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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部發佈新標準 要求1名護士最多負責8個患者

發佈時間:2011年02月06日 02:3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京華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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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新華社電 衛生部近日發佈《醫院實施優質護理服務工作標準(試行)》要求,在2010年底所有三級醫院必須啟動開展優質護理服務的基礎上,2011年全面推進優質護理服務。

  工作標準要求,依據護理工作量和患者病情配置護士,每名責任護士平均負責患者數量不超過8個。每名患者均有相對固定的責任護士對其全程全面負責。建立護士崗位責任制,明確各級各類護士的崗位職責、工作標準和護理質量考核標準。

  工作標準還要求,病房環境安靜、整潔、安全、有序;不依賴患者家屬或家屬自聘護工護理患者,陪護率明顯下降;根據相關文件要求,結合病房實際,細化分級護理標準、服務內涵和服務項目,在病房醒目位置公示並遵照落實。

  工作標準強調,護理員必須經過專業培訓,協助護士完成非技術性照顧患者工作。護理員不得從事重症監護患者和新生兒的生活護理,不得從事護理技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