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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署:官員經濟審計10年查出問題資金684億

發佈時間:2010年12月09日 16:1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新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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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網12月9日電 據國家審計署網站消息,審計署審計長劉家義在接受專訪時表示,全國各級審計機關10年來審計黨政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共計41萬多人,查出問題資金684億多元。

  日前,《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以下簡稱《規定》)由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施行。

  劉家義表示,《規定》的頒佈施行,對於指導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深入發展,加強幹部管理和監督,健全權力制約和監督機制,促進經濟社會科學發展,健全完善責任制、問責制和責任追究制,完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都具有重要意義”  

  據了解,1999年5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下發了《縣級以下黨政領導幹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暫行規定》和《國有企業及國有控股企業領導人員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暫行規定》。兩個《暫行規定》的施行,標誌著經濟責任審計作為一項審計制度全面推開,全國普遍開始了對縣級以下黨政領導幹部和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領導人員的經濟責任審計。

  劉家義指出,1998年至2010年10月,全國各級審計機關審計黨政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共計41萬多人,查出由領導幹部直接責任造成的違規違紀和損失浪費問題金額684億多元,向各級黨政領導提交各類報告和信息40多萬篇。

  劉家義指,經濟責任審計的另一種成效則是無形的。有了經濟責任審計制度的制約,領導幹部在履行經濟責任特別是在重大經濟事項決策和管理的過程中,會意識到對他們履行經濟責任的合規性和效果要進行審計,就會慎重行使手中的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