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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船稅法二審草案仍是夾生飯

發佈時間:2011年02月25日 07:0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證券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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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晏揚

  2月23日,全國人大常委會二審車船稅法草案。二審草案對一審草案進行“大修”,降低了2.0升及以下乘用車的車船稅額,使之與現行車船稅額大體相當。

  一審草案將乘用車車船稅按排氣量大小分7檔計徵,除1.0升及以下乘用車車船稅有所降低外,其他各檔乘用車車船稅均有所提高,這一變相加稅做法引起廣大民眾的不滿,也遭到眾多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的批評。顯然,二審草案吸納了民眾意見,稅額大幅降低後,全國87%的乘用車將不必多繳車船稅。而存量車船的車船稅收入與原收入基本持平,車船稅改革並沒有為政府增加收入,可能讓有關方面希望落了空。

  在某種意義上,這是“開門立法”的勝利,更是“稅收法定”的勝利。無論是增加稅種還是對既有稅種進行改革,都是國家大事,涉及民眾切身利益,所以稅收必須“法定”,由全國人大制定法律,而不應繼續代之以國務院“暫行條例”。車船稅法一審草案漏洞百齣,被塞進太多“私貨”,因而在人大遇阻,充分證明了“稅收法定”對於保證稅法公正、維護民眾權益的重要性。無論是全國人大常委會認真審議,還是廣泛徵求民意、充分吸納民意,都為“開門立法”和“稅收法定”贏得了榮譽,這是此次一波三折的車船稅立法最令人欣慰之處。

  不過,如果説一審草案是一鍋“生米飯”,讓人實在無法下咽,那麼二審草案則仍像是一鍋“夾生飯”:一方面,稅額降低了,沒有增加大多數車主的稅負;另一方面,車船稅的性質和計稅依據仍沒有厘清,留下缺憾。

  從性質上看,車船稅屬於財産稅,而並非所有公民財産都需繳納財産稅,該不該將乘用車納入財産稅徵收範圍也值得商榷。目前附著在機動車上的稅費多如牛毛,從計稅依據上看,車船稅既然屬於財産稅,理當按照乘用車的價值徵稅,而不應依據排量徵稅。而且,車輛在使用過程中,其實際價值是逐年遞減的,因此所繳車船稅應逐年降低,而不能每年都一樣。

  按排量分檔徵收車船稅,歪曲了車船稅的性質,名不正、言不順。鋻於這個“致命傷”,不少人建議將整個車船稅法草案推倒重來。這個建議雖有道理,但依目前的情勢,推倒重來恐怕不大可能,車船稅法草案縱然是一鍋“夾生飯”,我們也要吃下去。值得吸取的教訓是:稅收改革大事,理當做到嚴謹縝密、名正言順,讓名義與結果、程序與實體都堂堂正正,車船稅立法一波三折,其根源即在於有關方面當初考慮不週,甚至動機不純,以致後來無論怎樣修改都難如人意,怎樣煮都是一鍋“夾生飯”。但願以後的稅收立法不再重蹈覆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