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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旬翁"隱婚"築愛巢 被女友騙走10多萬元

發佈時間:2010年11月03日 17:2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四川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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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一七旬老人委託朋友講述這段遭遇,提醒談戀愛的老年朋友注意隱婚存在的風險。

  "隱婚"是一些老人不得已選擇的一種生活方式,但卻不得不面臨其中存在的風險和無法受法律保障的現實。

  72歲的老蔡,曾經被人合計騙走10多萬,最終只要回來3萬元。令人唏噓的是,騙走他錢的,正是他一度苦心尋覓、曾經非常中意的一段黃昏戀。昨日,老蔡特意委託朋友,向成都商報講述了這段遭遇。他希望提醒隱婚老人們:戀愛自由,但萬事注意。

  尷尬

  老爸常帶人回家

  兒子説話很難聽

  老蔡72歲。老伴走了10多年了。

  老蔡有4個兒子,儘管都對他很不錯,但兒子再好,都無法取代老伴的角色。老蔡總想出去找個伴兒。熱了冷了,有份惦記。

  每天,老蔡都喜歡去公園轉轉,或者參加一些老年人組織的活動,認識了不少人。朋友説,他的條件讓很多老年人都很羨慕。老蔡是從某部門退休下來的一名處級幹部,每月光退休金就有2000多元。他自然成了老人圈裏的香餑餑。"他能説會道,招人喜歡。"朋友説,很多人都樂意跟他交往。

  但是幾個兒子卻非常反對。朋友分析,可能是兒子們受不了社會輿論和壓力。因為老頭隔三岔五就要帶個人回來,"免不了有人亂説。"

  朋友説,一次,老蔡的兒子跟她説起老爸帶人回來這事,氣不打一處來,竟説了一句:"他如果真的需要,我親自帶他出去嫖都要得。"這個朋友當即批評老蔡的兒子説話太難聽了。

  情傷

  中了"隱婚"圈套

  10多萬房款被騙

  朋友説,老伴去了後,老蔡最初住在自己的房子裏。幾年前,這套房子賣了30萬。兒子們分了一半,另一半留給老蔡。不久,他認識了一個讓他後來可謂"恨之入骨"的婆婆,姓常,50多歲。

  因為沒地方住,常某提議買個小房子。兩人到處看房,但總找不到合適的。後來,常某就説她妹兒有套房子想出手,因為是親戚,10多萬就可以了。老蔡不知是計,就把賣房子的10多萬元全部拿了出來。起初他想去過戶,常某一句話就頂回來了, "親妹妹家的還過啥子戶嘛,先不慌。"這事就擱起了。

  幾個月後,老蔡就哭喪著臉找到這個朋友,説對方喊他馬上搬出來。朋友氣衝衝地找過去,常某理直氣壯地説,"想還錢沒門。"找了律師,説告不準。後來交涉了無數次,姓常的才答應退回3萬。

  這事,老蔡根本不敢告訴兒子。常某的絕情,一度讓他瀕臨絕望。後來3萬要回來了,還是每年去要一次,最少只給幾千,要了幾年。

  辛酸

  寧願清貧地"隱婚"

  也不願跟兒子過

  儘管被騙得這麼慘,老蔡卻沒有放棄尋找老伴的想法。

  這個朋友説,老蔡其實很樂觀,參加過抗美援朝戰爭。10多年前查出癌症,同批查出來的都走完了,只有他還在。儘管這次被騙了,但這個坎一下就過去了。

  後來,老蔡認識了60多歲的黃阿姨,龍泉大面人,在農村有房子。"人很樸實,沒什麼心眼兒。"有了前次教訓,朋友們還幫老蔡把關。

  兩人自然住到一起。但因為黃阿姨的房子被佔了,政府給她補償了40多平方米的房子,誰知竟給媳婦拿去了。"他們肯定擔心被老蔡分割家産嘛!"大家聽了都覺得寒心。

  朋友説,老蔡和黃阿姨現在租住在琉璃場,一個月要700多元。"兩個人就靠老蔡一個人的退休金生活。"這個朋友説,儘管外人看上去有些悽慘,兩個人卻過得非常開心。其實,老蔡的兒子可以給他一個很好的生活,但老蔡寧願清貧,也不願放棄這段"隱婚",讓朋友們非常感慨也很理解。(文中人物為化名)(成都商報 辜波 楊藝)  

  律師點評

  四川法典律師事務所張國華律師:從法律上講,老蔡和常某的行為屬於非法同居。這種同居不受法律保護。而老年人因為自己的生理、年齡特點和知識水平,很容易上當受騙。從後果分析,維權成本很大。以本案為例,老蔡甚至難以維權,因為證據缺失。而且被騙後,老蔡的維權方式也值得商榷。他不願意把事情擴大。處理方式的不當,造成他只能獨自咽下苦果。其實,子女和社會應該在保障老人有吃有穿的前提之下,關注老人的生理、心理需求。如果本案中老蔡的子女照顧到位,讓他在自己的視線之中,有些事情他們就可以把脈了,不會出現這麼大的後果。

  七嘴八舌

  希望法律部門探討老人隱婚問題

  某先生:對老徐深表同情。一些倫理觀念該改變了。這個社會也應該更包容一點。為這個事,子女反目,兄弟成仇,法院都不好辦。真的希望學術部門、法律部門可以進行討論。

  張先生:以"保姆"的名義,如果每個月給錢,還算不算同居?出現問題如何處理?

  3、張先生:我老伴走了半年多了,周圍的人都勸我再找個老伴,我現在對這個問題很擔心,擔心女方是奔著房子來的。

  且先生:"隱婚"的提法不太準確,猶如"避稅"一樣。"婚"是法律規定,有約束的。與其説是隱婚,不如説是老人的交友問題,我認為説伴侶更好一些。同居和亂交朋友是有區別的。這種感情是不為外人所道的,他們都不願意在公眾場合表露出來。這種交往方式,其實應該正常起來。

  羅女士:我覺得老年人隱婚,其實就是找個伴共度晚年,挺好的,不知道為什麼子女要反對。至於財産方面,可以做個公證,不要對方的財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