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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關於印發2011年政府採購工作要點的通知

發佈時間:2011年02月17日 21:1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財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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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財政部關於印發2011年政府採購工作要點的通知

  財辦庫[2011]1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財務局,黨中央有關部門辦公廳(室),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辦公廳(室),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秘書局,全國政協辦公廳機關事務管理局,高法院辦公廳,高檢院辦公廳,有關人民團體辦公廳(室):

  為進一步深化政府採購制度改革,現將《2011年政府採購工作要點》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請結合本地區、本部門具體情況,深入開展政府採購制度改革和加入《政府採購協議》談判應對工作。

  財政部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六日

  附件:

  2011年政府採購工作要點

  2011年政府採購工作的總體要求是: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圍繞財政“十二五”發展改革目標,統籌推進政府採購制度改革與加入《政府採購協議》(GPA)談判工作,擴大政府採購規模,完善法規制度體系,加快信息化建設步伐,推進科學化精細化管理,豐富採購政策功能,推動政府採購工作邁上新臺階。

  一、繼續擴大政府採購實施範圍和規模

  適應政府預算體系改革和財政支出結構調整的新變化,按照應採盡採的原則,著力拓展政府採購管理實施範圍。加大對服務類採購項目的實施力度,爭取將更多的公共服務、專業服務等傳統服務項目納入政府採購範圍;積極探索合同能源管理、“雲計算”等新型服務業態的政府採購工作,不斷拓展服務類採購領域。結合擴大消費需求、強農惠農等積極財政政策的落實,紮實開展保障性安居工程、水利設施建設及抗災救災物資等關係民生項目的採購管理工作。

  二、不斷完善政府採購法規體系

  針對當前政府採購管理中的突出問題,重點在填補空白上下功夫,繼續完善政府採購法規制度體系。努力做好政府採購與招標投標兩法實施條例的銜接工作,力推《政府採購法實施條例》儘快出臺;規範非公開招標的政府採購方式實施程序,研究制定《政府採購非公開招標管理辦法》;加強和改進集中採購管理,制定下發《中央單位政府採購協議供貨管理辦法》、《中央集中採購工作規程》等制度辦法;適應形勢發展需要,修訂《政府採購品目分類表》。各地要結合工作開展實際,切實加強制度建設,解決執行中操作不具體等實際問題,使各項採購活動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三、積極發揮政府採購政策功能

  圍繞國家經濟和社會發展政策目標,加強與財政其他宏觀調控手段的協調配合,積極發揮政府採購政策功能作用。繼續做好政府採購支持節能環保、信息安全産品管理、正版軟體使用等工作。儘快出臺政府採購扶持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研究完善本國産品的認定標準和配套政策。深入研究政府採購支持服務外包産業發展的具體措施。開展政府採購信用擔保試點工作。清理規範地方出臺的政府採購有關政策,維護全國政府採購市場的統一和完整。推動開展政府採購政策功能效果評價工作,不斷提高政策執行效果。

  四、全面提升政府採購監管水平

  結合預算管理制度改革要求,有效解決社會關注的政府採購熱點、焦點問題,努力提高政府採購監管質量和效率。建立健全政府採購與預算編制、資産管理及績效評價的有機結合機制,進一步完善和細化政府採購預算,確保採購計劃嚴格按採購預算執行,加強對採購需求的審核監督,防止超標採購、豪華採購等現象的發生。全面開展對集中採購機構的考核工作,積極探索對社會代理機構的考核,促進代理機構完善內部監督制約機制,提高採購效率和服務水平。改進和完善協議供貨組織形式,加強對協議供貨産品的價格監控,切實解決協議價格高於市場價格等問題。加強評審專家管理,通過多種方式擴大專家數量,改進專家抽取、評審及考核評議制度,嚴格約束專家評審行為。依法開展投訴舉報處理工作,建立健全供應商誠信體系,加大對相關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罰和公開曝光力度。

  五、規範完善各項基礎管理工作

  按照推進財政科學化精細化管理要求,以標準化建設為突破口,切實加強各項基礎管理工作。規範專家庫、供應商庫、商品信息庫及代理機構庫相關信息註冊、入庫、變更等標準流程,制定採購文件編制、信息公告、採購合同、質疑投訴等標準文本。按照《政府採購代理資格認定辦法》(財政部令第61號)有關規定,完善代理機構資格認定工作規程。研究制定政府採購方式變更審批和進口産品審核等工作規程。結合GPA國際分類標準口徑,從2011年開始,將自收自支事業單位納入統計範圍,增強工程採購等採購信息統計的全面性和完整性,完善政府採購信息統計制度。

  六、加快推進政府採購信息化建設工作

  按照“統一規劃、分級建設、基礎數據共享”的目標要求,加快推進政府採購信息化建設。推動中央政府採購管理與電子交易一體化系統建設,做好採購管理與部門預算、資金支付及資産管理的銜接等工作。全面開展全國基礎數據庫建設工作,實現中央地方供應商庫、商品信息庫、評審專家庫和代理機構庫間的信息共享。推動改造中國政府採購網站,在中央與各地分網站互聯互通的基礎上,規範信息分類、改進版面設計,逐步將該網站建設成為全國最具影響力和權威性的政府採購信息網絡發佈媒體。各地要大力推進政府採購信息化建設,積極做好中國政府採購網地方分網站相關工作,保障和促進政府採購制度改革與發展。

  七、切實做好調查研究和宣傳培訓工作

  創新調查研究和宣傳培訓方式,加強對戰略性、前瞻性及改革實踐等重大問題的研究,增強政府採購制度改革工作的持續發展能力。廣泛開展調查研究工作,積極與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單位協同合作,推動建立健全符合中國國情的現代政府採購管理體系。有效利用政府採購指定信息發佈媒體,重點抓好新出臺法規制度政策的宣傳、社會關注問題的解釋以及違法違紀行為的曝光等工作。積極推進建立政府採購從業人員職業資格制度,研究政府採購師考試相關工作,加快政府採購從業人員職業化進程。繼續做好對部門、代理機構相關工作人員的業務培訓,特別是對縣級和基層人員的培訓,加強業務指導和相關系統操作的諮詢服務,提高採購操作執行水平。

  八、積極開展加入世貿組織《政府採購協議》談判工作

  按照開展GPA談判的整體工作部署,統籌對外談判和國內準備工作。繼續做好多邊和雙邊框架下政府採購談判工作,積極與美國、歐盟等GPA參加方溝通交流,拓展政府採購領域國際交流與合作的廣度和深度。根據《財政部關於做好2010-2011年世貿組織〈政府採購協議〉研究工作的通知》(財庫[2010]108號)要求,深入開展出價研究,為制定我國加入GPA第3份出價提供依據。系統梳理政府採購有關法律法規,為研究法律政策調整方案提供參考。全面分析加入GPA的影響,為開展配套改革提供相關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