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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房價調控目標"漲聲"一片 "參照係"繁多或再次調整

發佈時間:2011年04月01日 19:0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網絡電視臺綜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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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表:2月份70個大中城市中8個城市房價環比下降 新華社發

  中國網絡電視臺綜合消息:根據“新國八條”規定,今年各城市要合理確定本地區年度新建住房價格控制目標,並於一季度向社會公佈。已公佈房價調控目標的城市中,參照係不盡相同:調控目標或低於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或低於GDP增幅,或與房價收入比挂鉤……業內人士表示,政策限期雖至,房價調控尚未停止,房價調控目標或將再次調整。

  中國608個城市公佈年度新建住房價格控制目標

  自2月21日貴陽開始公佈房價控制目標以來,"GDP、居民可支配收入增幅"一直充斥著人們的雙眼。記者1日從國家住房城鄉建設部獲悉,截至3月31日,據各地住房城鄉建設部門上報匯總,全國657個城市(包括287個設區城市、370個縣級市)中,已有608個城市公佈年度新建住房價格控制目標。

  3月23日,銀川"2011年新建商品住房價格上漲幅度控制在當年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長幅度以內,同比增幅低於10%"的房價控制目標正式拉開了房價控制目標與GDP和居民可支配收入漲幅直接挂鉤的序幕,二三線城市紛紛亮出以GDP和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為"紅線"的底牌。

  3月28日,一線城市中上海率先發聲,打破了一線城市的集體沉默,提出了"新建住房價格漲幅低於全市年度生産總值和城鄉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長水平"的房價控制目標。隨後,廣州、深圳、北京等一線城市也相繼出臺了房價控制目標,但僅北京給人們帶來了驚喜,提出"穩中有降"。

  3月30日至31日,最後一波"耐得住氣"的直轄市和省會城市,包括南昌、福州、天津、大連、長沙、石家莊等,也紛紛在最後期限內拿出各自的房價控制目標。

  調控目標"參照係"繁多 "漲聲"一片下北京獨降

  梳理各地政府出臺的房價控制目標,由於各地GDP和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存在一定差別,導致各地房價漲幅上限參差不齊。但總體而言,"漲聲"一片下僅北京提出了"穩中有降"的目標。

  ——以GDP和人均可支配收入漲幅為參照係。在31個省區市和5個計劃單列市共計36個城市中,上海、廣州、深圳、杭州、武漢等17個城市將房價控制目標直接與GDP和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漲幅挂鉤。

  但公開資料顯示,各地今年的GDP增幅差距較大。2011年上海GDP增長預期為8%左右,廣州GDP增長預期為11%,深圳GDP增長目標是10%。

  ——以人均可支配收入漲幅為參照係。上述36個城市中,天津、重慶、南京、濟南、海口等15個城市以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為房價漲幅上限。

  公開資料顯示,2011年,海口和濟南的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長的預期目標分別為10%左右和12%,南京的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預期目標是11%。

  ——規定具體漲幅上限。部分城市除了將房價控制目標與GDP和人均可支配收入漲幅綁定,還明確提出了具體的漲幅上限。蘭州提出,"同比增幅低於9%";南昌提出,"同比增幅控制在10%以內";武漢提出"漲幅不超過12%"……

  ——以居民住房支付能力為參照係。房價控制目標廣受爭議的原因就在於各地政府忽視了"居民住房支付能力"這一指標。長春于3月30日提出了"新建住房房價收入比(住房套型標準按60平方米計算)控制在5.8以內"的目標,成為首個與房價收入比挂鉤的房價調控目標。

  ——"及時調整"的房價控制目標。曾因將房價控制目標定為增幅低於50.5%而名聲大噪的榆樹,近日將目標調整為"新建住房價格(均價)增幅控制在10%以內,低於2011年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而貴陽市也在近期將2月份公佈的"新建住房價格增幅不高於去年全國平均值"調整為"2011年貴陽市新建住房價格上漲幅度控制在本年度全市生産總值和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以內,新建住房價格增幅不高於去年全國平均值"。

  ——"穩中有降"。北京3月29日宣佈的房價控制目標為"新建普通住房價格與2010年相比穩中有降","降"字終於出現在了房價控制目標裏。

  各地調控目標怎樣制定?居民住房支付能力“被脫鉤”

  北京市公佈了房價“穩中有降”的目標,首次在調控目標中提及“降”字。這無疑給未公佈調控目標的城市施加了壓力。記者了解到,多個城市在最後時刻修改了此前確定的目標,而且多采取“避實就虛”的辦法。

  細看各地的目標,大多數直接與去年或今年預測的GDP漲幅、人均收入漲幅、房價漲幅等指標挂鉤,因為這些指標都將上漲,房價的調控目標自然也就成了漲價目標。

  此前“國八條”提出,各地要根據當地經濟發展目標、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長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合理確定本地區年度新建住房價格控制目標。在很多城市看來,這成了與GDP、人均收入漲幅等指標挂鉤的依據,但居民的住房支付能力,因為沒有相應的指標,所以無法“挂鉤”。

  “為了制定調控目標,市裏開了許多次會議,參與的部門也很多。但實際上,調控目標最終確定,並沒有嚴謹的科學決策的過程。”上述城市房管局負責人告訴記者,開會討論的內容,無非是在一堆指標中,確定房價漲幅到底與哪個指標挂鉤更合理,調控目標更容易實現。

  各地“糾結”房價調控目標 官員稱降價沒信心

  中央政府要求各地在一季度末提出房價調控的目標,本意是讓地方政府結合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和居民承受能力,確定一個約束性的、有壓力的指標,並通過與目標關聯的問責,督促地方政府堅決落實房地産調控政策,務求實效。

  但是,在地方政府制定調控目標的過程中,除了結合當地情況進行一定的測算和評估外,還糾結于各種看似不相關的因素:

  一是參照已公佈的城市目標來確定自己的目標。國務院規定各地必須在一季度末公佈目標,大多數城市一直拖到3月下旬才公佈,一個考慮就是等其他城市先行。然後依葫蘆畫瓢,在相應的框架內制定本地的調控目標。二是目標公佈後,有沒有相應的手段實現這一目標?不少城市都在公佈目標後舉行了新聞發佈會,向社會解釋確定目標的依據,以及將通過哪些手段來實現這一目標。比如增加保障房建設,嚴格執行差別化信貸、限購政策等手段。

  但是,除了“國八條”提出的相關措施,不少地方感到,如果要提出“降價”的目標,實際上缺乏確保有效的手段。

  “我們也想過提房價穩中有降,讓居民更加能接受。但是,房價最終還是由市場説了算的,我們若提出降價,僅憑現有的政策,沒有信心一定能實現。”某市一位官員告訴記者,如果目標最終沒有實現,就將面臨問責,那不如制定一個相對寬鬆、一定能實現的目標。

  三是如果提出降價,降價的目標該定多少合適?此外,已經擁有房産的居民,一旦看到降價的目標,意味著資産縮水,肯定不滿意,又會引發新的社會問題。

  正是在這種“不可能讓所有人滿意”的糾結心態下,迫於問責的壓力,許多城市制定了一個“肯定能完成”的調控目標。

  "限期"雖至 調控未止

  針對各地公佈的新建住房調控目標,住建部3月29日晚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在確定年度新建住房價格控制目標時,要在本地區內聽取社會的意見,使各地調控目標的制定科學合理,並取得社會的認同和支持。通知還要求,已經公佈本地區年度新建住房價格控制目標的城市,也要以適當的方式聽取社會的意見,並根據聽取意見的情況,酌情調整已發佈的調控目標。通知還要求各省級人民政府督促所轄各城市做好上述工作。

  受此影響,未出臺房價調控目標的城市將面臨較大壓力。同時,已出臺房價調控目標的城市也面臨重新醞釀出臺調控目標的可能。各級政府都需要再次審視其制定的房價控制目標。業內人士認為,可能意味著此輪調控目標將會醞釀第二次重新發佈。

  北京大學公共經濟研究中心研究員韓世同説,這表明房價控制目標並非一錘定音,還有改善空間和可能,樓市調控仍將繼續發力。但如何"酌情調整已發佈的調控目標",仍是一個未知數。而哪種房價調控目標能獲得社會的支持,也並沒有定數。

  調查:八成受訪者反對挂鉤GDP

    在已公佈房價調控目標的省會(自治區首府)城市、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中,絕大多數與當地年度GDP增長幅度和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長速度挂鉤,記者統計發現,絕大多數為10%以上的兩位數。

    連日來,房價調控目標挂鉤GDP和收入增幅的調控目標,受到質疑。

    一份有關“房價調控目標GDP挂鉤調查”中,24754名受訪者,有19314人認為這一方式不合理,佔到了78%。其中,有19262人,明確表示近期不會買房,佔77.8%。

  專家説法:控房價應先解決財稅體制

    在各城市已公佈的房價控制目標中,濟南、蘭州等城市特指“新建商品住房價格”,而上海等地則為“新建住房價格”,有專家認為,“新建住房價格”中會包括保障性住房,本身價格低,能拉低統計房價。

    對於地方政府出臺調控目標如此“曖昧”的原因,中國房地産研究會副會長胡志剛曾表示,如果目標過於嚴厲,賣不出去地,地方政府就沒有錢了,所以叫它去限價,它只能在後面拖,制定曖昧的政策。不解決地方政府的收入來源問題,不進行財稅體制改革,這種房價控制的問題是無法從根本上解決的。(文字來源:新華網 新京報)

省市名 城市名 2011房價控制目標  解讀
北京
北京
新建普通住房價格與2010年相比穩中有降
比去年穩中有降
上海
上海
低於全市GDP和城鄉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8%)
房價漲幅小于8%
廣東
廣州
低於全市GDP和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11%)
漲幅預期不超11%
深圳
低於深圳本年度GDP和常住人口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
房價漲幅不超10%
肇慶
低於本年度全市GDP增速
小于本年度全市生産總值增速
佛山
低於本年度GDP增幅(12%)
房價漲幅小于12%
海南
海口
低於全市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10%)
房價漲幅小于10%
山東
濟南
低於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12%)
房價漲幅小于12%
甘肅
蘭州
低於9%
房價漲幅小于9%
陜西
西安
低於當年經濟發展目標和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15%)
房價漲幅小于15%
寧夏
銀川
低於10%
房價漲幅小于10%
遼寧
瀋陽
低於當年城市人均可支配收入和經濟增速(12%)
房價漲幅小于12%
淩海
低於5%
房價漲幅小于5%
丹東
低於9%-9.5%
房價漲幅小于9%-9.5%
吉林
長春
漲幅有較大幅度回落,房價收入比控制在合理區間
有較大回落
榆樹
低於2010年新建住房價格增幅(50.5%)
房價漲幅小于50.5%
湖北
武漢
低於全市GDP和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12%)
房價增幅低於GDP漲幅
隨州
住房平均銷售價格控制目標3327元/平方米
小于本縣地區生産總值
襄陽
低於市GDP漲幅,與城鎮居民可支配收入漲幅相適應
小于本縣地區生産總值
山西 太原
低於全市年度GDP和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長水平(13%)
房價漲幅小于13%
安徽
合肥
低於年度GDP增速
房價漲幅小于年度GDP
浙江
溫州 房價漲幅小于10% 房價漲幅小于10%
嘉善
低於本縣地區GDP增速
小于本縣地區生産總值
江西
宜春
低於城鎮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速
小于城鎮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速
湖南
岳陽
低於10%
房價漲幅小于10%
雲南
昆明
低於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13%)
房價漲幅小于13%
貴州
貴陽
低於去年平均值(13.67%)
小于去年平均值(13.67%)
河南
鄭州
低於年度經濟發展和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長速度(10%)
房價漲幅小于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