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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提醒加快談判進程 堅持《京都議定書》

發佈時間:2010年12月05日 17:0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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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題:坎昆世界氣候大會

  中新社坎昆12月4日電 (記者 趙建華)中國的氣候談判官員4日提醒國際同行們説,應調整速度,加快談判進程。在開放、透明的前提下,各締約方共同努力推動坎昆會議取得全面、平衡的成果。

  4日,在《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締約方(COP)以及《京都議定書》締約方(CMP)非正式全體總結大會上,中國政府代表團的兩位副團長蘇偉和黃惠康先後發言。

  中國政府代表團副團長、首席談判代表蘇偉再次重申了中國政府國際氣候談判的既定立場。即,堅持“巴厘路線圖”的授權,堅持《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和《京都議定書》的雙軌談判機制。

  同日,蘇偉的同事、中國外交部氣候變化談判特別代表、中國代表團副團長黃惠康也對《京都議定書》表現出了興趣。

  黃惠康介紹説,《京都議定書》是全球應對氣候變化進程中的重要里程碑。它根據“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確定了發達國家率先減排的具體模式,充分體現了發達國家的歷史責任和公平原則,是當前唯一對發達國家確定具體量化減排義務的國際條約。

  黃惠康指出,發達國際必須切實兌現《議定書》第一承諾期的減排義務,並繼續在第二承諾期率先減排,這是發達國家應盡的法律義務。這不僅關係到發達國家的政治信譽,更關係到“巴厘路線圖”談判的成敗。

  黃惠康強調,任何用新的全球減排協議取代《議定書》的提法,都不符合“巴厘路線圖”的授權、“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是廣大發展中國家所不能接受的。

  具有法律約束力的《京都議定書》對30多個工業化發達國家2008年到2012年第一承諾期的減排目標,作出了具體規定。但對於2012年以後、直到2020年第二承諾期發達國家如何減排的問題,各國一直未能達成具有法律效力的協議。圍繞《議定書》第二承諾期的減排目標,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的分歧一直未能消除。此次坎昆國際氣候大會上,作為唯一明確表示拒絕延續《議定書》的日本,遭到了為數眾多的發展中國家的反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