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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川出新規:公職人員違反交規問責最重可被免職

發佈時間:2011年04月06日 05:4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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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銀川4月5日電 (記者劉峰)從5月1日起,銀川市公職人員違反道路交通管理的有關規定,除依法予以行政處罰、追究刑事責任外,應當問責的,要予以問責,嚴重者可能被停職、免職。

  依據日前通過的《銀川市公職人員違反交通法規問責辦法》,公職人員有故意遮擋和污損車輛號牌、一年內(一個記分週期)違規記分達到12分等8種違反交規行為之一的,被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查處後,將受到警示談話、效能告誡、誡勉談話、書面檢查、公開道歉、通報批評、暫停職務、建議免職等8種方式的問責。問責可以單獨使用也可合併使用。

  據銀川市市委常委、紀委書記左新軍介紹,問責不代替黨政紀處分,需要追究紀律責任的,由紀檢監察機關立案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