,作為一個行政部門,沒有權利越法律之俎,代行“追究刑責”之庖。

  為籌辦大運會,深圳曾提過一個口號:“辦賽事、辦城市”。前不久,深圳市領導也説,要通過大運會,讓世界看到深圳不一樣的精彩。這話很精闢,但如何將之化為具體的城市管理智慧、形成常態的治理機制,卻不是一些簡單化的禁令能一蹴而就的。

  舉辦大型國際性賽事,確實必須保障治安穩定、交通流暢、環境整潔、社會和諧,但和諧與穩定的氛圍要靠什麼來打造?實踐證明,“疏”的效果往往好于“堵”的措施。比如,如果能對建築企業欠薪依法嚴懲,責罰落到實處,自然不必擔心引發相關群體性事件。制定並執行這樣的舉措,才是以人為本的德治善政,才是維護穩定的根本之舉,也才是城市精彩的點睛之筆。

  作為改革開放的先鋒,深圳通過各個領域的創新與突破,深切地激活了人的創造潛能,城市管理也走在了中國內地城市前列。而深圳大運會之所以把會徽定為“歡樂的U”,正是想突出這個“U”所詮釋的意義:歡樂的、開放的、包容的、青春的、世界的、未來的。我們期待這個“U”,不只是出現在大運會的賽場上,更能成為這座城市的精神氣質,在細節中呈現深圳風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