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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報:租套房子也能安家 租客經歷是寶貴財富

發佈時間:2011年03月17日 08:1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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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洲軍繪

  “先租後買”是國外年輕人最尋常的安家模式,這一觀念已為越來越多的中國年輕人接受。年初以來,各大城市陸續出臺的新一輪樓市調控措施給房屋租賃市場帶來哪些影響?當下,租房難了還是易了?房租漲了還是跌了?房源好找嗎?租房子會遇到哪些問題?近日,記者採訪了部分年輕人,了解他們在租房過程中的真實感受。

  ——編者

  收入不高,先租後買是年輕人解決住房問題的首選

  大學畢業不到兩年,王銳已經成為北京一家知名培訓學校的教師,每年能掙十幾萬元。即便如此,王銳依舊和兩位大學同學在魏公村附近合租了一套住房,三人共同分擔每月3000元的房租。

  為什麼不買房?王銳給記者算了一筆賬:

  “別看我一年下來掙得不少,可大部分收入都來自於季度獎和年終獎,平時一個月到手的錢也就4000元左右。如果買房,單房貸利息,就是一筆很大的支出。我算了一下,如果貸款100萬元,30年還清,每個月要還5000多元,利息佔了一半多。與其每個月省吃儉用還利息,不如先租後買,把錢存起來進行投資。等將來有了經濟基礎再買房,這樣更划算。”

  很多年輕人的態度和王銳十分相似。年初,一項關於住房消費觀的網絡調查顯示,43%的網友選擇“由租到買,先小後大”,居各選項之首。網友小荷説:“不顧實際條件盲目買房,不但會給自己背上沉重的債務,家裏有了意外連錢都拿不出來。太不值了!”

  據了解,日本、德國,首次購房的平均年齡為42歲,遠高於我國。發達國家的年輕人長期租房生活不是什麼新鮮事。而年初國內一項網絡調查顯示,44%的網友初次購房年齡在26歲至30歲之間,30%的網友是在20歲至25歲之間,11%在31歲至35歲之間。36歲以上才第一次購房的網友只佔6%。

  專家表示,買房要量力而行,在房價居高不下的大背景下,儘管租房可能不如買房穩定,但與不顧條件盲目買房相比,租房子顯得更理性、更划算。在浙江大學學工部工作的楊賓認為,對剛走進社會的年輕人來説,是用年輕的優勢去為大好前程奮鬥,還是讓自己過早背上“房奴”的枷鎖,孰輕孰重,需要認真權衡。

  走向社會、自強自立,租房的經歷是一筆寶貴財富

  近日,南京某大學金融專業四年級學生李瑩在某證券公司找到一份不錯的工作,公司位於南京鬧市區,可能是因為位置太好的緣故,租房子成了李瑩最大的心病。

  “6月底我就該畢業了,在那之前必須租到房子,下手越早越好。因為越臨近畢業,找房子的人越多,房租肯定跟著漲。”她説。

  之前,李瑩找到幾個到北京、上海的工作機會,都因為當地房價太高放棄了,“我實在不想再因為房子的原因放棄這次工作的機會了。”

  抱著“將找房進行到底”的決心,李瑩從去年底就開始四處找仲介、看房子,每天接到最多的電話就是地産仲介通知看房的電話,可就是一直沒有中意的。“我連浦口的房子都去看了。”李瑩無奈地説。 

  不過,儘管房子難租,李瑩並不悲觀。她説,大學生終究要離開校園、走向社會。面對生活,要積極主動、樂觀努力,“租房子是大學生畢業新生活的第一步、走向社會的第一課,這种經歷肯定是人生的一筆寶貴財富。”

  近日,李瑩給記者打來電話,説她和將在南京一起工作的3位同學租到一套70多平方米的兩居室,一個月2200元,每人每月承擔550元的房租。她估計,畢業初自己每月的收入也就3000元,這樣的房租,還能應對。

  今年,各大城市陸續出臺新一輪樓市調控措施。一些城市實行房屋限購政策後,房租出現上漲苗頭。對此,多位業內人士指出:當前房租價格上漲,主要是通脹預期驅動、租房旺季到來、供應結構性短缺以及仲介聯手炒作等因素造成的,應該和限購政策關係不大。有專家表示:“限購可能會影響二手房交易,這反而會增加出租房源,對房租價格的影響需要進一步觀察。”

  據悉,為穩定租金,一些城市正在研究相關措施,維護租戶合法權益。北京市建委主任隋振江介紹,將於4月1日起執行的北京《房地産經紀管理辦法》明確指出,房地産經紀機構和房地産經紀人不得隨意捏造散佈漲價信息、賺取高額租金。

  租房是件苦差事,要有心理準備,更要講策略

  對很多年輕人來説,租房是件既耗精力又耗體力的苦差事。面對著條件與價格的“兩難”,幸運的人能租到稱心如意的房子,許多人一波三折也未必如願。

  想起去年大學畢業時租房子的事,在上海一家化工企業工作的于瀾濤還記憶猶新:“真是太幸運了!”

  于瀾濤是外地生源,畢業前沒時間去上海找房子,只能在上海幾所大學BBS的租房版上碰運氣,沒想到很快就租到了一個單間,精裝修、價格低、家電齊全等好處不説,最重要的是離工作單位只有一街之隔,省去了每天上下班的“舟車勞頓”。

  “想租到合適的房子,既要找合格的仲介,也應該多關注學校的BBS和網上的信息,畢竟都是剛畢業的學生,大家的眼光和承受能力差不多,這上面的信息最管用。”于瀾濤這樣總結他的租房經驗。

  相比之下,在北京一家銀行工作的陳然就沒那麼幸運了。陳然原本和一位同事一起租住蘇州街附近的一家酒店式公寓。可就在前兩天,房東卻通知她們,因為自己的親戚要來北京,下個月就不再把房子租給她倆了。

  “眼看房子馬上到期,可自己白天要上班,根本沒時間。晚上仲介也下班了,房東又不願過來,只能自己幹著急。”陳然説。

  房東突然要求收回房子或要求提高房租的情況十分常見。所以,租房時應在合同中和房東明確約定最短出租時間以及違約金,並在合同期滿前提早和房東續簽合同,這樣就能給將來的變故預留充分時間,防止措手不及。

  警惕合同條款不明晰、黑仲介、二房東等租房陷阱

  張釗去年從南開大學畢業後留在天津工作,租一套公寓,由於離單位較遠,交通不便,最近,張釗想換套房子。

  可就在他向房東提出不再租房後,遇上了麻煩。房東一會兒説是張釗把冰箱弄壞了,要他賠錢;一會兒又拒絕退還他墊付的寬帶費。由於當初合同上並沒有明確約定這些問題,沒有更好的辦法,張釗只能自認倒楣。

  業內人士表示,雖然租房壓力要明顯小于購房,但當前住房租賃市場很不規範。租客是市場上弱勢的一方,即使簽訂了租房合同,也有不少房東百般刁難,租戶的利益得不到有效保護。這成為制約租房市場發展的重要原因。

  此外,房子層層轉租、“二房東”賺取差價、“黑仲介”騙取仲介費等現象也屢見不鮮。前不久,在大連工作的張薔就遇到了這樣的事:就在註冊會計師考試的前幾天,房東突然説什麼也不租房子給她了,一再催她趕快搬走,直接影響了她的工作和備考。

  後來,張薔仔細打聽才知道,她租住的房子是仲介公司把房東已經出租的房子加價後轉手再租給自己的,如今,房東要收回房子出售,所以才催她搬家。

  我國《合同法》規定,承租人要轉租房屋,必須經房主同意。也就是説如果房東不認可,租客與二房東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就是一份無效合同。加之二房東為了賺取差價往往將房屋改造,租客一旦出現意外,合法權益很難得到保護。受害者最後往往面臨二房東逃之夭夭、賠償無處執行的困境。

  業內人士建議,租客在簽合同交房租前,一定要驗證房東的“房主”身份,和仲介簽訂正規的合同並要求其開具發票,同時還要留存房東房産證的複印件和仲介的聯絡方式,避免上當受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