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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規定研究生招考品德不合格不予錄取

發佈時間:2010年09月11日 09:0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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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碩士研究生招生,考生誠信狀況將作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內容和錄取的重要依據,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教育部日前公佈了《關於做好2011年招收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和《2011年招收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管理規定》,要求“下大力氣解決招生隊伍中存在的突出問題”,“杜絕各種不正之風對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干擾”。

  教育部表示,對在當年研究生招生考試中作弊的考生,下一年度不允許報考;對嚴重作弊的在校考生按有關規定予以處分,直至開除學籍;對考試作弊的在職人員要通知考生本人所在單位。相關單位則要及時按規定將作弊考生的有關情況通報其所在學校或單位,並記入考生的誠信檔案和人事檔案,作為其今後升學和就業的重要參考依據。

  通知還強調,各省級教育招生考試管理機構和考點要加大投入,提升反作弊能力和突發事件預警、應急能力。要進一步建立和完善誠信考試檔案使用辦法,將考生誠信狀況作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內容和錄取的重要依據,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此外,教育部提出,對考務工作中失職、瀆職、徇私舞弊等行為要依法進行嚴肅的責任追究,還要有效預防和嚴厲懲處命題、閱卷、復試和錄取等工作中的違規行為。

  焦點問題

  體檢乙肝檢測視專業而定

  在體檢時的乙肝項目檢測問題上,按照《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結合招生專業實際情況,提出本單位體檢要求。

  依據這份有關乙肝項目檢測的通知,取消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攜帶者不能錄取學前教育、航海技術、飛行技術、面點工藝、西餐工藝、烹飪與營養、烹飪工藝、食品科學與工程專業的限制。

  錄取將考慮身心健康情況

  教育部表示,錄取碩士研究生時要根據明年全國招生計劃,依據考生初試和復試成績,結合其平時學習成績和思想政治表現、業務素質以及身心健康狀況擇優確定擬錄取名單。

  在考研加分問題上,教育部特別強調,除教育部統一規定的範圍和標準之外,不得擅自擴大範圍,另設標準。對弄虛作假者(含推薦免試生),一經查實,即按有關規定取消報考資格、錄取資格或學籍。 (記者郭少峰)