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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放寬“雙獨”生二胎徵收社會撫養費條件

發佈時間:2011年03月29日 19:5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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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網北京3月29日電(記者王思海)以前京籍獨生子女夫婦生育二胎時,如果女方未滿28歲,或者距離第一個子女的間隔不滿4年,只要符合其中一個條件都要徵收相應的社會撫養費,現在這一政策被放寬,在這兩個條件同時具備時才徵收社會撫養費。

  記者29日從北京市人口計生委了解到,《北京市社會撫養費徵收辦法》修改條例已正式出臺。修改辦法規定,符合規定生育第二個子女的當事人,“女方生育時不滿28周歲,並且距生育第一個子女的間隔不滿4年”兩個條件均要滿足,才對其徵收相應的社會撫養費,而修改前,兩個條件滿足其一即徵收。

  據介紹,相關規定由“或者”改為“並且”,一詞之差,放寬了對符合規定生育二胎當事人的徵收條件。徵收標準,按照北京市統計部門公佈的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年人均純收入的五分之一徵收。

  據了解,北京市人口計生部門在實際操作中,其實幾年前就已經開始按照新辦法徵收社會撫養費。此次修改,是為了與《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相關內容保持一致。

  社會撫養費是指為調節自然資源的利用和保護環境,適當補償政府的社會事業公共投入的經費,而對不符合法定條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徵收的費用。對違反規定生育第二個子女的夫妻或者非婚生育子女的公民,按照北京市統計部門公佈的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年人均純收入的3至10倍徵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