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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局:從4月起公佈GDP等四項統計指標環比數據

發佈時間:2011年04月08日 18:2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廣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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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廣網北京4月8日消息(記者張棉棉)據中國之聲《新聞晚高峰》報道,國家統計局今天(8日)宣佈,從4月份起,對外公佈國內生産總值(GDP)、規模以上工業增加值、固定資産投資(不含農戶)、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四項統計指標的環比數據。新的統計方法此時出臺究竟為哪般?

  長期以來,我國的大部分經濟月度和季度統計指標只計算同比速度,沒有環比速度。因而,國家統計局從2009年初開始,用兩年時間組織力量全面開展環比統計的研究工作。國家統計局工業統計司副司長張衛華介紹,環比速度可以較好地反映近期經濟變動趨勢,例如,更準備地顯現出國家經濟出現的拐點:

  張衛華:環比作為反映短期經濟的發展趨勢,它更有靈敏性。同比是跟11個月以前的數據來比,環比是跟上一個月來比。有時候環比的反映經濟發展趨勢已經逆轉了,出現拐點了,同比未必能反映出來。環比的時間序列一定要足夠長,短了之後是不行的。我們工業的數據是從95年以來每個月的數據都放到模型裏,為什麼要足夠長,7年以上。因為這個模型要找到季節變化因素這種規律,它才能夠調整。否則時間短了,它是找不到這種季節變化因素的。

  彭志龍:由於季節性因素影響到相鄰兩個時期數據的可比性,通常環比統計需要通過季節調整模型,對原始統計數據進行加工處理,以消除季節性因素的影響,在對季節性因素進行調整中,由於所選擇的季節調整模型的差異,以及模型中參數確定方法的差異,得到的環比統計結果也會有所不同,另外一點就是環比統計數據的波動性相對同比來講會大一些。

  也正因此,在使用環比數據進行經濟分析時,不應僅根據一個月度或季度的環比數據,而是應該連續觀察一段時間的環比數據。那麼,究竟什麼是季節性因素?國家統計局在環比統計中又如何剔除季節因素?

  張衛華:主要的是第一是日曆天數的不可比,比如説3月跟2月比就差了3天。第二個要調整的就是節假日的不可比,比如説春節因素等等的,凡是有節假日的因為你是跟上一個時期比,跟相鄰的上一個時期比,要調整節假日的不可比,當然還有一些其他的。中國最特殊的一個我們認為最難調的一個是春節因素,春節因素本身這是中國特有的,第二個春節因素是不穩定的,有時候在1月份有時候在2月份,有時候是跨1月份和2月份,我們最頭疼的就是調整這個春節因素,所以這個環比就是説一定要把季節因素調整了以後再進行跟上一個時期來比這樣才有意義,才能夠反映經濟發展的趨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