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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天起“醉駕入罪”正式實施 醉駕一律抽血化驗

發佈時間:2011年04月30日 03:0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網絡電視臺綜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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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網絡電視臺綜合消息:明天起,《刑法修正案(八)》和修改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將正式施行,司機醉駕將受刑罰。

  昨天,北京市交管局對實施新法的相關準備進行了通報,市交管部門將組織專業民警進行相關處理,檢查醉駕的一線交警都將配備具有錄像功能的設備上勤,檢查點裝配阻車器、手銬等警用設備。如果檢查點跟隨救護車,涉嫌醉駕人員必須現場接受血液酒精含量檢查。

  查醉駕由專業交警處理

  刑法修正案(八)中最引人關注的一點,是將醉酒駕駛納入其中。在刑法133條中增設了新的條款:“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根據北京市交管發佈的消息顯示,查酒駕仍由交警主體執行。北京市公安交管局法制處處長趙繼強説,在執法中,交警、巡警等將保持多警種聯動的形式。

  北京市交管局介紹,目前交管部門已對全體民警進行了辦理刑事、行政案件流程等相關法律法規知識的培訓。趙繼強説,交管部門從全市七千名交警中抽調熟練業務的專業人員,專門負責醉酒駕駛、飆車案件的查處辦理工作。

  執法現場有救護車驗血

  “醉駕入刑後,要求民警的執法、取證環節必須更加嚴謹,”趙繼強介紹,按照刑事案件取證的標準,對於有醉駕嫌疑的司機必須進行抽血取證。“如果執法現場有救護車,必須現場抽血,如果現場沒有救護車,要將嫌疑人送到醫院進行抽血取證;對於醉酒狀態嚴重不配合民警的,要進行約束後強制抽血取證。”

  對於涉嫌醉酒駕車司機的血樣,北京交管部門將通過專門的負責部門對嫌疑人體內酒精含量進行檢測,並出具鑒定結論;同時為確保案件辦理流程的嚴謹合法,交管部門還將加強對醉酒駕駛、飆車等刑事案件的工作指導和案卷審核。

  交警攜錄像設備上崗

  對醉駕、“飆車”、涉牌違法加強處罰後,可能會導致暴力抗法、闖卡行為的增多。昨天,市交管局表示,目前北京一線執勤交警均已經配發了帶有錄像功能、可以記錄執法全過程的執法記錄儀,在執法現場的警車上也裝備了電視監控設備。

  如果有涉嫌違法的車輛逃跑,交管部門將利用遍佈全市的電視監控系統追蹤,一旦發生闖卡、逃避執法等行為,交管部門可以第一時間組織警力進行攔截。此外,檢查酒駕的崗點,也將全面升級,檢查點裝配阻車器、手銬等警用設備,大規模檢查時將協調救護部門動用救護車進行現場抽驗血液酒精含量。

  新聞鏈結

  醉駕將以危險駕駛罪量刑

  本報訊 (記者邢世偉)醉酒駕駛、飆車等行為將以危險駕駛罪入刑。昨日,記者從最高檢獲悉,針對《刑法修正案(八)》5月1日實施,最高檢、最高法發佈《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確定罪名的補充規定(五)》(以下簡稱《規定》)提及上述內容。

  《規定》補充、修改了10項罪名,其中醉酒駕駛、飆車以“危險駕駛罪”入刑。

  對於醉駕行為,《刑法修正案(八)》規定,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處拘役,並處罰金。有前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同時,修改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也規定,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6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關於酒駕醉駕修改後的法律規定

  ●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並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釋疑

  如何確定司機醉酒駕駛?

  吹氣檢測不納入醉駕鑒定

  醉駕“入刑”後,對證據無疑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何才能確定司機屬於醉酒駕駛呢?

  北京市交管局法制處處長趙繼強介紹,按照刑事案件取證的標準,對於有醉駕嫌疑的司機必須進行抽血取證。查酒駕中的酒精監測儀器數據,僅是交警前期判斷醉駕的方法,通過對嫌疑人體內酒精含量的比對,作出具鑒定結論。

  據了解,目前司法實踐中以血液中酒精含量80mg/100ml作為飲酒與醉酒的分界線。

  醉駕入刑後處罰與之前有何區別?

  公職人員醉駕或將解職

  現行法律規定醉駕處以行政拘留,是一種行政處罰手段,受處的行為情節輕微,違法但不構成犯罪。

  明日起醉駕入刑法後,以後涉嫌醉酒駕駛的人員將面臨拘役。專家稱,拘役是一種刑罰,是短期剝奪犯罪人自由,就近實行勞動的刑罰方法。執行機關是公安機關,期限更長。

  這兩者的區別是,一旦被判處拘役,就意味著他已經犯罪。

  趙繼強説:“從5月1日開始,醉酒駕車面臨的是刑事處罰,將被記入檔案。特別是一些公職人員,一旦受到刑事處罰,將可能受到失去公職等很嚴重的影響。”

  兩次酒駕拘留如何界定時間?

  五一前酒駕不累計追究

  最新修訂的道交法中“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後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趙繼強解釋,該條款不追究繼往。也就是説,5月1日以前發生的違法行為按照原條文執行,5月1日之後的要按照新修訂的條文執行。他介紹,為此,北京交管部門在原有醉駕司機黑名單的基礎上,已經建立“酒駕司機黑名單庫”。所有酒駕人員都將進入名單庫。記者 郭超(文字綜合:新京報)

  (編輯:黃田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