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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1+1]吳英案:二審之變!(2011.04.07)

發佈時間:2011年04月07日 22:2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CNT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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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4月17日新聞

    主持人:昨天上午吳英非法集資案在浙江省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檢察機關指控吳英集資詐騙人民幣達3.89億余元。

    吳英(被告人):我覺得我不是詐騙。

    一審法院認為,吳英用非法集資款虛假註冊多家公司,實際上負債纍纍,卻大肆揮霍,而吳英也承認,她的經營運作資金從外界一共籌措了9億多,實際歸還的大約是6億。

    公訴人:借的時候跟人家怎麼説呢?

    吳英:沒有具體説用途,只是説經營,或者資金週轉。

    借錢給吳英的不少都是當地的公職人員或律師,而吳英支付給他們的則是高額的利息。

    公訴人:三個月百分之百的回報,借一百萬,三個月以後換你三百萬,有沒有呢?

    吳英:有。

    公司人:有。

    檢方認為,吳英沒有真正想通過正當經營還款,而是利用高息非法集資,肆意揮霍。針對公司機關的指控,吳英認為她的行為只是一種民間借貸形式,並不構成集資詐騙。她説,儘管本色集團已經出現資金鏈斷裂,但自己仍然在積極還款,只要繼續經營是能夠還清貸款的。

    吳英:反正我覺得我沒有抓進來,錢是可以還掉的。

    公訴人:她在積極努力地還款,這點我不否定,我想要問,或者是想要説她用什麼還?用它的利潤還?不是,他還是要用借款還。也就是説林衛平這裡借的錢給楊衛江,楊衛江這裡借的錢給林衛平。這個窟窿只會是越來越大。

    辯護人:她搞過房地産、搞過建材城,搞過商貿城,搞過酒店,搞過投資公司,設立了公司進行了考察,組織人員學習,進行了經營,我們有什麼理由説她成立公司就是為了非法集資而用?這一點我覺得是完全站不住腳的。

    2009年12月18日新聞

    主持人: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做出了一審判決,以集資詐騙罪判處被告人吳英死刑。

    法庭50分鐘的宣判,單是宣讀32頁材料就用了40分鐘,一審判決結果是死刑。而這一判決也引起了全社會的激烈討論。因為在吳英生死判決的背後是普通存在於江浙一代民間借貸風氣的盛行。

    輿論在關注,非法集資與民間借貸界限究竟在哪,而吳英在她的上訴書中有稱,她並沒有虛假宣傳進行欺騙,不存在欺詐。債權人也都是親朋好友,不屬於社會公眾,不是集資行為。從一審判決之後,吳英案帶來的爭論就一直沒有休止。而在她入獄期間,外界的變化之大,也出乎很多人的意料。特別是國家關於民間借貸政策的變化,以及刑法的修改進程,也更使我們不得不重新審視吳英案件的判決。

    2008年7月16日新聞

    主持人:浙江省開始在全省範圍內啟動小額貸款公司試點,對此有人認為,發展小額貸款公司就是讓龐大的民間借貸正規化、合法化。

    2009年2月22日新聞
主持人:央行日前表示,我國將加快制定《放貸人條例》,社會關注已久的民間借貸問題有望得到重大突破。

    主持人:企業和個人都可以成為只貸不存的放貸人。

    2010年8月24日新聞

    主持人:刑法行政案(八)草案首次明確地提出了要取消13個死刑罪名。

    13個被建議取消的死刑罪名佔到了總數的19.1%,而且都是經濟性非暴力犯罪。

    從四年前被刑事拘留,到今天站在二審法庭,而關於一個罪名的辯論,仍然在決定著吳英的生死。集資詐騙是還是不是?吳英案二審到底如何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