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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興滅門案一審宣判 李磊被判死刑面無表情

發佈時間:2010年10月15日 12:2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網絡電視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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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現在是上午11點05分,我們馬上來關注一起刑事案件。震驚全國的“大興李磊滅門案”剛剛在北京市第一中級法院宣判,判決的結果是什麼,被告人又是怎麼看待判決結果,我們馬上來連線正在宣判現場採訪的中國之聲記者陳俊傑:

  主持人:李磊案的判決結果是什麼?

  記者:我和同事劉雙慶就在北京一中院的法庭。就在半個小時前,北京一中院法官在這個法庭作出了一審判決,判處李磊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法院認定李磊的罪名是故意殺人罪。

  法官在宣讀判決時,還原了這個悲慘的故事。今年30歲的李磊,在去年11月23日晚,在大興區黃村鎮清澄名苑父親家中,持尖刀先後切割妻子、妹妹、父親、母親和自己兩個孩子的脖子,六人當場死亡。

  李磊作案後逃往海南,後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法院採納了公訴機關指控的所有證據。

  8月份庭審的時候,辯護律師提出的李磊一貫表現良好,僅僅是因為家庭糾紛犯罪,被捕後認罪態度也很好,請求法院從輕判處。

  但法院認為李磊不能正確處理家庭矛盾,手法殘忍,突破了道德底線,社會危害極大,對於律師的辯護意見不予採納,遂作出上述判決。

  我們還了解到,除了判處李磊死刑外,法院還判決他賠償死者家屬,也就是他的奶奶、姥姥和岳父岳母經濟損失共計345萬餘元。

  這些經濟損失怎麼賠償,參加庭審的冷光強律師説,先等整個家庭財産析産確權後,從屬於李磊的那部分財産中執行。

    大興滅門案兇手李磊未對逝去家人表示愧疚

  性格內向的李磊在看守所接受檢察官提訊時,只稱慘案因家庭積怨所致,並沒有過多表示出對逝去家人的愧疚。

  昨天,北京市檢察院一分院承辦此案的檢察官,向媒體披露了與李磊的談話。據了解,近日,該案將在一中院開庭審理。

  接受訊問時眼神堅定

  承辦此案的潘檢察官説,由於工作的特殊性,她曾辦理過很多殺人案件,但在接手此案後,她仍對嫌疑人李磊的做法感到十分震驚。

  首次在看守所看到李磊時,感覺李磊的眼神始終十分堅定,絲毫沒有閃爍、游離。“他在供述跟案件有關的情節時,思維清晰,很配合調查,但其餘的事情,基本上閉口不談。”檢察官説,在案件審查過程中,李磊沒有翻過供,全部承認了案件事實。

  據檢察官介紹,李磊雖然一直被家人看不起,時常遭受責備,但其並不是靠家裏人的錢度日,反而自己把生意弄得有聲有色。

  據了解,李磊在生意上很有想法,幹的買賣全部獲利頗豐,月收入有十幾萬元。在家中也算是掙錢比較多的一分子。

  談到兩個兒子時動容

  潘檢察官説,在兩次提審李磊的過程中,李磊始終堅稱是因為長期的家庭積怨所致。“反正事情已經發生了,説什麼也沒用了。”

  李磊供認他殺害親人,是因其父母對他從小管教很嚴,認為他什麼都做不好,總是對其訓斥,而其妹妹也經常對他冷嘲熱諷,跟父母站在一邊。結婚後,李磊的妻子一遇到問題,便給李磊父親打電話告狀。

  李磊沒有表示對逝去家人的愧疚,只是在提到兩個兒子時才有一絲動容。當被問及現在最思念的人時,李磊不假思索地詢問其奶奶的近況,並祈禱奶奶身體健康。

  一年前購買作案刀具

  據了解,由於跟家人積怨已久,2008年10月,李磊便在西紅門早市購買了一把尖刀。

  事發當晚,李磊正在飯館與朋友吃飯,相談甚歡。突然接到妻子詢問其幾點回家的電話後,心裏有些不快的李磊,便開車回到自家樓下,並從包中拿出了購買了一年的尖刀。

  ■檢察官説案

  不屬於激情犯罪

  據檢察官介紹,激情犯罪是在特定的時間、空間、環境等條件下,行為人瞬間喪失理智,心理失衡、一時衝動所實施的犯罪。這種犯罪一般來説,具有突發性強、危害性大、行為人事發後十分悔恨的特點。在主觀罪過上一般是間接故意,之前沒有預謀策劃。

  但在李磊的案件中,他本身事出有因,是因為其長期對家庭成員有積怨的結果。同時,他在犯罪前有預謀,並在犯罪前有一定的設計設想。他主觀上是直接故意,所以檢方認為他不是激情犯罪。

  不存在人格障礙

  檢察官表示,精神病司法鑒定認為,李磊很明白自己的行為,他作案前有預謀,事後有逃跑計劃,作案時處於生理性激情狀態,動機現實,辨認和控制能力存在,具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

  她認為,人格障礙一般來講是指行為人具有與他人或者社會相悖的一種持久適應不良的情緒。而李磊的性格上雖然比較內向,不願過多表達自己,但總體來講,李磊屬於心中有數的類型。從他跟其他的交往來看,他的社會適應性還是比較強的,所以他們覺得李磊不具有人格障礙。

  檢察官表示,像李磊這樣的情況,一部分原因是由於其內心多年抑鬱,無處宣泄所致。社會應該加強心理干預工作,讓公眾在內心遇到一些問題後,能夠及時找到合適的途徑去進行表達。

  另據了解,開庭當天,檢察官還會提出量刑建議。

  回憶作案經過

  上午10時,李磊被兩名法警押進法庭,他穿著運動短褲、黃色馬甲,腰微彎,臉微胖,臉色略有些發白。

  在回答公訴人的提問時,李磊聲音洪亮,能看出他想讓自己顯得鎮定些。

  公訴人:“作案當天你什麼時候回的家?”

  李磊:“晚上10點左右從飯店開車回的家。”

  “你回的這個家是誰的房産?”

  “我父親的,我和我愛人有一個房間。”

  “你回家就睡覺了嗎?還見誰了?”

  “我在沙發上坐了一個小時,父母都睡了,我妹妹還沒睡,在玩電腦。”

  “然後呢?”

  “我在屋裏和我妻子王美玲吵了幾句,就拿刀扎了她幾刀。”

  “刀有多長,什麼時候買的,買刀有什麼目的?”

  “2008年就買了,當時看著刀好玩,就買下了,沒什麼目的。那把刀有30厘米長,是單刃的。買下刀後,我就隨身攜帶。”(注:李磊在此前供述中曾聲稱他早就想殺家人,所以在2008年就買了刀)

  “你扎了王美玲後,她有喊叫嗎?”

  “她倒在地上了,沒有喊叫。”

  “然後呢?”

  “我又去我妹妹房間把她扎了。”

  “扎你妹妹前有過語言交流嗎,扎了後她是什麼狀況?”

  “我進去沒説話,就過去直接扎了她,她就倒在地上了。然後我就回到了自己房間。”

  “然後呢?”

  “我關了燈,但有人過來敲我的房門,因為家裏也就父母了,我猜是父親。於是,我從床上起來,過去開了門,就用刀抹了我父親的脖子。”

  “你父親喊叫沒有?”

  “也沒有。”

  “然後呢?”

  “我在客廳呆了10分鐘左右,我母親從臥室出來了,我也在她脖子上扎了一刀,我母親也沒有叫喊。”

  “然後你又做了什麼?”

  “我坐客廳抽煙,天快亮的時候,我把我兩個孩子又給扎了。”

  “你在扎孩子的時候,他們有沒有喊叫、哭鬧?”

  “沒有。”(回答這個問題時,李磊抬起雙手抹了把臉,他的眼圈第一次紅了)

  “你為什麼要扎死孩子?”

  “想不起來了。”

  “你為什麼要殺家人?”

  “就是覺得有些壓抑。”

  此後,李磊對公訴人所提的一些關於作案細節以及其作案動機的問題,大多以想不起來了、記不清了來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