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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會議閉幕 通過刑法修正案車船稅法等3部法律

發佈時間:2011年02月25日 16:4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網絡電視臺綜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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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網絡電視臺綜合報道: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新聞局局長闞珂在25日的新聞發佈會上透露,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閉會,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八)》、《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産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法》。通過了十一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議程草案、主席團和秘書長名單草案、列席人員名單。

    闞珂介紹,這次會議以139票贊成、7票反對、11票棄權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八)》;以155票贊成、2票反對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産法》;以106票贊成、15票反對、 36票棄權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法》。

    據悉,這次會議通過了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關於個別代表的代表資格的報告,現在第十一屆全國人大實有代表2979人。

    因倪岳峰另有任用,這次會議通過了接受他關於辭去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全國人大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副主任委員職務的請求的決定,接受倪岳峰辭去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職務的決定將報十一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確認;這次會議還通過了其他人事任免案。

    中國修改刑法 取消13個死刑罪名

    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25日下午經表決,通過了刑法修正案(八)。此次刑法修改的重點之一是取消了近年來較少適用或基本未適用的13個經濟性非暴力犯罪的死刑。

    取消的13個死刑罪名分別是:走私文物罪,走私貴重金屬罪,走私珍貴動物、珍貴動物製品罪,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票據詐騙罪,金融憑證詐騙罪,信用證詐騙罪,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發票罪,偽造、出售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罪,盜竊罪,傳授犯罪方法罪,盜竊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罪,盜掘古人類化石、古脊椎動物化石罪。

    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認為,中國的刑罰結構總體上能夠適應當前懲治犯罪、教育改造罪犯、預防和減少犯罪的需要,但在實際執行中也存在死刑偏重、生刑偏輕等問題。此前刑法規定的死刑罪名共68個,可以適當減少。根據中國現階段經濟社會發展實際,適當取消一些經濟性非暴力犯罪的死刑,不會給中國社會穩定大局和治安形勢帶來負面影響。

    修改後的刑法還對一些特殊人群的犯罪作了具體規定:審判的時候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不適用死刑,但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醉駕飆車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等被定為犯罪

    全國人大常委會25日表決通過的刑法修正案(八)將醉酒駕車、飆車、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等嚴重危害群眾利益行為定為犯罪。

    中國出臺車船稅法 大部分車主稅負沒有增加

    中國立法機關-全國人大常委會25日表決通過了車船稅法,大部分車主的稅負沒有增加。

    新通過的車船稅法將乘用車按排氣量劃分為七檔。其中,排氣量1.0升(含)以下的稅額幅度為60元至360元;1.0升以上至1.6升(含)的稅額幅度為300元至540元;1.6升以上至2.0升(含)的稅額幅度為360元至660元。按照這樣的規定,2.0升以下、佔乘用車87%左右的車主的名義稅負不會增加,存量車船的車船稅收入與原來的收入也基本持平。

    車船稅法還對遊艇的稅額幅度作了規定,以遊艇長度作為計稅依據,稅額幅度為每米600元至2000元。

    據了解,在中國現行的19個稅種中,僅有個人所得稅和企業所得稅制定了法律。車船稅法成為制定專門法律的第三個稅種。

    非物質文化遺産法獲通過 “非遺”保護有法可依

    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25日下午經表決,通過了非物質文化遺産法。今後,中國的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工作將有法可依。

    非物質文化遺産法明確了非物質文化遺産涵蓋的範圍。該法規定,國家對非物質文化遺産採取認定、記錄、建檔等措施予以保存,對體現中華民族優秀傳統文化,具有歷史、文學、藝術、科學價值的非物質文化遺産採取傳承、傳播等措施予以保護。

    同時,該法規定國務院建立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産代表性名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立地方非物質文化遺産代表性名錄,將體現中華民族優秀文化,具有重大歷史、文學、藝術、科學價值的非物質文化遺産目錄列入名錄予以保護。

    長期以來,許多非物質文化遺産的保護項目缺乏財力,有的項目則被過度商業開發,有可能使其最終失去生命力。

    為此,非物質文化遺産法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保存工作納入到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並將保護、保存經費納入到本級財政預算。該法還明確規定,國家扶持民族地區、邊遠地區、貧困地區的非物質文化遺産、保存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