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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回應”兩會:保護特殊困難兒童 全社會都在行動

發佈時間:2011年03月04日 22:3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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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題:2011年全國兩會

  新華網北京3月4日電(記者衛敏麗、史競男、黃小希)今年兩會上,“特殊困難兒童”保護成為政協委員們關注的熱點問題之一。韓紅等全國政協委員遞交了關於困境兒童保護方面的提案。

  對此,民政部社會福利和慈善事業促進司有關負責人表示,將密切關注政協委員們的提案,積極採納建議,進一步加強對困境兒童的保護工作,推動兒童福利事業不斷向前發展。

  據介紹,我國的兒童福利長期屬於補缺型的社會福利,服務對象比較狹窄,過去通常局限于兒童福利機構集中供養的孤兒和棄嬰。隨著經濟社會發展,殘疾孤兒、受艾滋病影響兒童、貧困家庭兒童、流浪未成年人……越來越多的“特殊困難兒童”得到各級政府和全社會的關愛。

  統計數據顯示,目前我國共有失去父母的兒童、棄嬰和事實上無人撫養的未成年人共計71.2萬人,其中有11.2萬名生活在兒童福利機構,62萬名散居在社會。

  2009年,民政部先後下發《關於制定孤兒最低養育標準的通知》《關於制定福利機構兒童最低養育標準的指導意見》,明確全國統一的社會散居孤兒最低養育標準為每人每月600元,建議全國福利機構兒童最低養育標準為每人每月1000元。

  2010年11月,《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孤兒保障工作的意見》下發,這是新中國成立以來首次作出的覆蓋全國孤兒、具有普惠意義和制度安排性質的政策性文件,標誌著我國孤兒保障工作從此走向規範化、標準化、制度化的軌道。2010年,中央財政下撥25億元專項補助資金,按照東部、中部、西部孤兒每人每月180元、270元、360元的標准予以補助。2011年,中央財政撥款增加到36億元。

  為了幫助成年孤兒學習一技之長、自立自足,民政部還實施了“孤兒助學”工程,為許多孤兒免費提供考前培訓以及學習費用,幫助他們回歸社會。

  流浪兒童的救助、保護和管理一直受到廣泛關注。近年來,《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辦法》《關於加強流浪未成年人工作的意見》《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中心建設標準》等文件先後出臺,在保護流浪未成年人權益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截至去年11月統計,全國共有約300所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中心。流浪未成年人救助制度建立以來,累計救助近百萬人次。

  在艾滋病致孤兒童安置方面,“十一五”期間,民政部投入部級福利彩票公益金7000多萬元,幫助艾滋病致孤兒童改善生活、教育條件,還重點資助艾滋病預防重點省建立各級救助安置指導中心。在部分省初步建立了由省、市、縣分級負擔、有穩定資金渠道的分類救助制度,形成了涵蓋省、市、縣、鄉、村五級的縱向工作體系,較好地保障了艾滋病致孤兒童各項權益。

  近年來,民政部還積極尋求與聯合國兒童基金會、英國救助兒童會、美國半邊天基金會、中國人壽慈善基金會、李嘉誠基金會等組織的合作,最大限度地動員國際和國內社會力量,為貧困家庭兒童、孤殘兒童、大病兒童謀福祉。

  民政部社會福利和慈善事業促進司有關負責人表示,中國兒童福利事業在取得長足發展的同時,也面臨著一些挑戰。主要是兒童福利覆蓋面窄,享受福利保障的兒童人數佔全體兒童總數的比例較低;特殊困難兒童保障體系還不夠健全,保障水平有待提高;由於客觀條件和自身障礙的影響,特殊困難兒童總體生活狀況與社會平均水平還有較大差距等,還需要不斷努力來改變這種狀況。

  目前,民政部正在指導各地採取積極措施,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孤兒保障工作的意見》。從各地已經明確的孤兒養育標準來看,基本都執行了民政部提出的標準。其他方面的兒童福利工作也在按照原定計劃穩步推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