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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1+1 ]“要堅決依法判處死刑”(2010.09.16)

發佈時間:2010年09月16日 22:1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CNT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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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網絡電視臺消息:昨天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還有司法部對外發佈了一個通知,通知裏面這麼提到:罪當判處死刑的應依法判處死刑,到底是一個什麼樣的事情讓公檢法司四個部門措辭如此嚴厲,如此重視呢?

四部門:嚴懲包庇危害食品安全違法犯罪腐敗分子

    全國各級公安機關、檢察機關、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機關要從加強黨的執政能力、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高度,進一步統一思想,充分認識到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活動的嚴重危害性,打擊的重要性、緊迫性,以及任務的長期性、艱巨性,始終把打擊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活動擺在突出位置,始終保持對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活動的高壓態勢。   

官員稱對毒奶粉罪犯處罰過輕

    近幾年來,中國發生了多起食品安全違法事件:瘦肉精、蘇丹紅、“毒奶粉”、地溝油……每一起食品安全事件的出現都在社會上引來軒然大波,不斷動搖著人們對於食品安全的信心。

    2009年11月24日,在中國家喻戶曉的“三鹿”奶粉事件中,“三鹿”刑事犯罪案犯張玉軍、耿金平被執行死刑。

    然而,即使如此嚴厲的懲處仍然沒有阻擋一些不法分子鋌而走險。事隔不久,中國再次發生了“熊貓乳品案”。該案三名犯罪人因犯生産、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別被判處其有期徒刑3至5年,並處罰金。

    中國公安部一位官員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認為,當前對於食品安全犯罪的打擊力度還不足以震懾其他犯罪分子,也不足以制止這類犯罪行為的繼續發生。

    在一個名為“強國論壇”的網絡社區,網友們認為,食品安全違法事件“長江後浪推前浪”,其中的關鍵因素就在於“食品違法經營成本太低”。“食品安全事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務必以鐵的手腕根治!”

最高法:食品安全犯罪限用緩刑免刑

    中央政法部門聯合發文,要求加大財産刑適用,剝奪非法獲利和再次犯罪資本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15日對外公佈了《關於依法嚴懲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活動的通知》。《通知》要求依法嚴懲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活動。據新華社

  打擊力度  

  要始終保持高壓態勢

    《通知》指出,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活動,嚴重危害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人民群眾對此深惡痛絕。全國各級公安機關、檢察機關、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機關要進一步統一思想,始終把打擊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活動擺在突出位置,始終保持對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活動的高壓態勢。

  立案偵查  

  公安及時立案快速偵破  

    《通知》要求,全國各級公安機關、檢察機關、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機關要進一步加強溝通協調,密切配合,切實形成打擊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活動的合力。

    公安機關對於涉嫌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要及時立案,依法採取有效的刑事強制措施,快速偵破,並及時移送審查起訴。

    檢察機關要切實做好審查批捕和起訴工作,充分履行法律監督職責,依法對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情況實行監督,進一步強化對立案、起訴、審判、執行等環節的法律監督,確保偵查、起訴、審判、執行工作依法有序進行。

  法院量刑  

  罪當判死刑要堅決判處死刑

    人民法院要準確理解、嚴格適用法律。對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分子的定罪量刑,不僅要考慮犯罪數額、人身傷亡情況,還要充分考慮犯罪分子的主觀惡性、犯罪手段、犯罪行為對市場秩序的破壞程度、惡劣影響等。對於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累犯、慣犯、共同犯罪中的主犯、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以及銷售金額巨大的犯罪分子,要堅決依法嚴懲,罪當判處死刑的,要堅決依法判處死刑;要加大財産刑的適用,徹底剝奪犯罪分子非法獲利和再次犯罪的資本;要從嚴控制對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分子適用緩刑和免予刑事處罰。

  職務犯罪  

  貪腐瀆職者涉案不得用免刑

    《通知》強調,依法遏制和從嚴打擊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活動,必須依法嚴懲相關的職務犯罪行為。對於包庇、縱容危害食品安全違法犯罪活動的腐敗分子,以及在食品安全監管和查處危害食品安全違法犯罪活動中收受賄賂、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枉法、不履行法定職責的國家工作人員,要排除一切阻力和干擾,加大查處力度,依法從重處罰。對與危害食品安全相關的職務犯罪分子,一般不得適用緩刑或者判處免予刑事處罰。

  制度健全  

  發現監管漏洞要提司法建議

    《通知》還要求,對在查處案件中發現的食品安全監管方面存在的漏洞和隱患,要及時提出司法建議,提醒和督促有關部門和單位健全制度,加強管理,防患于未然。

    ■呼聲

  食品安全刑罰力度不足震懾犯罪

    “去年底和今年初影響全國的三聚氰胺奶粉,我們辦案中查獲的涉嫌生産銷售數十噸三聚氰胺問題奶粉的主犯,最後只判了三年有期徒刑,而且緩刑三年。”日前,公安部治安局副局長徐滬談及食品安全立法等問題時説,這樣的打擊力度不足以震懾犯罪,也不足以制止這種犯罪行為的繼續發生。

    今年7月,青海再次出現問題奶粉。

    徐滬介紹,在偵破天津某乳製品有限公司生産制售有毒有害食品中,辦案人員去控制公司高管時,對方當著辦案人員面,告訴家屬説,“不要害怕,最多判三年的刑”。

    結合上述經歷,徐滬建議,研究食品安全犯罪和完善立法的對策。

  近年重大食品安全事件

    2004安徽阜陽爆出大頭嬰兒事件,因劣質嬰兒奶粉中蛋白含量遠低於國家要求,造成十余患兒死亡。

    2006河北等地的紅心鴨蛋,被查出添加蘇丹紅。

    2008三鹿集團被發現原奶中添加三聚氰胺,以增加檢測中蛋白質的含量。

> 危害食品安全 罪當死刑堅決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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