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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部等11部門將建聯動機制解決噪聲擾民問題

發佈時間:2011年01月25日 14:4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新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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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網1月25日電 據環境保護部網站消息,環保部等11部門將首次採取協調聯動機制解決噪聲擾民問題,改善城鄉聲環境質量,為廣大居民建設安靜舒適的生活環境。

  環境保護部新聞發言人陶德田今日向媒體通報,環境保護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科技部等國務院十一個部門近日聯合發佈《關於加強環境噪聲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城鄉聲環境質量的指導意見》。

  陶德田説,近年來,隨著經濟社會發展,城市化進程加快,我國環境噪聲污染影響日益突出,環境噪聲污染糾紛頻發,擾民投訴居高不下,現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在控制重點、防治手段、職能分工和處罰力度上已不能適應當前的環境噪聲管理工作需要。

  為加強噪聲污染防治工作,環境保護部協同相關部門聯合發佈了《意見》,對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環境噪聲污染防治工作進行了全面部署,明確提出了環境噪聲污染防治的指導思想、工作原則、主要目標,及加大噪聲污染的重點領域、具體政策措施。

  《意見》要求加大交通、施工、工業、生活四個重點污染防治力度:

  ——在噪聲敏感建築物集中區域的道路兩邊配套建設隔聲屏障,嚴格實施禁鳴、限行、限速等措施,控制高鐵在城市市區內運行的噪聲污染,並加強機場周邊噪聲污染防治工作;

  ——加強施工噪聲排放申報管理,實施城市建築施工環保公告制度,嚴格限制在敏感區內夜間進行産生噪聲污染的施工作業,實施城市夜間施工審批管理。逐步建立民用建築隔聲質量驗收制度,實施建築聲環境質量狀況告知制度;

  ——禁止商業經營活動在室外使用音響器材招攬顧客,嚴格管理敏感區內的文體活動和室內娛樂活動,明確限制室內裝修作業時間,嚴格控制在已竣工交付使用居民住宅樓內進行産生噪聲的裝修作業;

  ——查處工業企業噪聲排放超標擾民行為,加大敏感區內噪聲排放超標污染源關停力度,加強工業園區噪聲污染防治,禁止高噪聲污染項目入園區。

  《意見》指出,加強環境噪聲污染防治工作,必須強化噪聲排放源監督管理、城鄉聲環境質量管理和監管支撐能力建設、夯實基礎保障條件、抓好評估檢查和宣傳教育。

  一要加強規劃引導,嚴格聲環境準入。各地應將環境噪聲污染防治和聲環境質量改善作為重要任務之一,在“十二五”環境保護規劃中設立噪聲污染防治章節。鐵路、交通、民航、科技等有關部門制定的 “十二五”規劃,應有交通噪聲污染防治內容。規劃環境影響評價要明確噪聲污染防治的措施要求,嚴格項目環境噪聲“三同時”驗收管理。

  二要加強重點源監管,健全污染源管理制度。城市環保部門應會同有關部門確定本地區交通、建築施工、社會生活和工業等領域的重點噪聲排放源單位,嚴格各項管理制度,確保重點排放源噪聲排放達標。城市環保部門應于2011年年底完成重點噪聲污染源確定工作。嚴格實施噪聲污染源限期治理制度,每年限期治理一批噪聲超標的重點企業。

  三要完善噪聲監測網絡,強化重點城市聲環境達標管理。各城市應建立和完善聲環境質量監測網絡,重點噪聲污染源應安裝噪聲自動監測儀器,重點城市應設置環境噪聲自動監測系統。完成城市聲環境功能區的劃定和調整工作,重點城市應制定達標區保持計劃或進一步改善計劃和不達標區噪聲削減計劃,確保“十二五”末全面達到聲環境質量標準要求。

  四要強化部門協調聯動。各級環保、公安、文化、交通、鐵路、建設、工業、工商等主管部門應協調配合,加強噪聲污染防治,探索建立多部門的噪聲污染投訴渠道和信息共享機制。各級環保、規劃、城管、質檢、海事等部門應明確噪聲違法行為的執法程序和處罰機構,將排放超標並嚴重擾民的噪聲污染問題納入掛牌督辦範圍。重點城市應定期組織聯合執法專項行動。

  五要促進公眾參與。廣泛宣傳噪聲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規和政策,介紹噪聲對人體健康危害的知識。建立環境信息通報制度,加大噪聲違法的輿論監督和曝光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