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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淑珍被裁定執行17年半刑期 最快明年1月發監

發佈時間:2010年12月14日 14:0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新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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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網12月14日電 綜合台灣媒體報道,台灣高等法院13日裁定,陳水扁的妻子吳淑珍應執行17年半有期徒刑,並科罰金新台幣1.54億元。據檢方估計,由於調閱病歷資料及專業醫師評估至少一個月,吳淑珍最快明年一月才有可能正式發監執行。

  吳淑珍雖比陳水扁多一項洗錢罪,但台灣高院裁定兩人應執行的刑期及罰金均相同。

  吳淑珍因龍潭購地案、前101董事長陳敏薰人事案及所衍生的洗錢罪,分別被判刑11年、8年、7個月。台灣高等法院于13日晚間訂出吳淑珍的合併執行刑為17年6個月,與陳水扁相同。

  至於罰金的部分,待吳淑珍正式發監執行後,她與陳水扁因龍潭案被檢方查扣927萬美元,待檢方完成的入監手續後,即會進行並科罰金繳納公庫,若是不夠,將會由其它扁家被查扣的財産來抵。

  吳淑珍因身體狀況特殊,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日前開會決定,未來吳淑珍若發監,以送至台中監獄附設培德醫院為宜,但高雄地檢署應先調閱她的相關病歷資料,交給“法務部”與培德醫院,作為是否發監的評估。高雄地檢署仍在調閱中。

  雖然台灣高院已定出吳淑珍的執行刑,但檢方估計,調閱病歷資料及專業醫師評估至少一個月,吳淑珍最快明年一月才有可能正式發監執行。

  此前,本月6日,台灣高等法院裁定,台灣當局前領導人陳水扁應合併執行刑期17年半,並科罰金新台幣1.54億元。陳水扁已于2日發監執行。(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