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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高院院長池強:北京法院沒有領導干預案件現象

發佈時間:2011年03月12日 03:5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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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題:2011年全國兩會

  本報訊 “領導批示案件怎麼審,這在北京法院真沒有。”昨日,在北京代表團小組會議上,全國人大代表、北京高院院長池強表示,北京的司法環境很好,“但一些個人具體的、企業的肯定是有的。”

  由於下午要聽取“兩高”的工作報告,昨日上午,北京代表團的小組討論較為側重司法話題。

  在代表團的第一組,北京市人大常委會原主任于均波發起對司法公正性的詢問。同組的北京高院院長池強回應,當前法院也集聚了一些社會意見,包括擔心法院不公正司法、在執法過程中偏袒一方等,“我作為院長來講,可以負責任地説,北京的司法環境特別好。”

  去年,北京法院聘請了100多名人大代表,幫法院搞諮詢、調查了解情況,並向法院直接反饋一些問題。池強稱,個別人大代表確實存在“從個人利益來講”的情況。

  按照《代表法》的規定,代表不能監督法院的司法過程。對此,于均波表示,目前北京法院的自我監督總的來説還是可以的,但個別案件存在不理想的情況。他建議,法院審理案件時,吸收人大代表參加,聽取代表們的意見。但人大代表不能過問案件,去給法院審案子。

  對話

  “看不到審判過程不敢説法院公正”

  于均波稱不了解個案無法監督;北京高院院長池強稱如果司法不公誰都有權監督

  昨日,在北京團小組討論中,北京高院院長池強與市人大常委會原主任于均波,就案件公正監督問題進行了“激辯”。

  于均波:我沒去檢查案件,不了解個案,我怎麼監督你?我説你執法不公,有什麼理由?公和不公、好和壞都由個案組成。都説判案非常公正、執法非常嚴,但如果沒有個案,怎麼去講這個事!

  池強:案件出來後,如果司法不公,審判人員枉法裁判,誰都有權力去(監督)。

  于均波:人大和老百姓不一樣,人大得嚴格監督“一府兩院”,群眾沒有監督“一府兩院”的權力。

  池強:在案件審理過程中,你是不能(監督)。

  于均波:我要是不知道你審理當中的不公,我還怎麼能知道你不公?

  池強:看結果。

  于均波:沒有過程怎麼能出來結果?怎麼知道誰對誰錯?真正達到監督目的,就必須從頭至尾了解情況,並且得深入調研,我才敢決定你法院是不是公正。

  于均波:人大代表看到的結果和一些群眾看到的結果不一樣,監督職能如何實行?我在人大工作這麼多年,怎麼監督你,我還是一直沒搞透。

  焦點

  “有的代表履職不自覺”

  “有的代表履行職務確實很不自覺。”在北京團小組會上,于均波坦言,自己在人大工作過,很有體會。有的人大代表到外省市去了解情況,打官司告狀去,就把人大代表證一亮……還有個現象,有的人大代表隨時調局長,有的直接調副市長,打個電話:“誰誰副市長,明天到家來一趟。”局長不管怎麼忙,這可得罪不起,趕緊就得去。他表示,這些行為都是不符合代表法等的規定的。

  “我想説的是,代表是職務,和政協委員還有區別,行使職務不能自己連法律都不清楚。”于均波説。

  人大立法難調配部門利益

  于均波認為,人大作為監督“一府兩院”的最高權力機關,在立法中首先要解決的還有個部門利益問題,“現在這個問題很嚴重”。

  在地方的立法當中,誰都怕權力丟了,比如制定個土地法,有人就合計:“這部分全部都給我拿走了,怎麼辦?”部門利益比較突出。立法時徵求意見首先徵求部門意見,提交政府法制辦,再到政府常務會,下一步是人大的職能部門研究,然後才過人大常委會,其中就有很多部門意見。這個程序是對的,但我作為權力機關不能都聽你的意見。

  本組稿件采寫/本報記者 傅沙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