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客服設為首頁
登錄

中國網絡電視臺 > 新聞臺 > 台灣省 >

吳淑珍被裁定應執行17年半刑期 與陳水扁相同

發佈時間:2010年12月13日 21:4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新社

評分
意見反饋 意見反饋 頂 踩 收藏 收藏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1 -->

更多 今日話題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2 -->

更多 24小時排行榜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3 -->

  中新社香港12月13日電 台灣高等法院13日裁定,陳水扁的妻子吳淑珍應執行17年半有期徒刑,並科罰金新台幣1.54億元。

  吳淑珍雖比陳水扁多一項洗錢罪,但高院裁定兩人應執行的刑期及罰金均相同。

  綜合中央社、聯合新聞網、中廣新聞網報道,吳淑珍因龍潭購地案、前101董事長陳敏薰人事案及所衍生的洗錢罪,分別被判刑11年、8年、7個月。台灣高等法院于13日晚間訂出吳淑珍的合併執行刑為17年6個月,與陳水扁相同。

  吳淑珍因身體狀況特殊,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日前開會決定,未來吳淑珍若發監,以送至台中監獄附設培德醫院為宜,但高雄地檢署應先調閱她的相關病歷資料,交給“法務部”與培德醫院,作為是否發監的評估。高雄地檢署仍在調閱中。

  此前,本月6日,台灣高等法院裁定,台灣當局前領導人陳水扁應合併執行刑期17年半,並科罰金新台幣1.54億元。陳水扁已于2日發監執行。(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