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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部擬於2011年12月1日起禁止在麵粉中添加增白劑

發佈時間:2010年12月16日 03:4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網絡電視臺綜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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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提示】衛生部監督局再次公開徵求撤銷食品增白劑意見,擬於2011年12月1日起禁止在麵粉中添加過氧化苯甲酰和過氧化鈣,2010年12月30日前可反饋意見。

麵粉增白劑(資料圖片)

     【相關條文一】

    各有關單位:

    根據《食品安全法》關於食品添加劑應當在技術上確有必要且經過風險評估證明安全可靠的要求,隨著我國小麥粉加工工藝的改進,麵粉加工不再需要使用過氧化苯甲酰和過氧化鈣。經研究並商相關部門,擬撤銷食品添加劑過氧化苯甲酰和過氧化鈣。現再次公開徵求意見,請於2010年12月30日前按以下方式反饋意見:傳真010-68792408或電子信箱gb2760@gmail.com

    附件:1.關於擬撤銷食品添加劑過氧化苯甲酰和過氧化鈣的公告

    2.關於擬撤銷食品添加劑過氧化苯甲酰和過氧化鈣的相關情況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四日

    附件1

   (徵求意見稿)

    根據《食品安全法》關於食品添加劑應當在技術上確有必要且經過風險評估證明安全可靠的要求,隨著我國小麥粉加工工藝的改進,麵粉加工不再需要使用過氧化苯甲酰和過氧化鈣。經研究,決定撤銷食品添加劑過氧化苯甲酰和過氧化鈣。現公告如下:

    一、自2011年12月1日起,禁止在麵粉生産中使用過氧化苯甲酰和過氧化鈣。此前按照相關標準使用過氧化苯甲酰和過氧化鈣的麵粉及其製品,可以銷售至産品保質期結束。

    二、各級食品安全監管部門要加大執法力度,切實做好過氧化苯甲酰和過氧化鈣監督管理,加強麵粉生産經營和餐飲服務單位的食品安全監督檢查。對麵粉中違法使用過氧化苯甲酰和過氧化鈣的,要依法予以查處。

    特此公告。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 日(據衛生部網站)

     【條文解讀】

   擬設一年過渡期

    根據徵求意見的公告稿顯示,自2011年12月1日起,禁止在麵粉生産中使用過氧化苯甲酰和過氧化鈣。

    此前按照相關標準使用過氧化苯甲酰和過氧化鈣的麵粉及其製品,可以銷售至産品保質期結束。對麵粉中違法使用過氧化苯甲酰和過氧化鈣的,要予以查處。

    情況説明稱,為盡可能降低撤銷過氧化苯甲酰對産業影響,將設置1年左右的政策調整實施時間,主要考慮麵粉生産、銷售以及進口週期等情況,同時允許在政策調整日期前生産的、添加了過氧化苯甲酰的食品繼續在保質期內銷售。

    另外,對於同樣作為麵粉增白劑的“過氧化鈣”,鋻於已無技術必要性,擬一併撤銷。 (據《新京報》)

     【相關條文二】

    關於擬撤銷食品添加劑過氧化苯甲酰和過氧化鈣的相關情況

    附件2

    一、關於過氧化苯甲酰

    過氧化苯甲酰,化學式[C6H5C(O)O]2,是一種有機過氧化物,白色至微黃色斜方結晶或結晶粉末,常用作乙烯係、丙烯酸係等單體的聚合引發劑、硅樹脂及不飽和聚酯的固化劑、食品添加劑等。

    二、國內外食品添加劑過氧化苯甲酰的使用規定

    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CAC)和美國、加拿大、日本等國家和我國台灣、香港地區允許在麵粉加工中使用過氧化苯甲酰。歐盟等地區未允許使用過氧化苯甲酰。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規定的麵粉中過氧化苯甲酰最大使用限量為75mg/kg。

    1986年,根據糧食部門的申請,經全國食品添加劑標準化技術委員會(以下簡稱標委會)安全評審通過,將過氧化苯甲酰列入《食品添加劑使用衛生標準》(GB2760),允許作為麵粉處理劑、漂白劑在小麥粉加工中使用,最大使用限量為60mg/kg。

    三、關於食品添加劑過氧化苯甲酰的安全性

    據聯合國糧農組織(FAO)和世界衛生組織(WHO)聯合食品添加劑專家委員會(JECFA)評估,過氧化苯甲酰在麵粉中75mg/kg、在乳清粉中100mg/kg的使用限量,不會對人體健康造成危害。

    四、我國麵粉加工工藝已不再需要使用過氧化苯甲酰

    隨著我國小麥品種改良和麵粉加工工藝水平的提高,現有的加工工藝能夠滿足麵粉白度的需要,很多麵粉加工企業已不再使用過氧化苯甲酰。我國糧食主管部門經過調查研究,提出我國麵粉加工業已無使用過氧化苯甲酰的必要性,且消費者普遍要求小麥粉能保持其原有的色、香、味和營養成分,追求自然健康,儘量減少化學物質的攝入,普遍不接受含有過氧化苯甲酰的小麥粉。同時,在現有國家標準規定的添加限量下,現有加工工藝很難將其添加均勻,容易造成含量超標,帶來質量安全隱患。

    根據《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條規定,食品添加劑的使用必須同時符合兩個條件,一是技術上確有必要,二是安全可靠。儘管過氧化苯甲酰按規定使用未發現安全性問題,但由於麵粉加工行業已無使用過氧化苯甲酰的技術必要性,因此,建議撤銷食品添加劑過氧化苯甲酰。

    五、撤銷食品添加劑過氧化苯甲酰後,加強麵粉食品安全監管的措施

    為防範撤銷過氧化苯甲酰後可能出現的繼續添加,甚至添加其他非食用物質或濫用添加劑的情況,我部已向社會公佈了四批可能違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質和易被濫用的食品添加劑“黑名單”,要求各級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加大對麵粉及其製品的食品安全監管,嚴厲打擊違法犯罪行為。相關部門也制定了麵粉中鈦白粉、吊白塊、滑石粉、過氧化苯甲酰等漂白物質的配套檢測方法,並且正在研究其他違法添加物質的檢驗方法,為食品安全監管工作提供技術支持。

    六、撤銷過程將設置過渡期限

    為盡可能降低撤銷過氧化苯甲酰對産業影響,我們將設置1年左右的政策調整實施時間,主要考慮麵粉生産、銷售以及進口週期等情況,同時允許在政策調整日期前生産的、添加了過氧化苯甲酰的食品繼續在保質期內銷售。

    七、關於過氧化鈣

    過氧化鈣,化學式CaO2,是一種白色無氣味結晶性粉末,常用作殺菌劑、解酸劑、氧化物陰極材料、食品添加劑、化粧品等。過氧化鈣與過氧化苯甲酰作用相似,我國現行GB2760允許其作為麵粉處理劑、漂白劑在小麥粉中使用,最大使用限量為500mg/kg。鋻於已無使用的技術必要性,擬在撤銷過氧化苯甲酰的同時一併撤銷過氧化鈣。(據衛生部網站)

     【條文解讀】

   現有工藝易造成超標

    過氧化苯甲酰俗稱“麵粉增白劑”,一直處於存廢的爭論之中。主禁派分別從是否有使用必要、是否安全等方面對其進行質疑,但是“主存派”則認為過氧化苯甲酰沒有安全問題。

    今年9月,在《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徵求意見稿)中,“麵粉增白劑”依然被列入麵粉處理劑,本報對此事進行了關注報道。

    監督局出具的情況説明顯示,隨著小麥品種改良和麵粉加工工藝水平的提高,現有的加工工藝能夠滿足麵粉白度的需要,很多麵粉加工企業已不再使用過氧化苯甲酰。

    糧食主管部門經過調查研究,提出麵粉加工業已無使用過氧化苯甲酰的必要,消費者也普遍要求小麥粉能保持其原有的色、香、味和營養成分,儘量減少化學物質的攝入,普遍不接受含有過氧化苯甲酰的小麥粉。

    同時,在國家標準規定的添加限量下,現有加工工藝很難將其添加均勻,容易造成含量超標,帶來質量安全隱患。

    情況説明稱,儘管過氧化苯甲酰按規定使用未發現安全性問題,但由於麵粉加工業已無使用過氧化苯甲酰的技術必要性,因此建議撤銷食品添加劑過氧化苯甲酰。(據《新京報》)

    (編輯:唐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