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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抗抗委員提案建議修改著作權法

發佈時間:2011年03月02日 23:3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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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題:2011年全國兩會

作協副主席、全國政協委員張抗抗。資料圖片

  新華網北京3月2日電(記者白瀛、史競男、廖翊)隨著數字技術的飛速發展,文化創意産業和高科技産業的生存、發展環境發生了巨大的變化,侵權盜版愈加猖獗。全國政協委員、中國作家協會副主席張抗抗認為,已實施20年的著作權法難以有效地保護創作者和開發者的合法權益,她提案建議修改著作權法,加強“延伸集體管理”的權利,細化信息網絡傳播權,明確規定付酬標準。

  張抗抗委員説,多年來,從作家到音樂歌手、從軟體作者到電影製作人,幾乎都遭遇過盜版、作品未經授權被隨意使用、不法網站對作品的任意複製、轉載、鏈結和資源分享等各種形式的侵權行為,侵權盜版現象始終無法從根本上得到遏制。著作權人難以得到公正的報酬,創作積極性受到嚴重損傷和制約。

  張抗抗委員在提案中建議加強“延伸集體管理”的權利。她説,法律規定報刊轉載和教材“法定許可”著作權使用費,應由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收取並向著作權人轉付,但是沒有規定這些使用者拒不付費的罰則;又如法律規定廣電組織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播放已經發表的作品,但應當支付報酬,可是沒有規定使用費的制定機構;再如,手機閱讀、電子書、數字圖書館等數字出版産業都面臨海量作品授權難問題,可是法律中沒有參照國際上運行比較成熟的“延伸集體管理”規定。

  “於是,一方面造成很多作品被侵權,著作權人合法權利得不到維護,另一方面使用者也面臨法律風險,各種著作權糾紛和官司不斷。所有這些現象,都源於著作權法對著作權人必要權利的規定不夠嚴密、著作權集體管理機構無具體法規可依;對侵權盜版行為的懲罰力度不夠,導致有關部門執法的難度。”張抗抗委員説。

  此外,她還建議在著作權法中細化信息網絡傳播權以及明確規定付酬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