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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股神"韓勁松集資詐騙兩千多萬被判無期

發佈時間:2010年11月05日 17:3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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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3日對一起特大集資詐騙案進行宣判,以集資詐騙罪判處被告人韓勁松無期徒刑,同案的朱金紅、鮑海蓓等4名被告因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被判2年至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據了解,韓勁松于2006年提出"立樁量"概念,經由《民間股神》一書而被人熟知,並以"簡凡"之名公開授課,傳授股市制勝秘籍。

  法院審理查明,2006年11月至2007年12月,韓勁松借向股民講授炒股理論知識之機,虛構其與齊魯期貨公司合作進行國內股指期貨交易的事實,以高額回報為誘餌,指使其註冊成立的行略公司各分公司人員及被告人朱金紅辦理股指期貨投資手續,從240名被害人處騙取錢款計1264萬元,後歸還169萬餘元。當時股指期貨遲遲未開,有投資者開始向韓勁松索要錢款。於是,韓勁松再以代客理財的名義,在2007年10月至2008年7月間,謊稱為股民進行股票交易,並承諾高額利潤,又從24名被害人處騙取錢款計651萬餘元,之後曾歸還25萬餘元。

  法院還查明,韓勁松為歸還股指期貨、代客炒股理財等投資者的錢款,借股市低迷之機,虛構黃金、外匯期貨交易的事實,繼續以代客理財的名義和保本保收益為誘餌,指使被告人鮑海蓓辦理相關手續,騙取40名被害人的款項共計548萬餘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韓勁松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虛構股指期貨投資和代客進行股票、黃金、外匯期貨交易的事實,以承諾支付高額回報等方法,騙取250余名被害人資金共計2269萬餘元,其行為已構成集資詐騙罪,且數額特別巨大,並給他人利益造成特別重大損失;被告人朱金紅、鮑海蓓等其他4人,違反國家規定、向社會不特定人員變相吸收存款,擾亂國家金融秩序,其行為均已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且數額巨大,故對韓勁松等5名被告人依法予以懲處。 (李爍 呂聖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