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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解讀車船稅法:僅13%左右乘用車增加稅負

發佈時間:2011年03月02日 21:4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新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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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圖:2月23日,第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在北京人民大會堂舉行。車船稅法草案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進行第二次審議。與初審稿相比,草案二審稿降低了車船稅的稅額幅度,乘用車排氣量1.0升以下的,為60元至360元不變,1.0以上至1.6升的降至300元至540元,1.6升以上至2.0升的降至360元至660元。中新社記者 廖攀 攝

  中新網3月2日電 財政部今日發文,對《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法》有關問題進行解讀,文章指出,《車船稅法》根據“總體稅負不變”原則,優化了稅負結構。對貨車、挂車和船舶(遊艇除外),以及87%左右的乘用車維持或下調了稅負,對13%左右的乘用車增加了稅負。

  2011年2月25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法》(以下簡稱《車船稅法》)。同日,國家主席胡錦濤簽署第43號主席令予以公佈,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對於出臺車船稅法的主要原因,財政部表示,我國車船稅制度已有60年的徵收實踐,目前制度比較穩定,立法條件比較成熟。通過立法進一步完善稅制,體現稅負公平,並不是為了增加收入。《車船稅法》根據“總體稅負不變”原則,優化了稅負結構。對貨車、挂車和船舶(遊艇除外),以及87%左右的乘用車維持或下調了稅負,對13%左右的乘用車增加了稅負。作為保有環節徵收的稅種,車船稅對交易價格基本不造成影響。車船稅收入規模不大,不會對居民收入在國民收入分配中比重的提高造成大的影響。

  財政部表示,確定乘用車稅額幅度的主要原則有三項:一是考慮各地目前實際執行的稅額標準。二是不增加大多數乘用車所有人的稅負。三是參照大多數國家乘用車保有環節稅負水平。據此,《車船稅法》對佔比87%的2.0升(含)以下乘用車保持原有稅負或適度降低,對佔比約為10%的2.0升至2.5升(含)乘用車稅額幅度略有提高,對佔比不到3%的2.5升以上乘用車稅額幅度有較大提高。

  此外,《車船稅法》對除乘用車之外的貨車、客車和船舶(遊艇除外)等,基本維持了原有稅負水平,對挂車由現行的與貨車適用相同稅額改為減按貨車稅額的50%徵收。

  財政部稱,總的來看,這次車船稅立法稅負維持不變,只做結構性調整。(中新網汽車頻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