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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推進明碼實價”:買東西不再討價還價?

發佈時間:2011年03月15日 20:0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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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網北京3月15日電(記者 常志鵬)今年的“315”,中國消費者協會和國家發展改革委把“我們推進明碼實價”作為主題紀念國際消費者權益日,同時,14家大型企業在紀念活動中自願作出“明碼實價自律承諾”。

  企業承諾做到“明碼實價”

  在一張挂起來的大紙上,淘寶網、京東商城、中糧我買網、凡客誠品、卓越亞馬遜、國美電器、蘇寧電器、戴爾電腦、北京城鄉貿易商場等企業先後鄭重簽名,表示能做到明碼實價。

  中消協投訴部負責人邱建國説,“明碼實價就是商品標出的價格與實際發生的交易價格完全一致。”

  承諾意味著責任。就是説,在這些簽了名的企業中,胡亂標價、漫天要價、隨意漲價的情況應該不會出現。

  中消協和全國各地消協組織也將積極履行社會監督法定職責,與各級價格監督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密切配合,充分依靠消費者的力量,加強對包括承諾企業在內的所有企業的商品和服務的價格監督,監督指導企業把明碼實價自律承諾逐條逐項地加以落實。

  中消協副會長兼秘書長楊紅燦説,現在市場上無論是經營者“明碼標價”還是“空口要價”,都明顯存在價格不實、價格虛高甚至價格欺詐的現象,商場打折促銷、消費者討價還價成了一種習慣,商品的標價完全成了應付國家“明碼標價”規定的一種擺設。同一件商品,會砍價者大砍大殺,買得價低;不會砍價者,吃虧上當……

  為什麼要推“明碼實價”?

  “買的不如賣的精。”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價格監督司司長許昆林説,由於信息不對稱,消費者與經營者相比不具有議價能力,有時消費者以為得了便宜,實際上沒有哪個商家會做賠本買賣,消費者在這種討價還價中永遠佔不到便宜。

  調查顯示,在一些商場超市及網站裏,一些經營者將本來可以簡單操作的打折促銷活動演化成返券、返現、買贈、抽獎、特價、限時搶購、秒殺等等花樣翻新的促銷手段,每到節假日、店慶日,各類促銷活動讓消費者眼花繚亂,特別是一些商家天天打折、日日促銷,讓消費者搞不清楚商品或服務的真正價值所在。

  中消協認為,目前很多商家習以為常的不標真實銷售價格的行為本身涉嫌對消費者誤導和欺詐,一些不加節制、愈演愈烈的促銷活動擾亂了價格市場秩序,挑戰了公平誠信的商業倫理,誘導消費者不理性消費,損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楊紅燦説,要讓價格回歸誠信。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價格放開不等於價格放任自流。國家“明碼標價”的規定中“明碼”的本質含義是要求價格公開透明,“明碼標價”規定中“標價”的本質含義是要求經營者根據成本、合理利潤以及市場供求狀況標出不“注水”的真實交易價格。

  據介紹,無論是發達的歐美國家還是發展中的非洲大陸,絕大多數市場都是明碼標實價。即使是搞促銷活動,也有嚴格的管理規定和時間限制。

  推“明碼實價”已具備條件?

  “現在推行明碼實價已經具備條件。”許昆林説,經歷了改革開放30多年明碼標價工作的積累,推行明碼實價的環境因素更加成熟。

  據介紹,1998年5月施行的《價格法》第一次以法律形式規定了經營者必須履行的明碼標價義務和需要相應承擔的責任。2000年10月,《關於商品和服務實行明碼標價的規定》作為《價格法》的配套規章,完善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價格法律體系,對規範經營者價格行為、促進公開公平競爭,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發揮了積極作用。在此基礎上,有關部門先後出臺了電信、物業、家電、廣告等服務及商品房銷售的明碼實價規定。另外,有關部門還探索了價格收費公示制度。

  但是,記者在現場看到,參加15日紀念活動的大多數企業並沒有參與承諾“明碼實價”。從承諾的企業看,主要分為三類,即商業網站、大型電器經銷商和大型商場超市。而承諾“明碼實價”的企業所經營的産品,也主要集中在標準化産品方面。非標準化商品,比如農貿市場裏的水果、蔬菜能不能做到“明碼實價”?

  許昆林説,在這項工作中要區分各企業、行業、部門、地區的不同情況,實事求是,先易後難。不搞“大呼隆”“一刀切”。可以考慮在已經具備條件的環節入手,積累經驗後,再逐步加大力度推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