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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樂福被質疑敷衍了事 上海三天退賠金額僅25元

發佈時間:2011年01月31日 13:0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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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雲南物價部門查實昆明家樂福存在三方面價格問題這是在昆明市家樂福超市白雲店內貼出的“若商品掃描價格高於標示價格即5倍補償”的宣傳畫(1月28日攝)。新華社記者 藺以光 攝

  記者體驗家樂福“5倍差額賠償”

  新華網上海1月30日電(記者俞麗虹、葉鋒)家樂福等超市價格欺詐事件曝光以來,各方關注的問題都有了最新進展。截至目前,上海、雲南等地價格部門已向違法的門店按處罰上限開出罰單;家樂福也已道歉並承諾“5倍退差”。但是,諸多疑問在消費者心頭依然揮之不去:家樂福的“5倍退差”誠意幾何?為何其聲稱的“工作失誤”幾成“潛規則”?聲名顯赫的跨國零售業巨頭在中國的表現為何與其在歐美等國“判若兩人”?

  是真心認錯還是敷衍了事?

  全國多家門店涉嫌價格欺詐的行為被國家發改委曝光後,家樂福中國區總部26日發表聲明,向消費者表示“誠摯的歉意”,並稱執行“5倍退差”政策,即商品收銀價如果高於商品的標示價格,超市將給予顧客差價5倍的賠償。

  中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49條規定,經營者有欺詐行為的,按消費者購買商品價款或接受服務價格的1倍賠償。“5倍退差”,這項看似力度頗大的賠償政策,是否真是商家知錯改錯的誠懇舉措?家樂福中國區總部30日在給新華社記者的書面回復中稱:目前家樂福的182家門店都公佈了關於“5倍退差”政策的相關説明,門店“有專人負責接待和問題的快速處理”。

  不過,記者在採訪時發現,真正找到超市要求賠償的顧客寥寥無幾,更多顧客對這項“5倍退差”政策反應平淡。消費者劉雪莉的觀點頗有代表性:“除非我一件一件地記錄、並且核對價格,不然很難發現結算價是否與標簽價一致。”她有些無奈地表示,“即使知道可能被多收了錢,超市退差要求有購物憑證,以前買東西的收銀條早就扔了,實際上也是沒辦法找他們賠償的!”

  據了解,從1月27日至30日上午,上海家樂福超市所有門店受理的顧客退賠僅為5起,退賠金額總計25元左右。

  “任何一家有良知的企業,都應該知錯就改。”上海市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法務部副部長唐健盛説,“很可惜,這次我們從家樂福等超市身上並沒有看到足夠的誠意,所謂的‘5倍退差’,實際上還是‘顧客發現,賠償;顧客沒發現,就不賠償;超市發現,也不賠償’的老做法。”

  國家發改委將涉嫌價格欺詐的超市名單公佈後,媒體對多個城市的相關門店進行了實地採訪,結果仍然找到了一些低標價、高結算的商品。唐健盛認為,如果企業真心改錯,當有消費者發現某件商品的結算價高於標示價時,超市為什麼不能貼出告示,主動告訴其他消費者某個時間段內銷售的某件商品標價有誤,可以退賠差價?

  上海市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秘書長趙皎黎説:“對於權益受到侵害的消費者來説,需要的並不是那些看起來很美、危機公關式的口頭承諾,而是企業切切實實的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