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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網專訪:專家談網絡時代的版權保護

發佈時間:2010年11月18日 20:5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網絡電視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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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網絡電視臺消息:王遷教授是華東政法大學博士生導師,開設的《知識産權法》、《版權法專題》、《著作權法》、《網絡時代的知識産權法》和《知識産權名案評析》(雙語)等課程,受到學生廣泛歡迎和好評。借其來京參加第三屆中國國際版權博覽會之際,中國網絡電視臺記者專訪王遷教授,暢談網絡時代的版權保護問題。

    CNTV記者:互聯網新技術的快速發展,擴大了作品的傳播範圍,推動文化産業發展,但同時也給網絡環境下的版權保護帶來挑戰。請您談談目前網絡時代版權保護的現狀與趨勢。

    王遷教授:首先,我們得承認網絡環境下盜版比較猖獗,給表演者、作者、傳播公司等帶來了巨大損失,今天上午開會,國家版權局閻曉宏副局長引用了一個數據:2003-2009年唱片銷售量下降了60-70%。下降得這麼厲害,主要有幾個原因:一是與網上盜版氾濫有關,這是事實的現狀;法律的現狀是,我國在給網絡環境下的版權保護在法律上講已經比較完備,問題在於實施起來在有些方面還有困難。

    CNTV記者:有位明星曾經提出一個觀點:買盜版的人應該抓去坐牢。但是老百姓也很委屈,想看正版書正版碟,買不起,出於無奈只好去買盜版或者從網上下載免費電子書,面對這樣的矛盾,如何尋找有效解決途徑,平衡老百姓與權利人利益實現共贏?

    王遷教授:這兩種觀點都比較極端。對於使用者而言,許多作品正版的價格並非無法承受,這種買不起的觀點是沒有依據的。人性的一個弱點是貪便宜,抵禦不住買盜版的低價誘惑力。這從側面反映出對公眾的版權意識教育還需要加強。如果大家都覺得買盜版不是件不好的事情,那麼推行正版就難了。

    那位明星説買盜版的人應該抓去坐牢,這也很極端。從《著作權法》的規定來看,除了軟體比較特殊,商業性使用盜版軟體需要承擔責任之外,對其他作品,無論是中國還是國外,僅僅是購買盜版、欣賞盜版的行為本身是不侵權的。《著作權法》上沒有規定所謂“閱讀權”和“欣賞權”去阻止消費者閱讀和欣賞盜版的行為。

    CNTV記者:我們了解到日本網上進行數字讀物的出版,出版商要通過作者的許可。有三個日本人掃描並在網上傳播了上萬本書,被逮捕了。可見他們對網絡盜版的懲罰措施是很嚴厲的。我們應該如何借鑒別國經驗並在考慮本國國情的基礎上保護作者的權利?

    王遷教授:發達國家的法律制度比較成熟,執法也很嚴格,嚴重的侵權行為是要被追究刑事責任的。在美國,甚至從網上下載盜版也是侵權,一個黑人婦女通過P2P軟體下載並分享了24首歌,被判賠償150萬美元。

    在我國,對於通過網絡實施的以營利為目的的嚴重侵權行為,根據司法解釋也可追究刑事責任。如製作和通過網絡傳播“番茄花園”版盜版windows的行為就被法院認定為構成犯罪。但是,我們國家的經濟水平畢竟與發達國家有相當差距,民眾的版權意識也普遍差一點,所以不可能去照搬發達國家的做法,將沒有營利目的的網絡侵權行為定為犯罪。但即使未經許可通過網絡傳播作品的行為不構成犯罪,在我國也是民事侵權行為。例如,數字圖書館未經許可把別人的作品放到網上傳播,權利人只要起訴並舉出充分的證據,民事訴訟結果肯定是權利人能贏,只是判賠多少的問題了。

    現在的判賠數額相對比較低,形象地講叫“填平原則”,即損失多少賠多少,原則上賠償數額只能與權利人的損失持平;權利人要舉證證明自己的損失也不太容易。哪怕一個網站有上千部盜版作品,可能只有十幾部作品的權利人會起訴,加上賠償又比較低,所以起不到警示的效果。

    因此現在需要探索一種公平合理的賠償機制,既不違反民法的基本原則,又能阻止侵權人大規模的盜版行為。

    CNTV記者:前一段時間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強力維權,要派人監控網吧,社會反響強烈,您怎麼看這件事?

    王遷教授:音著協向網吧維權的事我不太了解,前段時間影著協就網吧播放電影的行為收取許可費,引起了不小的爭議。如果是網吧主動把音樂放在服務器上供用戶在網吧點播,只要這個行為沒有經過許可,它就是侵權的。所以音著協去維權是沒有問題的,至於有些人不理解,可能與不了解《著作權法》的規定有關。

    CNTV記者:網絡時代的著作權保護,在支付手段、定價標準等方面,與過去的印刷時代是不是也應該有所不同,比如一本圖書,紙版印刷,除了作者付出的勞動,還會迭加出版社、印刷廠甚至廣告、運輸等發行環節的投入,而直接的電子出版,如果不是光盤為介質,只是數字化的電子書,成本會相對降低不少,因此從道理上是不是有利於降低讀者的閱讀成本?

    王遷教授:從道理上説有這個可能性。目前網絡盜版橫行也有一個原因,就是使用正版的商業模式沒有跟上。比如唱片公司對網絡發展的反應相對遲緩,他們沒有想到互聯網帶來的衝擊這麼大。如果唱片公司能早點意識到在數字時代大部分消費者的習慣會發生改變,即可能不願意去買CD,而是喜歡去網上收聽或下載,能夠及時推出一種既使用正版又能迎合消費者習慣的商業模式,可能現在的情況就會好得多。比如蘋果公司和唱片公司合作推出正版的音樂供用戶下載,一首歌收費0.99美元,在美國獲得了巨大的成功。其實用戶以0.99美元的價格下載一首歌的成本比購買整張CD要降低了好多,因為消費者只需要為自己喜歡的歌付費。

    CNTV記者:有些人認為網絡的價值就是共享,並且已經習慣了從網上獲取免費資源,可問題是,如果網民都能免費享用,誰還會花費人力、物力、財力、時間和精力去搞原創?有價值、能沉澱下來的優質網絡資源何以持續保障源源不斷?

    王遷教授:從長遠看,如果作品的創作者和傳播者無法得到合理回報,對於創作和傳播作品聽投資就會減少,最終損害的還是網民自己的利益。同時,網絡盜版問題的解決也需要開發産業界的智慧,很多人都用手機彩鈴,彩鈴是收費的,一首彩鈴兩元,為什麼還有那麼多人掏錢買彩鈴?因為彩鈴的銷售借助了一種成功的商業模式,即與移動聯通的服務捆綁在一起。移動運營商提供彩鈴是經過了中國音著協許可的,使音樂著作權人獲得了收益。唱片公司和其他權利人也不能光抱怨,而要積極探索適合中國國情的商業模式。國外一些商業模式也不直接向消費者收費。它一方面向消費者免費提供正版作品,另一方面靠廣告收入也獲得了收益。

    CNTV記者:有人説,網絡著作權保護像一把雙刃劍,不保護會讓原創失去動力,可保護太嚴又會減少大量的網絡免費資源,影響網民的熱情追捧,對此您怎麼看?

    王遷教授:《著作權法》要追求平衡,各方面利益都要照顧到。《著作權法》中一個很重要的制度是對權利的限制,即合理使用。所謂合理使用是在特定情況下使用作品既不需要許可,也不需要付費,比方説為了評論的目的而使用作品。一個音評人為了寫對一首歌曲的評論把歌詞摘下來,這種使用就不用付費。

    CNTV記者:您覺得解決網絡時代盜版問題,最根本的途徑是什麼?

    王遷教授:得雙管齊下。一方面法律打擊的力度要增強;另一方面,版權人也得探索新型商業模式,既能保護版權也能適應消費者的習慣。當然宣傳教育也要跟上,畢竟不能所有的東西都免費,付費習慣還是要慢慢培養起來。

    王遷,華東政法大學教授、博士研究生導師。北京大學法學博士、加拿大多倫多大學法學碩士。上海市第四屆“中青年法學家”、上海2010年世博會知識産權諮詢專家、上海市“曙光學者”、中國法學會知識産權研究會理事、中國版權協會理事、上海互聯網版權工作委員會諮詢專家、國家知識産權發展戰略研究專家庫成員,中國作協著作權糾紛調解委員會委員、上海多家法院知識産權審判諮詢專家。《美國版權協會雜誌》(Journal of the Copyright Society of the USA)和《中國版權》雜誌編委會成員。

    獨著《論基因歧視及其法律對策》、《知識産權法教程》(一、二版)、《著作權法》與《網絡版權法》,合著《知識産權間接侵權研究》和《中歐網絡版權保護比較研究》,發表學術論文和評論80余篇。主持過國家社科基金課題、司法部課題、教育部課題、中國與歐盟信息社會項目課題、上海市教委重點課題,上海市曙光學者項目課題,以及國家知識産權戰略研究子課題等。曾獲得上海市哲學社會科學優秀著作二等獎。參與了《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的起草工作,作為專家調研組成員參加了《著作權法》修訂的調研工作。

    為研究生、本科生和外國留學生開設《知識産權法》、《版權法專題》、《著作權法》、《網絡時代的知識産權法》和《知識産權名案評析》等課程。其中《著作權法》被評為上海市“精品課程”稱號。《知識産權法》被評為上海市教委“重點課程”。曾被評為華東政法大學“優秀青年教師”、首屆“優秀本科主講教師”和“我心目中的最佳教師”。獲得過上海市“育才獎”。

    曾赴美國、加拿大、英國、日本、新加坡、新西蘭和印度等國參加國際知識産權會議並作會議發言,曾赴英國倫敦大學國王學院講授中國版權法,並曾作為中國代表團成員參加過世界知識産權組織版權與鄰接權常務委員會會議。

    (中國網絡電視臺 唐樣樣 電話採訪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