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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物質文化遺産法獲通過 “非遺”保護有法可依

發佈時間:2011年02月25日 15:4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新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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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網北京2月25日電 (記者 應妮 郭金超) 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25日下午經表決,通過了非物質文化遺産法。今後,中國的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工作將有法可依。

  近年來,非物質文化遺産的保護和傳承問題已成為國際社會廣泛關注的議題。中國作為入選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人類非物質文化遺産代表作名錄” 項目較多的國家,也不斷加大對“非遺”的保護力度。繼2004年中國加入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産公約》後,此次非物質文化遺産法的通過,意味著中國對“非遺”的保護提至法律層面。

  非物質文化遺産法明確了非物質文化遺産涵蓋的範圍。該法規定,國家對非物質文化遺産採取認定、記錄、建檔等措施予以保存,對體現中華民族優秀傳統文化,具有歷史、文學、藝術、科學價值的非物質文化遺産採取傳承、傳播等措施予以保護。

  同時,該法規定國務院建立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産代表性名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立地方非物質文化遺産代表性名錄,將體現中華民族優秀文化,具有重大歷史、文學、藝術、科學價值的非物質文化遺産目錄列入名錄予以保護。

  長期以來,許多非物質文化遺産的保護項目缺乏財力,有的項目則被過度商業開發,有可能使其最終失去生命力。

  為此,非物質文化遺産法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保存工作納入到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並將保護、保存經費納入到本級財政預算。該法還明確規定,國家扶持民族地區、邊遠地區、貧困地區的非物質文化遺産、保存工作。(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