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客服設為首頁
登錄

中國網絡電視臺 > 新聞臺 > 中國圖文 >

城建所長越權為違建發證致國家損失2700余萬

發佈時間:2010年09月30日 01:1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漢網-長江日報

評分
意見反饋 意見反饋 頂 踩 收藏 收藏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1 -->

更多 今日話題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2 -->

更多 24小時排行榜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3 -->

  本報訊(記者 李銳 通訊員 花耀蘭)越權簽發《個人建房許可證》,使60多戶非村民在村集體土地上“合法”蓋房,導致國家支付2700余萬元拆遷補償款。昨日從東湖開發區人民檢察院獲悉,流芳城鎮建設管理所原所長陳楨銘及原職工程賢志,分別因濫用職權罪被市中級人民法院判刑。

  2008年5月底,流芳街汪田小區二期全體業主給東湖開發區人民檢察院寄去控告信,反映當年5月1日,東湖開發區某公司強拆該小區二期房屋十余間,造成業主經濟損失。

  檢方調查發現,汪田小區二期80余戶建房戶中,有68戶並非汪田村村民,卻持有《武漢市村鎮農(居)民建房許可證》(簡稱《個人建房許可證》),而本應由區規劃局發放的《許可證》蓋的卻是“武漢市江夏區流芳城鎮建設管理所”公章。

  經深入調查,黑幕被揭開。2005年上半年,江夏區汪田村借即將託管到東湖開發區之機,將20畝耕地擅自作為開發住宅用地賣給非本村村民建設汪田小區二期。為取得合法手續,汪田村原村支書田某找到流芳城鎮建設管理所原所長陳楨銘,讓其為建房戶發放《個人建房許可證》,企圖使違法建設合法化。

  陳楨銘明知《個人建房許可證》要經區政府審批,由區規劃局發放,卻擅自打印《個人建房許可證》,指使流芳城管所原職工程賢志在外複印。隨後,根據虛假建房資料,陳楨銘指使程賢志填寫《個人建房許可證》,並由其本人加蓋“武漢市江夏區流芳城鎮建設管理所”公章,使得68戶建房戶認為其建房行為合法。

  此外,陳楨銘、程賢志在辦證期間還將申請時間倒簽,繞開東湖開發區管轄。

  經查,辦證過程中,陳楨銘在汪田村領取了半年工資逾8000元,為其所在的城管所謀取6萬元協調費作為所內日常開支。

  據了解,汪田小區二期共建房屋85戶,佔地8041.94平方米,建築面積34454.76平方米,給國家造成2700余萬元經濟損失,使我省重點工程富士康鐵路專用線延誤工期兩個月。

  近日,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分別判處陳楨銘、程賢志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而汪田村原村支書田某也因非法轉讓土地使用權罪,被東湖開發區人民法院判刑1年6個月,並處罰金26.01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