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客服設為首頁
登錄

中國網絡電視臺 > 新聞臺 > 中國圖文 >

中國規範政府辦基層醫療機構基本藥物採購機制

發佈時間:2010年12月09日 11:2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新聞網

評分
意見反饋 意見反饋 頂 踩 收藏 收藏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1 -->

更多 今日話題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2 -->

更多 24小時排行榜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3 -->
專題: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

  中新網12月9日電 據中國政府網消息,國務院辦公廳近日印發《建立和規範政府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基本藥物採購機制的指導意見》。《意見》明確,基本藥物採購要遵循質量優先、價格合理的原則,加強基本藥物市場價格調查,進一步嚴格基本藥物採購付款制度,建立嚴格的誠信記錄和市場清退制度。

  全文如下:

  建立和規範政府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

  基本藥物採購機制的指導意見

  建立國家基本藥物制度是惠及民生的重大制度創新,是近期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重點和難點。該項制度啟動實施以來,取得了明顯進展和初步效果,但也出現了一些新情況、新問題,突出表現在基本藥物招標採購不夠規範,採購價格沒有有效合理降低,一些地區部分藥品供應配送不及時,影響了基本藥物制度實施效果和群眾受益程度。為確保基本藥物制度順利實施,現就建立和規範政府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基本藥物採購機制提出以下指導意見:

  一、建立和規範基本藥物採購機制的總體思路

  對實施基本藥物制度的政府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使用的基本藥物(包括各省區市增補品種,下同)實行以省(區、市)為單位集中採購、統一配送;堅持政府主導與市場機制相結合,發揮集中批量採購優勢,招標和採購結合,簽訂購銷合同,一次完成採購全過程,最大限度地降低採購成本,促進基本藥物生産和供應。通過建立和規範基本藥物採購機制,實現基本藥物安全有效、品質良好、價格合理、供應及時,逐步建立起比較完善的基層用基本藥物供應保障體系,使群眾真正得到實惠。

  二、建立和規範基本藥物採購機制的主要措施

  (一)明確基本藥物採購的相關責任主體。政府舉辦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使用的基本藥物在政府組織和調控下,通過市場競爭進行採購。省級衛生行政部門是本省(區、市)基本藥物集中採購的主管部門,負責搭建省級集中採購平臺,確定具備獨立法人及採購資格的採購機構開展基本藥物採購工作,並對基本藥物集中採購過程中採購機構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進行管理和監督,協調解決採購中出現的問題。各省(區、市)應充分利用現有藥品集中採購平臺和藥品集中採購機構開展基本藥物採購工作。市(地)及以下不設採購平臺,不指定採購機構。

  基本藥物集中採購平臺為政府建立的非營利性網上採購系統,面向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藥品生産和經營企業提供藥品採購、配送、結算服務。省級衛生行政部門確定的採購機構利用基本藥物集中採購平臺開展基本藥物採購工作,負責平臺的使用、管理和維護。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與採購機構簽訂授權或委託協議。採購機構作為採購的責任主體,負責定期匯總本省(區、市)基本藥物採購需求,編制基本藥物採購計劃,實施基本藥物採購,並與藥品供應企業簽訂購銷合同,負責合同執行。採購機構在提供服務過程中不得向企業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收取費用,採購機構必要的工作經費列入政府預算。衛生、監察等相關部門要切實加強對採購機構的監管。

  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按照協議定期向採購機構提出基本藥物用藥需求,並按協議約定及時付款。

  (二)合理編制基本藥物採購計劃。採購機構定期匯總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基本藥物需求,編制基本藥物集中採購計劃,按照臨床必需和基層實際確定基本藥物採購的具體劑型、規格、質量要求,明確採購數量。要兼顧成人和兒童用藥需要。各省(區、市)衛生行政部門要加強指導和協調。

  暫無法確定採購數量的省(區、市)可以通過單一貨源承諾方式進行採購,即對每種基本藥物(具體到劑型和規格)只選擇一家企業採購,使該企業獲得供貨區域內該藥品全部市場份額,該供貨區域內的所有政府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使用的基本藥物(具體到劑型和規格)只由這一家企業供應。

  (三)加強基本藥物市場價格調查。各省(區、市)衛生行政和價格主管等相關部門要對基本藥物近三年市場實際購銷價格進行全面調查,包括社會零售藥店零售價格以及基本藥物制度實施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實際進貨價格。市場實際購銷價格應作為基本藥物採購的重要依據,原則上集中採購價格不得高於市場實際購銷價格。衛生部和國家發展改革委要收集匯總各地市場價格調查情況,建立基本藥物價格信息庫。

  採購機構通過集中採購確定的採購價格(包括配送費用)即為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實際銷售價格。

  (四)明確基本藥物供貨主體。原則上用量大(具體標準由各省區市自行確定)的基本藥物直接向生産企業採購,由生産企業自行委託經營企業進行配送或直接配送;用量小的基本藥物可以集中打包向藥品批發企業採購(含配送)。也可以向代理生産企業銷售藥品的批發企業採購。無論採取哪種方式,供貨主體都要對藥品的質量和供應一併負責。

  (五)區別情況分類採購。區分基本藥物的不同情況,採取不同的採購方式:

  ——對獨家生産的基本藥物,採取與生産或批發企業進行單獨議價的方式進行採購。

  ——對基層必需但用量小的特殊用藥、急救用藥,採用邀請招標、詢價採購或定點生産的方式採購。

  ——對臨床常用且價格低廉(建議為日平均使用費用在3元以下的基本藥物,具體標準由各省區市自行確定),或者經多次採購價格已基本穩定的基本藥物,採取邀請招標或詢價採購的方式採購。

  ——對基本藥物中的麻醉藥品、精神藥品、免費治療的傳染病和寄生蟲病用藥、免疫規劃用疫苗、計劃生育藥品及中藥飲片,仍按國家現有規定採購。

  ——其他基本藥物均應進行公開招標採購。招標中如出現企業投標價格均高於市場實際購銷價格,採購機構應與投標企業依次進行單獨議價,均不能達成一致的,即宣佈廢標。

  ——對通過以上方式均未能採購到的基本藥物,經省級衛生行政部門同意,採購機構可以尋找替代劑型、規格重新採購,或者委託有資質的企業定點生産,並及時上報衛生部和國務院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國務院醫改辦公室)備案。鼓勵各地探索省際聯合採購等多種方式,進一步降低基本藥物價格、保障供應。

  (六)堅持質量優先、價格合理。基本藥物採購要遵循質量優先、價格合理的原則。鼓勵各地採用“雙信封”的招標制度,即在編制標書時分別編制經濟技術標書和商務標書,企業同時投兩份標書。經濟技術標書主要對企業生産規模、配送能力、銷售額、行業排名、市場信譽,以及GMP(GSP)資質認證、藥品質量抽驗抽查歷史情況、電子監管能力等指標進行評審,保證基本藥物質量。只有經濟技術標書評審合格的企業才能進入商務標書評審,商務標書評審由價格最低者中標。各地也可以通過設立資質條件的方式,對投標企業進行篩選;還可以根據基本藥物質量和價格等要素設計評分指標體系,對投標企業進行綜合評分。由省級衛生行政部門會同採購機構根據供貨主體和實際情況,合理設計本省(區、市)的具體招標辦法。

  採購機構確定供貨企業後,供貨企業要將擬供貨的藥品樣品送省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備案。省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加強對基本藥物質量的抽驗,必要時將抽檢樣品與備案樣品進行比對,對質量出現問題的按照有關規定懲處,並及時向社會公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