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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級非遺將設退出機制 無資格列入者予以除名

發佈時間:2011年02月27日 04:2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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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 (記者 王薈)經過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第十八次和第十九次會議三次審議,《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産法》于前日獲表決通過。文化部表示,從2011年開始,對非遺傳承人每年資助將從原來的8000元增加到1萬元,鼓勵和支持他們開展傳承活動。

  2007年至2009年,文化部先後命名了三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産項目代表性傳承人,共計1488名,並專門舉行了頒證儀式。中央財政從2008年起專門資助國家級非遺代表性傳承人每人每年8000元。

  嚴把關為"申報熱"降溫

  提交本次常委會會議審議的草案三審稿,增加了非物質文化遺産知識産權保護與相關法律法規銜接的規定,明確了境外個人進行非物質文化遺産調查應報經省級文化主管部門批准,增加了在代表性傳承人喪失傳承能力情況下可重新認定傳承人、開發利用非物質文化遺産代表性項目應履行相應義務等規定。

  文化部副部長王文章表示,目前仍然存在重申報、輕保護的現象。有的地方和單位只看重入選名錄的社會影響,保護措施不落實。有的甚至只把非物質文化遺産項目視作經濟資源開發利用,忽視按照科學規律進行傳承。文化部正在採取措施,引導這些地方將工作重點從申報轉移到保護。在今後的國家級名錄項目評審中,將進一步嚴格把關,對申報熱降溫,把保護的實事做實。

  開展第四批傳承人申報評審

  王文章介紹,文化部將總結近年來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工作的實踐經驗,並參照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産公約的有關規定,建立國家級名錄的退出制度,定期組織專家對國家級名錄項目保護情況進行評估、監督和檢查,對保護不力和進行破壞性開發的項目和單位予以警告,對於確實不再符合國家級名錄標準,沒有資格繼續列入國家級名錄的予以除名,並追究相關責任。

  今年,文化部將開展第四批國家級代表性傳承人申報評審工作,啟動代表性傳承人搶救性記錄工程,出臺實施生産性保護的扶持政策,研究制定對學藝者、繼承者的助學、獎學等激勵措施,逐步建立起長效的傳承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